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叶进耀、姚正玉/台南报导 2015-05-05
台南地方法院审结一件议员选举玉井区买票案,戴姓、温姓两名卖票的里民都坦承收贿款
五千元,各被判刑两个月,法官考量两人认罪后态度良好,均给予缓刑。法界人士表示,
这项判决牵涉到检察官指控李全教的竞选总干事买票,但是否会影响李目前的当选无效案
,仍有待观察。
针对法院判决,议长李全教指出,他根本不认识遭判刑的两人,有民众反而指那几个人
是支持对手王峻潭的,而且一票五千元根本也是天方夜谭,他强烈怀疑根本是一个恶意的
设局,欲栽赃他买票贿选。
这件市议员贿选案,被控行贿的是一名李姓女里长和一名康姓桩脚,检察官认为两名桩
脚买票的钱是玉井区农会总干事黄澄清所交付,所以黄澄清和两名桩脚都被检察官依违反
《选罢法》起诉。因为黄是李全教的竞选总干事,因此,检察官进一步认为是李授意贿选
,连带对李提出议员当选无效之诉。
南检指控是黄澄清拿贿款给李姓女里长,李女再拿给康姓桩脚,两人替李全教向里内的
选民买票。戴姓、温姓两名卖票的里民在法庭上坦承各收到康姓桩脚交付的五千元贿款。
台南地院表示,黄澄清和李姓女里长和康姓桩脚等人涉贿选案,目前仍在审理中,尚未
结案。李全教现在法院审理中的案子,除了有刑事议长涉嫌贿选案外,还有一件民事当选
无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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