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杨思瑞台南17日电)一名开餐饮店的林姓男子,因与隔壁早餐店有纠纷,前
往泼漆警告却不慎引发火警,烧死1名老人,遭台南地院判刑3年9月。
台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林姓男子在台南市东区东门路开鱼汤餐饮店,与隔壁经营的早
餐店的张姓妇人因骑楼使用及清洁等问题有纠纷;林男还曾因计画扩大营业,想顶下早餐
店的店面遭拒。
判决书中指出,林男购买了红油漆调和甲苯后,在去年11月18日清晨5时许,伙同3名友人
前往早餐店,要把红漆泼向张姓妇人,却不慎泼洒到一旁的炉火,导致火势一发不可收拾
。火势延烧到一旁的传统市场,多户老旧建物遭波及;1名老荣民因逃生不及遭烧死。
法官考量林姓男子等人坦承犯行,还曾到死者灵堂上香并支付部分丧事费用。依过失致死
罪嫌判处林男3年9月徒刑;另3人则分别判1年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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