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全区] 担心建物震损 19日前都可通报

楼主: fireguard119 (angelsbaseballwin)   2016-02-16 11:42:48
担心建物震损 19日前都可通报
2016-02-16
〔记者蔡文居/台南报导〕南市工务局昨天表示,这次地震,市民如居家建筑物有整体塌
陷、倾斜、下陷、柱梁损坏龟裂,邻近建筑物倾斜或室内天花板、隔间墙、内部楼梯损害
等情形,十九日前均可透过区公所向该局通报,再派专业人员进行紧急评估。
工务局长吴宗荣说,依照内政部灾害后危险建筑物紧急评估办法规定,建筑物经紧急评估
结果有危险之虞者,将于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张贴危险标志(红单、黄单),并限一定期限
内办理修缮、补强或拆除;逾期未改善或改善后仍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必要时,依建筑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强制拆除。
如果民众对于评估结果有异议者,得于接获紧急评估结果通知日起十日内,向该局申请复
评。
工务局强调,民众或大楼管委会如因此次地震造成的建筑物损害有安全疑虑,得洽建筑物
所在地区公所,经确定有评估之需求者,则通报由市府统筹专业人员进行安全评估;针对
民众通报有安全疑虑之建筑物统计至十五日,全市共通报五四一件,其中红单八十五件、
黄单六十二件。
工务局表示,贴黄单系指建筑物非主要结构(室内隔间或天花板等)损坏或邻近建物倾斜
达一定程度以上,致生危险者;红单指建筑物主要结构(柱、梁、外墙、楼板、基础掏空
)损坏或建物倾斜达一定程度以上,致生危险者。后续处理方式为张贴红黄单后,会另以
书面通知限期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委会办理修缮、补强或拆除,完竣后检附安全鉴定报
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报府同意解除列管后,始得使用。
工务局强调,有危险之虞不及通知时,得依建筑法第八十二条迳予强制拆除(原则上仍由
所有权人自行拆除)。若针对紧急评估结果有异议者,得于接获通知日起十日内,向市府
申请复评;后续如有个别鉴定需求,则请民众自行委托各公会付费办理。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58472
作者: cheermin (客体错误)   2016-02-16 11:48:00
所以剩下来的预算要怎么办?回错篇= =
作者: bimos (bimos)   2016-02-16 20:41: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