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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汰换瓦斯钢瓶 消费者不满
记者罗玉如/台南报导2015-06-03
消费者收到业者送来的瓦斯钢瓶时,最好先检查瓶身的检验卡有无过期。
(照片由读者提供)
瓦斯钢瓶超过使用年限,竟要消费者自费买新钢瓶汰换!
本报接获新营区民众投诉,家用桶装瓦斯平均二至三个月用一桶,昨日上午依钢瓶瓶身
电话叫瓦斯,想不到业者表示,原钢瓶于民国六十二年出厂,已超过三十年的使用年限,
亦逾检验期限三年多。原业者将瓦斯行转手,因此新钢瓶汰换费必须由消费者支付,新业
者不愿吸收,该民众傻眼又气愤。
台南市液化气体燃料公会理事长陈胜南指出,瓦斯钢瓶每两年检验一次,超过检验日期
,消费者必须支付四百元的检验费;钢瓶使用年限约三十年,逾期汰换,也需由消费者自
费一千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购买新瓶,无论是检验费还是钢瓶汰换费,公会每天都接获许
多业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申诉案;陈胜南强调,若超过检验日期,新业者应概括承受,
自行吸收四百元检验费,不应由消费者负担。但钢瓶汰换费问题,他却不愿多谈,仅表示
全国皆然。
多年来消基会接获不少与瓦斯行有关的消费纠纷申诉案。向瓦斯行购买瓦斯,除了瓦斯
费,消费者另须支付押瓶费,不再使用瓦斯,要求瓦斯行回收钢瓶、退回押金时,就易产
生纠纷。消基会调查发现,瓦斯行多半要求消费者以买断方式购买瓦斯钢瓶,不提供消费
者长期租用,仅可短期由消费者支付押金的情况下使用,押金多寡则以瓦斯钢瓶的价格为
基准。
消基会认为,消费者购买的是钢瓶里面的瓦斯,业者本身无法提供原瓶罐装服务,所以
必须自行准备足够循环使用的钢瓶,提供给消费者使用,且应确保钢瓶安全。事实上,瓦
斯钢瓶是业者的盛装、生财工具,要求消费者买断,实在很不合理。现阶段,建议消费者
收到瓦斯钢瓶时,先检查瓶身的检验卡有无过期,有的话应立即退货,并向当地消防局检
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