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道管条例可罚 无奈业者打带跑

楼主: iam168888888 (射精)   2014-08-26 20:16:38
〔自由时报记者洪瑞琴/台南报导〕对于建商占用道路设置景观灯招,变相成招牌广告,工务局强调,一旦查获未改善,将依《台南市市区道路管理自治条例》开罚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
工务局表示,大台南地区建案增加,已知会各区辖管单位配合查报,尤其安平区新建案较多,之前亦接获民代反映,展开全面大清查,建商都配合自行拆除,因此目前尚无开罚案例。
工务局也不讳言,这类景观灯招都是临时性加设,即使依市区道路管理自治条例也是限期改善,业者心存侥幸因此防不胜防,该局稽查取缔之外也靠民众检举查报,将再针对建案多的地区展开稽查取缔。
工务局强调,依《台南市市区道路管理自治条例》,人行道与慢车道间之侧沟及缘石,不得擅自破坏或更改,建商违规设景观灯招,限期未改善,将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绝不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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