[情报] 有关“学生脸书反应事业单位违反劳动基准

楼主: jiern (jiern)   2017-01-06 21:54:01
有关“学生脸书反应事业单位违反劳动基准法”1案本局处理说明
台南市政府
2017-01-06
学生于脸书上指出打工的冰品锅烧专卖店店家支薪未符合劳基法最低薪资,并指
出105年10月时店家维持每小时120元的待遇,而“包班”制的劳工,薪资换算下来1小时

有111元,且工作5天只领“半薪”60元。本局今日(1月6日)前往实施劳动检查,发现该店

大门深锁,电洽事业单位表示将办歇业,近期不再营业,若依据该学生脸书所述,事业单

业涉嫌违反劳动基准法第21条第1项(低于基本工资)及第22条第2项(薪资未全额给付)之规

,可处新台币2~100万元整,本局将进行复检后,依法进行后续裁处程序。
  劳工局提醒,自105年10月起,时薪制劳工的基本工资已调整为每小时126元,而106
年1月1日起,月薪调至21,009元、时薪调至133元,事业单位务必依法调整。另劳动基准

并无所谓的“试用期”,只要有雇用关系及事实,即便劳工同意,亦不可以“尚处学习阶

”、“无法独立作业”等理由而给予低于法令标准之工资。
  此外,劳基法近期有诸多重大的修正,包含一例一休、特别休假、休息日加班费计算
等重大变革,劳工局特别提醒,餐饮服务业常聘雇学生等部分工时的“工读生”,而部分

时劳工,虽然其每日工时皆低于8小时,但只要连续工作至第6日者,第6日之出勤工资,

应依修法后的休息日出勤加班费计算之,且同样7日中应有1日之例假。例如劳工和雇主约

工作时间为周一~周五,每天工作3小时,时薪140元,雇主周六因人力吃紧征得劳工同意

出勤,劳工实际工作3小时,仍应视为4小时,工资应为840元(140元*4/3*2小时+140元*5/
3*
2小时=839.999),修法后休息日之工作时间及工资计算如下表:
休息日出勤之计算标准
http://i.imgur.com/enDXSTe.jpg
  劳工局表示,本次修法对劳工权益及雇主责任影响重大,为避免雇主不谙法令而触法
,业设计“劳动基准法自主检核表”,针对修法后的重点、事业单位常态违反的法条,供

业单位自行于劳工局网站下载检视,并持续办理相关宣导会(报名方式将陆续公布于本局

页(http://www.tainan.gov.tw/labor/)之“最新消息”版面上),且持续针对事业单位持

进行劳动检查,以保障劳工之权益。
连结
https://goo.gl/cLH0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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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列为消息非市政新闻
本分类选择为情报
作者: zeldon (蓝色眼睛)   2017-01-06 22:06:00
人家报一次,才来尾刀一次无能市政府
作者: intelgood (寂寞无上限)   2017-01-06 22:21:00
怎不平日就调查,等到被媒体报导才动作
作者: dss (dss)   2017-01-06 23:08:00
#1OB6aKxe 很像很像 粉粉快来喊没人通报当然不知道阿
作者: ding0725 (塔斯汀哥)   2017-01-07 12:10:00
被嘘到关门了才去劳动检查 废到笑 X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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