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南市政府全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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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2015/7/7
本(104)年7月5日报载有位民众面试五家,结果四家不提供劳健保,三家薪资低于基本工
资,台南市政府王局长鑫基表示,为维护劳工权益,本局即于7月6日派员劳动检查所称五
家事业单位,发现一家违反劳动基准法第30条第5项规定未备置劳工出勤纪录及劳动基准
法第49条规定女性员工夜间工作未经工会或劳资会议通过,一家工资未达基本工资,两者
将并送劳、健保局由该局调查是否有违反劳、健保相关法规之情事;另3家因总公司不在
本辖,劳检时未能提供资料受检,已请事业单位于今(7)日及8日补送资料至本局配合稽
查,若发现违法,本局将依法迳处。
王局长鑫基亦针对近期PTT上暱称h**之网友质疑本局劳动检查不确实、法令专业待加强、
事业单位违法公告数远低于其他县市等质疑作出回应,王局长表示,该网友所申诉之事业
单位本局皆依法进行检查,并业依规定迳为裁处,而针对h**网友之质疑,系属法令认知
差异之问题,该案争点系在劳资双方针对工作时间之认定存有疑义,因该事业单位为跨县
市的企业,不同县市针对事实调查后取得的证据与法令切入角度不同,便可能产生看似相
同案件,但不同主管机关依据不同法条迳为裁处的情形,此为事实认定后产生之差异,绝
非本局有任何怠忽职守之情事;另网友亦质疑本市未成立劳动检查处,针对劳工权益消极
不作为,王局长强调,本市虽未成立劳动检查处,但相关劳动检查之业务仍持续积极办理
,目前本市有20名约聘劳动条件检查员,配合年度劳动检查方针,实施专案检查、一般检
查、申诉检查,至104年度6月底止,本市业已实施劳动条件检查计1,525家次,检查次数
全国排名第二,并未低于其他县市。
另关于此案检查员受理申诉后,于非上班时间、使用LINE软件等方式关心当事人事后上班
状况等行为,王局长表示该检查员为积极任事之同仁,因民众劳资争议常悬宕多时,争议
过程中往往会衍生很多法令疑义,碍于办公室咨询电话众多,为利民众劳动法令咨询,该
检查员常义务提供LINE予咨询民众,利用公余时间处理民众疑义,且多次有民众于市长信
箱赞许该检查员认真负责的态度,让多年的劳资争议得以解决,王局长表示针对该检查员
非利用公务时间及管道关心当事人,造成当事人疑义及观感不佳,本局将据以改进。
而修法后新增劳基法第80-1之规定,针对违法劳动基准法的事业单位主管机关皆应予以公
告,和修法前须考量是否为“争议欠薪达10人以上或金额达新台币100万元以上”等情节
重大因素不同,是故举凡违法行为发生于新法公布施行后之事业单位,经裁罚确定后,本
局将依规定进行公告,并将原规定每两个月公告1次修正为每月公告,以保障劳工权益,
希冀达到吓阻事业单位持续违反劳动基准法之情事,同时亦可作为市民求职参考之依据。
王局长再次提醒,有关劳动基准法规定之时薪制基本工资自104年7月1日起,修正为每小
时新台币120元;月薪制基本工资自104年7月1日起,修正为每月新台币20,008元,事业单
位除注意薪资是否达法令标准外,包括劳工保险、全民健康保险、劳工退休金提缴费用也
应一并调整,以符法令规范。
民众、事业单位对相关规定如有疑义,欢迎来电洽询,若发现事业单位违法劳动基准
法,亦欢迎主动向我们劳工局申诉,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民众可善加利用咨询管道,以
了解自身的权益、避免不谙法令而触法,本局为保障劳工权益亦将不定期至本市辖区抽查
察取缔,如查有明确违反劳动基准法事项,将依劳动基准法规定办理。
民治市政中心地址:台南市新营区民治路36号7楼,电话:06-6320310;
永华市政中心地址:台南市安平区永华路二段6号8楼,电话:06-2982331;
最后更新日期:2015/7/7 上午 11: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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