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还原真相! 取缔黄线临停 员警锁喉女驾驶

楼主: gold8 (金牌)   2015-05-26 13:35:07
※ 引述《blueadam193 ()》之铭言:
: 还原真相! 取缔黄线临停  员警锁喉女驾驶
: YouTube-[东森新闻HD]还原真相! 取缔黄线临停 员警锁喉女驾驶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Gt2YYWS-8I
这则新闻有两个重点
一:员警取缔黄线违停
二:员警锁喉女驾驶
争议不休的原因是
很多人把这两个重点混为一谈了
变成
“黄线违停就是活该被锁喉”
“违停又卢小被锁喉刚好而已”
“违停三宝死好”
这样子不对,法律不应该是这样子的
法律不应该是“你犯法我就可以对你做任何事”
违停有违停的处理办法
你说他妨碍公务,那就加办一条妨碍公务
其他交给法律处理,法律说怎么罚,那就怎么罚,不是吗?
如果社会都觉得违停罚得不够重,要罚重一点,罚到人怕
甚至你觉得违停就该处唯一死刑
那大家一起推动修法,修成重罚三十万,或是唯一死刑不得上诉
一切依法办理,大家一起遵守
这是非常基本的法治精神
(我知道依法办理这四个字被马英九搞臭了,但这四个字真的是基本法治精神)
同样的道理,这名员警对这个女驾驶做了锁喉的动作
使用锁喉这一类的激烈动作,不是不行,但你一定要于法有据,不然就是过当
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一定要于法有据
对方触犯了什么法律,让你可以依规定用锁喉这一类的方式进行逮捕
要清楚这些,才能保护人民的同时,也保护自己不被一些无谓的官司缠身
昨天在八卦版也po了一篇,想用幽默一点的忠信体来陈述
但是其实有点失望的是,很多人已经习惯性的用标签来思考
给对方贴上一个“三宝”的标签,就可以看着对方受苦而哈哈大笑说“活该死好”
给对方贴上一个“违停犯罪”的标签,就可以眼睁睁看着对方被锁喉说“刚好而已”
我今天回应这篇文章,不代表我反警
相反,我非常支持这次台南市的违停大执法
我也很肯定这位员警坚持对妇人开单的敬业精神
但是被锁喉,这样不对
我真的认为,这样不对
作者: jojoalice (小柚)   2015-05-26 13:38:00
推你!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5-05-26 13:38:00
等你被人酒驾撞过 被违停害过 知道痛再来说嘴你跟废死同等级的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6 13:40:00
刑法135 警察依法使用强制力 执行规章都有写 回去多读点书吧 铜学不拿驾照不签罚单 且以胁迫手段妨碍警察施行一般勤务违反刑法135条 故施以强制力执法 原po连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快删文别丢人现眼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5-05-26 13:44:00
妨碍公务现行犯 不逮捕 要干嘛 多读点书吧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6 13:45:00
照你这种可怜的法律常识 病患跟议员在急诊室大闹警察只能当放屁一样 动都不能动
作者: lahaha26 (Lara)   2015-05-26 13:46:00
但是妇人好像有言语挑衅员警欸
作者: airua (我是谁)   2015-05-26 13:48:00
你怎么知道妇人没对警察使出猴子偷挽桃?
作者: mecca (咩卡)   2015-05-26 13:51:00
把完整影片公布再说
作者: vallove (亲爱的路人)   2015-05-26 13:53:00
警察真难当
作者: husky5566 (哈士奇五六)   2015-05-26 13:56:00
推,违停跟执法有无过当要分开看
作者: ll0000000 (000000)   2015-05-26 13:56:00
今天如果不是女驾驶而是男的 照嘘 违法在先好吗
作者: qaz336 (恩恩)   2015-05-26 14:00:00
没有完整影片阿
作者: japango520 (塔塔酱)   2015-05-26 14:00:00
不违规的话就没这一连串的动作了
作者: cityman0915 (cc)   2015-05-26 14:01:00
帮补血。根据135条需妇人对警察施以强暴胁迫。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5-05-26 14:02:00
呛警察 还不抓啊 美国找就开枪了 一堆垃圾三宝!
作者: residence (no interest)   2015-05-26 14:02:00
这影片看就知道是剪接过的.不过您发言前真的要念点书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5-05-26 14:03:00
护航垃圾三宝的人的嘴脸 真想看看
作者: dearwhen (阿西默)   2015-05-26 14:04:00
烙人算不算胁迫?言语胁迫算不算胁迫?法律有规定要动手动脚才构成妨害公务吗?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6 14:04:00
原来言语威胁不算是胁迫喔 楼上让我长知识了 难怪苗栗土霸王刘政鸿这么爽
作者: dennis15 (呆尼斯)   2015-05-26 14:08:00
所以三宝不配合开单不配合检查,要在那边耗多久? 这样子消极作为跟遇到飙车族说拍照举发就好有什么两样
作者: dearwhen (阿西默)   2015-05-26 14:14:00
不懂为何取缔违停跟执法手段不能混为一谈?取缔违停就是在执法啊!执法遇到抵抗,警察不能使用强制力吗?法律可没规定所谓‘抵抗’仅限武力抵抗!那个阿骂对着执法员警大吼大叫指手画脚(没公开的影片还不知道有没有录到更猛的咧),警察不能使用强制力吗?警察好好讲她会听吗?原ok的论点感觉是不食人间烟火!!希望你不是学法律的…
作者: kkagt (乎嘎虾嘎)   2015-05-26 14:19:00
都说了是“后肘挟手控制法”别再锁喉了 不要不懂装懂整个重点就是新闻只看画面+单方面说词就乱报误导民众!
作者: dream717 (狐狸)   2015-05-26 14:21:00
推,如果照大家的逻辑,当时冲行政院的都可以直接枪毙了现在问题在没有完整影片,如果妇人没有攻击,并没有做压制的必要性吧,如果因为态度差警察一个赌烂就可以这样,
作者: kkagt (乎嘎虾嘎)   2015-05-26 14:23:00
控制后带回当然于法有据 难道要温柔的扶她回警局才行?dream大 哪条法规说冲行政院可以直接枪毙?有一个人犯法,你要他拿证件他不拿还抠人还一直咆啸这样带回警局有哪里不妥?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6 14:26:00
唉 有人开始扯行政院了 坐等看双重标准出现了 法律强制力在刁民眼中真的都是放映
作者: dream717 (狐狸)   2015-05-26 14:26:00
那什么叫做比例原则
作者: fanfu (= =)   2015-05-26 14:26:00
同意,法律罚则轻不是员警的问题,乱停车就是驾驶的问题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5-05-26 14:27:00
冲行政院只能逮捕 除非有拿致命武器 说枪毙是有事吗?
作者: dream717 (狐狸)   2015-05-26 14:27:00
难不成冲进行政院过程中都没有推挤到警察?光是这点就比妇人用言语咆啸还具攻击性了
作者: kkagt (乎嘎虾嘎)   2015-05-26 14:28:00
“后肘挟手控制法”本来就是一种保护犯人的控制手法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5-05-26 14:28:00
dream717 所以冲进行政院只能逮补啊 你一直扯枪毙??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6 14:29:00
dream的法律素养令我折服 这种信仰性的公民觉醒再讨论下去只是无限跳针 懒的回了
作者: husky5566 (哈士奇五六)   2015-05-26 14:30:00
应该说逮捕使用强制力的比例原则,只是坐着有必要用打
作者: kkagt (乎嘎虾嘎)   2015-05-26 14:30:00
妇人会乖乖跟你走回警局?
作者: dream717 (狐狸)   2015-05-26 14:31:00
以比例原则的程度来说,区区违停这种小事不需要压制吧
作者: kkagt (乎嘎虾嘎)   2015-05-26 14:31:00
今天有打妇人了?不然你扯打人员警干嘛?此事干他屁事?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6 14:31:00
坐在禁止进入的管制区内再来扯暴力驱离 笑死人了 马上有双重标准的吃饵
作者: ct0304   2015-05-26 14:32:00
大绝是太阳花后 警察也没怎样..你三宝嬷想告人..颇呵
作者: kkagt (乎嘎虾嘎)   2015-05-26 14:32:00
“区区违停这种小事”犯错有分大小?书读到哪去了?你知道就是因为这种小事害死人才强力取缔吗?
作者: dream717 (狐狸)   2015-05-26 14:33:00
如果犯错没有分大小,那就不需要比例原则我知道违停很令大家愤怒,我每个周末都在打电话叫警察来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6 14:34:00
国家暴力如果依法有据就叫做强制力阿 我赌一堆理盲滥情的又要洗板了ㄏㄏ
作者: husky5566 (哈士奇五六)   2015-05-26 14:34:00
警察暴力驱离的程度有差,静坐学生跟恐怖分子就会不同
作者: dream717 (狐狸)   2015-05-26 14:34:00
开单,但是执法有比例原则问题,我之前待过保警单位,相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5-05-26 14:35:00
对于一个拒不配合又抢警的三宝 哪里不合比例原则?
作者: dream717 (狐狸)   2015-05-26 14:35:00
关法令都需要看过,比例原则是他们目前一再强调的重点。
作者: kkagt (乎嘎虾嘎)   2015-05-26 14:36:00
比例原则指的是“不得逾越所欲达成执行目的的必要限度”不是用来区分犯行大小的今天目的是“带回警局”,所以用“后肘挟手控制法”来达成目的,哪里不妥?
作者: dream717 (狐狸)   2015-05-26 14:37:00
yep,而针对违停的执行目的就是开单驱离,你把人架走车子会自行离开?
作者: kkagt (乎嘎虾嘎)   2015-05-26 14:39:00
你可以无视警察开单继续买午餐,你也可以出来收单后开离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6 14:39:00
他就不拿驾照不签名 还要胁迫警察 连这种剪接的影片都有了 你是眼睛需要看医生?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5-05-26 14:39:00
开单驱离 也要人配合啊 你好天真啊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6 14:40:00
更何况他被架走乃是因为构成刑法135条 故警察可施行强制力 懂吗? 法律素养有够低 可怜
作者: st50816 (hua)   2015-05-26 14:41:00
这不就来了吗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6 14:41:00
妈的难怪议员跟一堆垃圾敢在急诊室大闹 就是有你这种人会出来护航 恶心
作者: tchashu (艾克索达)   2015-05-26 14:42:00
违法辱警在先,不懂到底要温柔什么。
作者: kkagt (乎嘎虾嘎)   2015-05-26 14:42:00
你待过保警单位,一再强调比例原则,怎么我觉得你根本不知道比例原则内容是什么?光只知道口号是没用的
作者: dream717 (狐狸)   2015-05-26 14:43:00
抱歉,急诊室大闹的我没护航过,不必一直酸言酸语我只是就我在保警单位接受过的教育去判断,你们无法接受
作者: kkagt (乎嘎虾嘎)   2015-05-26 14:43:00
这跟那个谁谁谁的口号治国有什么两样?
作者: dream717 (狐狸)   2015-05-26 14:44:00
那我也无法说什么,就这样囉
作者: kkagt (乎嘎虾嘎)   2015-05-26 14:45:00
不要一直强调你受过什么训练,今天事情很单纯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5-26 14:45:00
没法律素养还讲成这样 恶心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5-05-26 15:00:00
看得出来台湾人一堆人还是素质差自以为蛮是
作者: slink93 (要有铜锂锌)   2015-05-26 15:06:00
社会是很险恶的孩子,还在玩什么好孩子游戏当大家都会天真的乖乖跟你配合哦
作者: bert016 (19)   2015-05-26 15:10:00
还自己提供了呛警察的影片... 在那边说警察打人 到底...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5-05-26 15:25:00
你忘了呛警 违停+呛警
作者: gypao (CLUV)   2015-05-26 15:36:00
论述正确 ,推
作者: regeirk ( )   2015-05-26 16:18:00
还不错
作者: mecca (咩卡)   2015-05-26 16:30:00
还是觉得公布完整影片再评论不迟
作者: QkooQ (对不起,小意外)   2015-05-26 17:02:00
集著让这个ID自尽? 砍掉重练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5-26 18:07:00
请去查查什么叫妨碍公务
作者: kakarrot (上床宝贝 用完报废)   2015-05-26 18:14:00
+1
作者: redmoon9033 (默默)   2015-05-26 18:56:00
到底是为了什么要这样护航三宝
作者: cityman0915 (cc)   2015-05-26 19:21:00
push
作者: lovegem (lovegem~~)   2015-05-26 19:28:00
都已经妨碍执法了,还在讲这些屁话,台湾就是警察权利太小,在美国早一枪毙了你
作者: libraghost (无脑热血控)   2015-05-26 19:50:00
那警察可以干嘛??枪毙她吗
作者: kuojians (Jason)   2015-05-26 21:17:00
在我眼里三宝跟某D一样恶心
作者: choscar38 (拉赫曼尼采可夫司机)   2015-05-26 23:54:00
推原po有理,执法手段不符合比例原则
作者: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5-05-27 02:31:00
推你
作者: grievously (小草蓆)   2015-05-27 02:38:00
推原po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5-05-27 10:23:00
废文
作者: Fantasyhisai (凪の日月)   2015-05-27 13:44:00
删文吧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5-27 15:04:00
作者: kakarrot (上床宝贝 用完报废)   2015-05-27 15:50:00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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