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我姑丈下工回家骑摩托车路经太平桥附近
河堤畔有三名年轻人开一台疑似赃车
将他老人家从摩托车(老车了)上拖下来猫了他几拳、抢了现金一万一
报警后警察说那一带没有监视器,抢案也非第一次发生。
强盗罪是公诉罪(非告诉乃论)
刑法第 328 条 (普通强盗罪)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强暴、胁迫、药剂、催眠术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
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为强盗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强盗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无期徒
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项及第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犯强盗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金。
如有路过有监视器、行车记录器画面或是目击者
请与我联络!万分感谢!
也提醒大家,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出门请万般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