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记者郑惠仁/台南报导】
一名男老师与同校女老师婚外情被吴姓妻子发现,和解的条件是,必须每月捐款给
佛教团体及上佛教课程,后来女老师没继续捐款、上课,吴女以其未履行承诺,要求赔
偿。但因为吴多次要求更改协议内容,才让女老师未履行,法官驳回请求。
台南市某国中一名男老师婚后一年多,就和同校陈姓女老师交往、发生亲密关系,
妻子获知后选择原谅,但和解协议内容除赔偿10万元外,每月要捐两千元给佛教团体,
且每周一天要到佛教团体上宗教课程,至少4年。
但陈只上了半年课、捐了半年钱,就没有再继续,吴女以陈没有履行承诺,要求赔
偿精神抚慰金120万元。
陈女表示,是因吴连续多次要求变更协议内容,毁约在先,她才停止捐款及上宗教
课,且吴女一年来不断以短信骚扰,让她心力交瘁,备感精神压力与痛苦,必须靠安眠
药才能入睡。
由于有同校老师作证,吴女签下和解协议后,一再要求变更协议内容,才造成陈没
有继续履行协议,一审法官驳回吴的赔偿请求。全案仍可上诉。
udn.com/NEWS/SOCIETY/SOC3/84569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