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南市交通局留言专区网页
http://www.tainan.gov.tw/traffic/guestbook.asp?nsub=G0A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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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检举违规停车如何举发
留言人: 阿宏(2014/2/19 下午 12:55:31)
留言内容: 想请教要如何检举违规停车?
1.照片要如何拍照,警方才会受理
2.检举民众是否可不具名检举投诉
3.检举违规停车是在那个单位
4.是否有电子邮件可寄照片聚发填写检举相关交通违规案件
以上四点请协助回复问题,谢谢。...
回复:
台端您好: 有关您103年2月19日透过本局留言板询问“如何检举违规停车”一案
,本局非常重视,经本局交通事件裁决中心处理,兹将办理情形敬复如下:
一、检举本市辖区道路之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得叙明下列事项向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
队(台南市南区兴隆路333号)提出:
1、检举人姓名、住址及电话号码或其他连络方法(但检举事实具体明确者,不在此限)。
2、违规行为发生地点、日期、时间及违规事实内容。
3、违规车辆牌照号码、车型或足以辨识车辆之特征。但检举对象为未悬挂号牌之车辆、行
人或道路障碍者,得提供违规人姓名或商号名称、住址等。如有违规证据资料,并请检具。
二、检举违规停车,照片所摄取之角度,应涵括违规车辆之驾驶座(以辨识驾驶人是否在
场 ,车辆系临停或停车状态),并应将违规车辆牌号及违规事实(如系红线停车、黄线停车
、公共汽车站牌10公尺内停车等), 一并涵括撷取入镜;相关交通违规证据资料(如采证照片)无法提供底片时,请检具两份正本照片(1份供举发使用,另1份系列案备查
用);如系使用数位式照相机所拍摄之采证照片,应检具原始档案(数位图档),以确保拍摄
日期、时间正确无讹,并请叙明违规之日期、时间(时分) 、地址等资料
。
三、交通违规案件之举发不得逾3个月,有关检举日期与违规发生日期相隔,请避免超过30
日,以利警察机关处理后续作业。
四、如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检举,请至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网页(便民服务/线上申办/首长交
通检举信箱http://www.tnpd.gov.tw/chinese)举发交通违规。
五、倘您对本案处理结果还有任何疑问,可与本局交通事件裁决中心承办人蔡小姐电话
06-2600622分机14联系,本局同仁将会详细为您说明;如对检举违规有疑义,可拨打本府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电话:06-2629292、06-2629393。 敬祝您 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局长 张政源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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