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违停~没有争议
违停警察可以开单、拖吊~没有争议
妇人不愿配合开单出示证件,不论依社违法或刑法妨害公务,警察可以带回~没有争议
有争议的点在于警察使用强制力带回的方法吧
就目前影片来看妇人只是大声争执,不至于攻击警察
警察似乎也没先跟妇人说要带回警局就直接压制
小弟是觉得今天如果已经显现攻击性直接压制没有疑虑
但对象如果只是大声争执的妇人或许还有较轻微的手段可先使用
若遇有激烈抵抗再行压制带回
一点愚见,以下开嘘
P.S :违停是不对的,请不要违停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5-05-26 15:07:00论述正确 推
作者:
ct0304 2015-05-26 15:11:00何谓轻微的手段可先使用?? 就已经想用声音压你了.把事情闹
作者:
kkagt (乎嘎虾嘎)
2015-05-26 15:11:00问题是“压制”前的影片被剪掉了,谁知道有没有先用过“较轻微手段”?
作者:
ct0304 2015-05-26 15:12:00大 是谁先起头的?? 若那妇人自认自己犯错 把罚单接了就不会被警察用更强硬的手段了
作者:
kkagt (乎嘎虾嘎)
2015-05-26 15:15:00所谓的“似乎没说要带回警局就压制”搞不好有说,只是被剪
作者: slink93 (要有铜锂锌) 2015-05-26 15:16:00
警察开你单不会没事过来就直接压制你,自己想想吧
作者:
kkagt (乎嘎虾嘎)
2015-05-26 15:16:00了。要骂人也先搞清楚影片是不是被后制过吧
作者:
samh1024 (asablue)
2015-05-26 15:26:00压制??越写越扯了,要这样写之前有先看过影片并且了解到什么叫作压制动作吗?明明是架开,记者用锁喉已经够夸张现在连压制都出现了,以后干脆说拖行回派出所好了
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15-05-26 15:29:00以后就直接开单+拖吊就好了,不用囉嗦这么多
作者:
gypao (CLUV)
2015-05-26 15:33:00论述正确,推+1 违规开单正确,但是滥用权力就是违法,也应该受到惩处!!
作者:
gold8 (金牌)
2015-05-26 15:35:00推,滥用权力就是违法
自己都打出强制力了还在讲屁话,你的强制力是三小?所以以后所有人遇到警察就一直大声咆啸不配合就好了阿妈的真的是理盲滥情到一个无法无天耶,可怜
作者:
ikariton (总是等待着...)
2015-05-26 15:58:00你可以去美国试试看跟警察大小声不动手看看....
作者: lucifertn 2015-05-26 16:01:00
反正现在没人怕警察了,杀警察~不会死。警察不敢开枪,好棒棒的。这国家的公权力快没救了,现在过爽爽的这些公民们,统一之后会很难适应的。除非你老子官大到一不然你呛警察、打警察试试?补上上行,定程度。
作者: alan3340 (alan3340) 2015-05-26 16:13:00
要用什么轻微手段?喷辣椒水还是用电击枪?
要烙议员叫记者来 又骂警察"妮罗" 直接带走就对了
作者: cityman0915 (cc) 2015-05-26 16:17:00
所以楼上小孩说老师黎罗,直接尻下去是ok的。统一个你妈
作者:
poming (一休)
2015-05-26 16:20:00为什么没有公布完整影片
作者:
how0915 (浩浩ㄟ呆呆)
2015-05-26 16:25:00因为影片只有被尻的人有
作者: pondexter (胖呆) 2015-05-26 16:28:00
话不用说这么早,谁知道被剪的片段有没有打警察,
作者:
BPpony (保)
2015-05-26 16:37:00支持警察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5-26 16:43:00红明显,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现在影片就是这样,在那边猜测妇人先前有没有肢体动作的,我真心觉得这种人实在很好操控很好带风向,你主观就这么认定了,学不会先客观判断吗?那行政院那些被打的学生一定之前先打过警察囉?可怜。
作者: pondexter (胖呆) 2015-05-26 16:49:00
看个片段就要做出结论,可怜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5-05-26 16:50:00板友Dino14124请勿情绪性的发言,屁话、三小有点踩线。可以理性讨论,但不要直接否定别人的发言!感谢!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5-26 16:50:00还有不用什么都拿美国出来挡,你以为美国没有执法过当?先前黑人少年案闹这么大你有在看新闻吗?法治观念可以进步一点吗?还在警察最大这样?警察很辛苦没错,但不代表他们所有行为都可以不受检验。推本篇。
作者:
QkooQ (对不起,小意外)
2015-05-26 16:59:00这个路口尽管分局在那,根本没人在怕…
作者:
enim (小脚色)
2015-05-26 17:53:00没听到三宝在哪边打电话说,我就是不爽他跟我大小声
作者:
gigiro (gigiro)
2015-05-26 18:39:00若每个警察取缔都要耗n个钟头在应付这种人,台湾会怎样?
作者: redmoon9033 (默默) 2015-05-26 18:47:00
刚好而已,不服投诉啊
作者:
boen (Champoo)
2015-05-26 18:48:00不管有无执法过当,我们不如利用这个事件检讨一下,不要“妮罗”,这只是妨碍执法,不服可投诉。
作者: s84760143 (櫂) 2015-05-26 19:15:00
一句话,先把完整无剪接的影片po出再说,关键的架走前的影片跟本没看到
进法院争执1.为何警方不迳行开单举发2.黎罗究竟有无构成侮辱公务员3.民众之不满有无妨碍公务或警方(带)离是否合比例反正交给法院判断就好,吵什么争执什么都没意义啊
作者:
kkagt (乎嘎虾嘎)
2015-05-26 20:51:00回evil大:你们不也主观认定妇人无辜被带走?是你们不分青红皂白的乱挺妇人才会造成这么大风波吧。到底谁不客观?消失的那段时间发生什么事没人知道,凭什么你们一面倒的说警察滥权?新闻说锁喉滥权你就信了 到底是谁好操控好带风向?
作者: hsyumi1026 (hsyumi1026) 2015-05-26 21:49:00
推。执法不是乱来,是要有顺序的!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5-05-26 22:39:00行政罚根本不需要如此锁喉,麻烦有些人多读书好吗?不帮三宝讲话,员警失控本来就是事实。
作者:
kkagt (乎嘎虾嘎)
2015-05-26 22:53:00“后肘挟手控制法”楼上还在跳针锁喉 摔角看太多?
作者:
gold8 (金牌)
2015-05-26 22:56:00不管是“后肘挟手控制法”还是“锁喉”,动作大同小异
还在行政罚,刑法135条都选择性忽略就对了啦反正在你们眼里只要大声咆啸或是言语暴力都是正常人所以就证明了你们只看自己想看的阿,还在抹黑,恶心以后议员跟这些废物民众只要不爽,就原地不配合静坐顺便再加上大声咆啸就好了阿,反正警察无解是不是这样阿?恶心的护航
美国警察有没有执法过当、我没研究,我只知道美国警察在勤务中,民众的配合是比较高的。
作者: lucifertn 2015-05-27 08:56:00
那个直接问候别人妈妈的,版主不用处理吗?
美国执法过当>>>>>>>>>>>>我国135要强暴胁迫喔~~~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5-05-27 09:50:00板友cityman0915的推文,统一个你妈让人觉得受辱来信检举,我也一并警告,不过我个人觉得这系列的文章已经吵到无聊双方无法沟通的地步了。
作者: ding0725 (塔斯汀哥) 2015-05-27 10:29:00
较轻微的手段?实际做怎么个轻微?愿闻其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