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我住在安南区这边的住宅区,
最近附件开了一间瓦斯行,怎么瓦斯行可以开在住宅区?
于是上网查了一下相关都市计画法规规定....
住宅区..不得为下列建筑物及土地之使用..液化石油气之分装、储存
常常看到这间瓦斯行员工将瓦斯筒搬往楼上储存,且瓦斯车晚间都停在路边,
前些日子才看到该店家隔壁被泼红漆,而且最近又发生气爆事件
于是拨打1999请相关单位派员去巡查一下,至少也应该符合消防规定什么的,
不过台南市政府的回应真的很令人傻眼~~
消防局回应:
业于9月4日前往查察,现场屋顶并无囤积瓦斯筒,另未违反消防法相关规定。
都发局回应:
一、案址现场及商业登记仅供贩卖之办公室、联络处所使用,尚无涉及违反都计法。
二、瓦斯车停放于道路上已非属住宅区,将转请警察机关卓处。
本人觉得疑问的是...
谁会把瓦斯筒放在屋顶?仅由外观瞧瞧就走了吧!
都发局的回应意见更好笑,完全不甘他事似的。
公家机关的作法真的很XXXX,不是随随便便就是乱踢责任,
都不能体谅小老百姓的恐慌,哪天发生气爆再来推托责任吧!!
有什么投书陈情方法可以提供的吗?
要不然小小承办都马随便回回,我想单位长官也没在查证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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