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还原真相! 取缔黄线临停 员警锁喉女驾驶

楼主: Dino14124 (鼠)   2015-05-27 09:45:53
※ 引述《gold8 (金牌)》之铭言:
: 不好意思刚下班,又来这边讲一些可能会被嘘的话
: 但我真的坚持我的论点,也希望大家可以理解我的想法
: 我再讲一次:
: 违停,就是不对,看要开单还是怎么处理,麻烦依法行事
: 妨碍公务,就是不对,也麻烦依法行事
: 有人说我挺三宝
: 问我为什么这么为这个阿骂说话
: 对不起,我觉得这个阿骂违停真的应该被开单
: 但不应该被这样对待
: 我不是为她说话
: 我是为每一个可能遭受这样不公平对待的人说话
: 不管他的性别、职业、国籍、宗教信仰
: 再来
: 我不知道我有没有记错
: 依照PTT对马路三宝的定义:女人、老人、老女人
: “三宝”其实是个歧视的词,请大家别这样子歧视别人
: 每个家里也都有女人、老人、老女人
: ok,可能很多英国研究告诉我们,这三种人车祸机率较高
: 但,不代表就应该歧视、甚至仇视这整个族群
: 请不要再说什么“三宝就是该死”这种话,你妈听到会很伤心
: 我真的不认为
: 影片中的这个阿骂应该被这样对待
: 应该吗?真的应该吗?
: 有些人一直纠结在名称,不管是“乱七八糟挟手控制法”还是“锁喉功”
: 不管有没有锁到喉咙,那个动作,就是很像锁喉功
: 你说那是什么挟手控制法,听起来有比较温柔没错,但画面上还是锁喉不是吗?
: 江宜桦的“拍肩驱离”,听起来也很温柔,但实际上呢?
: ok,每个人都有情绪,每个人都有立场,每个人也都有自己的想法
: 我知道ptt上卧虎藏龙,台南板也很多警察板友
: 你可能真的对阿骂很度烂,很想尻下去
: 你可能觉得违停罪该万死,很想尻下去
: 你可能觉得这家伙是刁民,很想尻下去
: 你可能被一句“离勒”激怒,很想尻下去
: 平常你遇到一堆刁民,累积很多不满
: 今天看到这个学长被一个“刁民”害到上新闻
: 你觉得兔死狐悲,感同身受、同仇敌忾的怒火就烧起来
: 你也好想尻那个阿骂,你也好想尻现在在这里跟你持反对意见的我
: 我可能也是你心中定义的那个刁民
: 因为我不听话
: 因为我的言论可能伤害到一个警察
: 一个你认为“他只是认真做事的警察”
: 你好想尻我
: 但是不行
: 因为你知道
: “很想做”跟“能不能做”是不一样的
: 做事情,要有分寸有斩节,不该有的行为真的就是不能有
: 执法人员很为难,我知道
: 警力不足,大家都知道
: 很想赶快结束,很想赶快下班,或是手边还有长官交代的事要忙
: 却还得面对眼前炉半天的所谓刁民,真想把他尻一尻带回警局
: 但是这样尻下去,是正当执法手段吗?
: 还是,便宜行事下产生的执法过当呢?
: 最后再讲一次,法治精神就是依法行事
: 我觉得违停跟酒驾真的会害死人,我认为应该重罚,但现行法律规定罚多少就是多少
: 我觉得不够,我会力推修法,而不是站在旁边丢石头喊违停该死酒驾该死
: 对不起,可能很多人会嘘我这篇文章
: 但我真的认为这样不对
: 正义不应该是这样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tI6wAMACwg
正义该是哪样子?
这是东森第一次剪接的影片,已经够偏颇了
所以才要剪第二次影片带风向?
眼睛正常的人应该不难发现事实的真相
辱骂,不配合勤务,胁迫,还有先动手才被反制(影片都有很清楚明白)
刑法第135条
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强暴胁迫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意图使公务员执行一定之职务或妨害其依法执行一定之职务或使公务员辞
职,而施强暴胁迫者,亦同。
以及第140条
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或对于其依法执行之职务公然侮辱
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罚金。
对于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都充份构成这两条罪嫌的要件
警察有权力(是的没错,就是有合法的权力)对妇人施以强制力
整件事就这么简单
执行勤务→妇人妨碍公务造成刑法135妨害公务及140条→警察权益宣告
(影片都有很明显)→施行强制力完成执法。
说别人把两件事混为一谈,其实混为一谈的根本就是你们这些想偷渡警察打人的刁民
妇人根本就不是因为违停才被施以强制力
而是构成刑法要件,促成警察合法使用强制力以维持执法。
所以跟什么“想不想做”“能不能做”根本无关,警察本来就可以这样做
通篇文章引战放饵激怒别人,再趁机偷渡自己不守法的刁民本色
引起众怒再惊动板务或是抓紧态度一点反击
竟然还有自以为待过保警结果讲出来的话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
最后还脑羞成怒放大绝说,那就这样吧
现在换你们来告诉我:
面对不配合勤务且大声辱骂员警但手无寸铁的人
应该要施行什么样的强制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0BMKmCA0EM
面对在急诊室大吼大叫言语胁迫的议员
应该要施行什么样的强制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iqtKFdlUTg
动不动就挑衅警察再大喊警察打人
甚至还不准人家出来仗义执言,现在公民一言堂了?
作者: mswinnie (文子鱼)   2015-05-27 09:51:00
推此篇论述!~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5-05-27 09:54:00
这一系列的文章我想差不多了,彼此的立场都已经充份表达也都无法沟通了,两派有各自的坚持,也不用一直重申,也不要再一直情绪性的推文,也不用一直来信检举抓双方的垃圾话了!
作者: ding0725 (塔斯汀哥)   2015-05-27 10:22:00
作者: regeirk ( )   2015-05-27 10:24:00
0分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5-05-27 10:28:00
有剪接过的影片,谁知妇人有对警察干嘛,被打活该
作者: choscar38 (拉赫曼尼采可夫司机)   2015-05-27 10:47:00
比例原则啦
楼主: Dino14124 (鼠)   2015-05-27 10:48:00
一直跳针比例原则的,一直高空打小鸟很爽吗?讲讲实例
作者: oodin (Roc-A-Fella)   2015-05-27 10:59:00
作者: gold8 (金牌)   2015-05-27 11:00:00
比例原则就是“不能用对付暴民的方法对付刁民”
楼主: Dino14124 (鼠)   2015-05-27 11:11:00
所以警察应该怎么做?为什么完全不回答这问题?
作者: aria0207 (想成为魔法少女)   2015-05-27 11:12:00
觉得还是几分证据讲几分话吧,过度臆测只会失焦
作者: ding0725 (塔斯汀哥)   2015-05-27 11:13:00
人家在问实际上应该要怎么做?回一堆有的没的文字是在?不能用对付暴民的方法对待刁民的实际方法是什么嘛?
作者: bobom (wo)   2015-05-27 11:17:00
好了好了 阿扁下台
作者: cityman0915 (cc)   2015-05-27 11:49:00
认真看了2遍,看不出妇人有胁迫!明显警员EQ差
作者: clone29 (先这样打以后再说)   2015-05-27 11:55:00
各自支持
作者: aria0207 (想成为魔法少女)   2015-05-27 11:57:00
说真的你没必要强调上一篇放饵引战怎样,老实说一点也不觉得他有钓鱼,因为理念不同而不去就事论事真的很可惜
楼主: Dino14124 (鼠)   2015-05-27 12:05:00
就事论事?到现在连最基本的问题都不回应的...是哪方..
作者: gold8 (金牌)   2015-05-27 13:07:00
基本问题你不去问资深警员跑来问网络乡民,有没有搞错?我一直用理性的态度在跟板上讨论,不知道某些人是在激动啥这种情况怎么处理?问我咧?我说了算吗?警政署我管的吗?回归理性的态度讨论好吗?某几个id一直说我企图带风向,我的文章都在板上给大家看是不是带风向,我想大家心里有自己的想法但是你们这几个id真的让我很失望一下子说哪天我被酒驾撞、被违停害到就知道痛用这种半诅咒的言语,你们真的有理性的去思考这些事吗?
楼主: Dino14124 (鼠)   2015-05-27 13:13:00
唉...结果还是打模糊仗...义务全不要权利全要的脸嘴...警察就示范了标准法治社会应有的举动...
作者: gold8 (金牌)   2015-05-27 13:14:00
不然就是一直跳针叫我拿出应对办法,我是专业警员吗?
楼主: Dino14124 (鼠)   2015-05-27 13:14:00
被抹黑以后还要被这种“该怎么做就怎么做”模糊仗洗脸跳针?我觉得跳针的是谁一直很明显阿...每次叫你们看最基本的面向就开始打高空有问题的是你们,提不出解决方法的也是你们要马好又要马不吃草当警察活该被这些违法的人洗脸吗?
作者: book2381   2015-05-27 13:16:00
打的好
楼主: Dino14124 (鼠)   2015-05-27 13:16:00
就跟你讲了这叫做“正当的执法程序” 你听不进去爱呛,又不讲解决方式,跟你讲A就跳针B,讲B就跳回A跳针被打脸就开大绝 “那就这样吧”“该怎么做就怎么做
作者: gold8 (金牌)   2015-05-27 13:17:00
就跟你讲了这叫做“不正当的执法程序” 你听不进去
楼主: Dino14124 (鼠)   2015-05-27 13:17:00
不然就是什么“你不是法官就闭嘴”我讲了这是正当的程序,而且也论述了你的疑问跟盲点我也都反驳完了,然后你就又高空了到底哪里不正当?怎么做才正当?你又要跳针了吗?
作者: kkagt (乎嘎虾嘎)   2015-05-27 13:35:00
所以gold大认为警察受过专业训练,一定有办法可以不用控制妇人行动就把妇人带回警局的方法?也太天真了吧
作者: leelinda (邱小山~妈咪来了!)   2015-05-27 13:46:00
为何使用剪接影片?这意图太明显了
作者: Fantasyhisai (凪の日月)   2015-05-27 13:51:00
说EQ差的人要不去试看看学那个妇人,看其他警察会不会这样
作者: tchashu (艾克索达)   2015-05-27 14:01:00
当不配合出示证件时,警察这样做是刚好吧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5-27 14:55:00
可能我判决书看太多眼睛真的不正常,请问妇人动手在哪?有到强暴胁迫程度吗?很多人在说影片剪接一定有鬼还怎样,我想说的是世界上所有案件本来就都会面临这种蒐证是否充足的问题,如果只会老是在那边假设因果关系,那就通通没有讨论的必要,因为只有你的前提是前提,别人的意见都是屁,我也可以假设是警察开单时先对妇人公然侮辱,你觉得这样对警察公平吗?
作者: kkagt (乎嘎虾嘎)   2015-05-27 15:06:00
今天影片提供者很明显是该妇人阿 如果警察有侮辱她,那何必剪掉?直接当证据放上来了阿。刻意剪掉一段除了避重就轻外我想不到任何理由这跟蒐证充不充足无关,根本就是影片提供者心理有鬼明明有完整影片,结果放剪接的上来骂警察,这样对警察公平?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5-27 15:11:00
所以你只因为影片提供者的身分,就来评断是否避重就轻囉?如果影片的重点就单纯如新闻呈现呢?我质疑的就是各位这种假设的态度,希望你知道这意义在哪。
作者: ding0725 (塔斯汀哥)   2015-05-27 15:13:00
谁跟你带风向 就事论事 觉得警察处理过当讲不出比较好的方法又要人问警察?
作者: kkagt (乎嘎虾嘎)   2015-05-27 15:14:00
既然你也认为证据不足无法判断,为什么你可以一口咬定警察处理过当?我只就常理来说,你把警察出手前的部份剪掉,然后批评警察处理过当,对警察非常不公平。
作者: aria0207 (想成为魔法少女)   2015-05-27 15:18:00
就事论事是希望原po不要把暴力情形与非暴力情形相提并论,没有人希望执法者或民众任何一方采取暴力行动,如果国家执行公权力只剩暴力方法应对,那不是大家所乐见吧?
作者: kkagt (乎嘎虾嘎)   2015-05-27 15:18:00
而且这风向的确成功的带了不少人走!对不配合的人控制行动带回也算暴力应对?警察有当场殴打?不然你说说看不能控制行动要怎么带回警局阿!当然没有人乐见这种事情,但要不发生也要对方配合阿
作者: ding0725 (塔斯汀哥)   2015-05-27 15:21:00
跳那么久到底是要回应怎么把刁民带走的问题了没啦
楼主: Dino14124 (鼠)   2015-05-27 15:23:00
出门处理事情回来,果不其然又跳针回去了...唉...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5-27 15:28:00
如果就现有影片来判断,我的确会认定这是执法过当。前面我是对部分人单以剪接影片来假设事实做评断,就本案我不觉得有证据不足的问题,回到我最先两个问题,妇人动手在哪?有到强暴胁迫程度吗?显然没有,妇人没有施以不法腕力而造成警察意思或行动的妨害,也没有恶害通知,警察何以可以动手呢?而且本件连公然侮辱都称不上,员警带人回警局的意义在哪?可以只因为有构成公然侮辱的“可能”,就把人带回警局吗?
楼主: Dino14124 (鼠)   2015-05-27 15:30:00
先请问这位大德?看过很多判决书表示是法律相关背景警察执行勤务是否算做公务员做为行为?若公务员依法源依据并进行勤务做为不服从是否构成刑法135条?妇人以言语暴力胁迫并有出手之行为,且当下已服合邢法135条及140条之做为,且警察也已利益申告在符合构成要件后,妇人仍拒绝出使驾照及签字请问这位法律相关人士,警察该如何做为?请就行政罚及刑罚两处各做出解释(真的是难怪议员们每个都敢去急诊室大吵大闹)(笑到我一个内伤发作)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5-27 15:41:00
你强暴胁迫的定义是错误的,不是行为人嘴巴随便讲讲就构成耶,被害人尚须受恶害通知后心生畏怖,请问本件警察看起来有吗?至于行为人违停拒签,警察仅需注明事由于通知单上,第一联交违规人即可,换言之,本件根本不符合可强制带回警局的必要性。我不想笑你,你开心就好,无知是福。打到这里真的是无奈,如果你还不服,我可以帮你问其他法官。
楼主: Dino14124 (鼠)   2015-05-27 15:50:00
呵,不签本来就视作已收,违反交通细则都有写只是罚金加倍罢了,我在论述的是口语胁迫的部份甚至第一联拒收也直接并裁决书寄发即可所以警察若未心生畏布则视作口语暴力威胁不成立?
作者: kakarrot (上床宝贝 用完报废)   2015-05-27 15:52:00
fxxk
楼主: Dino14124 (鼠)   2015-05-27 15:52:00
说真的,你问其他法官,我也是问一堆学长学弟反正早就知道护航的人到最后就只会打高空你不想笑我?我倒是笑到快内伤了好吗每天说社会案件一大堆恐龙法官恐龙议员结果上位的法官都是这种思想,死都死基层
作者: kkagt (乎嘎虾嘎)   2015-05-27 15:56:00
不然你说说看对于咆啸员警、呛声、打电话烙人到底应该怎么处理阿...还是就消极不处理开完单就走人?让她继续骂?每次问“不然该怎么处理”就装死,不然麻烦你问问那些法官朋友可以吗?
作者: tchashu (艾克索达)   2015-05-27 16:02:00
我也想知道警察对破坏秩序、现场呛声、到底应该怎么处理?
楼主: Dino14124 (鼠)   2015-05-27 16:09:00
为了你我特别再去法规数据库查警职法,警职法第8条若民众不服从且拒绝出使时,应配合员警之勤务做为y就叫你从行政罚跟刑罚上面来解释了,你还只是在打高空
作者: cityman0915 (cc)   2015-05-27 16:36:00
一直说呛声,没看过警察呛声吗?说EQ差还呛人试试看,呛声就可以用暴力,警察辛苦?那低薪也辛苦的保全岂不可以为所欲为,一群智障!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5-05-27 18:10:00
楼上,够了ˊ_>ˋ
作者: cityman0915 (cc)   2015-05-27 18:49:00
shut up upstairs.
作者: tyf99 (呵呵)   2015-05-27 19:07:00
像过去爱国同心会那样处理,某群人很支持的..
作者: kkagt (乎嘎虾嘎)   2015-05-27 19:43:00
连保全都拿出来讲..保全是公务员?真是世界奇观.....
作者: husky5566 (哈士奇五六)   2015-05-27 20:00:00
坐等判决看谁没穿裤子
楼主: Dino14124 (鼠)   2015-05-27 20:19:00
就算我没穿裤子,还是没人讲的出半点实际的做法,可怜
作者: kuojians (Jason)   2015-05-27 20:35:00
三宝被怎样 老子根本没兴趣 不过老子就是要嘘你
作者: mular (终于离开这个地方了)   2015-05-27 21:09:00
潮水一退,就知道谁没穿裤子了…对错立判啊!硬抝无解…!
作者: lucifertn   2015-05-28 08:53:00
林北嘘一个先,反正版主也不处理违规,老子就肆无忌惮了。口口声声一直强调自己法律专业背景出身,却连最基本的构成要件都没弄懂。我了解,你是想让这世上多点快乐,老子了解,也收到了。今天一大早就很开心,削削尼。妇人对警察哪里强暴胁迫了,有任何行为吗?言语就能构成强暴胁迫,你当释字只是壁纸?既然没强暴胁迫,是要怎么构成135,梦到的?你做了一场美梦了吗?至于140,妇人哪句话构成侮辱了?我今天呛你要落郎就是侮辱?那林北不就每天都在侮辱人,我常常都说要报警啊请问这算不算落郎啊?cityman0915才真的足以构成侮辱,不要以为没所述对象就能躲过,若观上下文内容关系足以明确所述对象的,你一样客体该当。这篇跟43381你都有相同行为,恭喜啊。打到这老子也爽了,民主国家就好这点,林北不爽就是能畅所欲言,只要我没违法,妳咬我?所以林北要退朝了,大学士继续玩分身打笔战,反正老子看不到,林北就是爽后不理。打他啊~笨蛋!哈哈哈!
楼主: Dino14124 (鼠)   2015-05-28 12:08:00
依据警职法第七及第八条 本来不配合勤务就要配合员警走一趟勤务单位…楼上两位(其中有位还是法官) 讲不赢不正面回答问题 然后打高空 或是用其他冗言赘字…令人感到失望 唉最后 e法官 请告诉我行为人不出示证件时,警察应该怎么做?
作者: aria0207 (想成为魔法少女)   2015-05-28 13:43:00
贵校李老师没教到吗?我觉得e大说的蛮清楚的,将第一联交给对方即可,还是d大没住过台湾,不清楚台湾警察可以从车牌找到车主?
楼主: Dino14124 (鼠)   2015-05-28 13:54:00
楼上看不懂中文?
作者: aria0207 (想成为魔法少女)   2015-05-28 14:23:00
你哪里看不懂@@?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5-05-28 14:36:00
我是真的不想管这系列的文章,好像两个小兄弟吵架,然后都跟妈妈说对方讲脏话,我只能说到此为止,反正双方都不会服气对方。ˊ_>ˋ
楼主: Dino14124 (鼠)   2015-05-28 16:16:00
罚单可以拒签 但证件如果拒绝出示 必须跟随警察回勤务单位,这样的中文很难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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