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在大目降fb看到的一篇律师的看法
他写了很长又偏法律文字 怕一般人眼花撩乱 有兴趣者可到fb找全文
而因为他写了很多次“姑且不论”
在此仅撷取一段他没“姑且不论” 而我也认为值得讨论的段落
(我想他在写诉状的时候应该不敢这样写啦.....最后面那个内心小剧场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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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该低污染事业认定作业要点第2点:
下列事业提出污染防治(制)计画书或环境影响说明书(或评估书),
经本府环境保护局审查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所定管制标准之制造加工业,
得认定属低污染事业:
…(5)、“从事农药、环境卫生用药(包括环境卫生用微生物制剂)及人用药等原体之制
造”。
也要求要有环境影响说明书或评估书(笔者认为污染防治(制)计画书与环境影响说明书
或评估书目的不同,不可相互取代),而龙灯公司也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就动土
(是否取得建筑执照,笔者尚未查证),瑕疵明显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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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段 我去找了这个
《台南市政府办理非都市土地丁种建筑用地容许作工业设施使用之低污染事业认定作业要
点》的条文本体。
(干....可以像神盾局一样简洁一点吗?)
而我在该要点的最后一条,发现了某个东西....
四、非前二点所列之事业者,认定属低污染事业。
这条是什么意思呢? 意思是只要不属于该要点第二条所列举之各项目的事业,
政‧府‧可‧以‧直‧接‧说‧了‧算!!!!!
这才是为什么龙灯可以不做环评!!!!!!!!!!!
因为龙灯宣称自己是做终端“组合”与商品包装!不属于该要点第二条所列出的
“从事农药、环境卫生用药(包括环境卫生用微生物制剂)及人用药等原体之制
造”。
当然,会那么定的原因,有实务上的理由。
制造原体的确比单纯配方还要危险许多倍。
而据业界所称,配方的污染的确可以降到很低。
但是,这个所谓很低的风险,新化人,不,台南人愿意承担吗?
就目前的民意来看,答案应该很明显。
这的确是非常非常大的法律漏洞。
那么,要怎么补这个漏洞呢?
路过路过再路过? 用1999办鱼肠花?
我认为 补漏洞的工具 就在我们眼前。
就是《台南市政府办理非都市土地丁种建筑用地容许作工业设施使用之低污染事业认定作
业要点》
(干 真的不能简洁点吗?)
在该要点第二项的最后,也藏了一个东西。
(十七)其他经本府专案认定之事业。
我认为这就是我们需要的补破网工具,也是未来必须战胜的第一关。
我们必须强力要求市政府将新化龙灯案用这第十七点的专案方式,将其认定为
“非低污染事业”!
如此一来,龙灯就必须依照规定来,先办环境影响评估!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否则一切非法!
如有不足之处,还请各位先进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