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ghoptich (Koghoptich)》之铭言:
: 刚刚去台南小北成功夜市吃蚵仔煎
: 去了一间叫阿三X的蚵仔煎店
: 而今天晚上台南很多小虫飞来飞去
: 起初我有看到她的蚵仔煎里面“已经煎了一只虫进去”只是挑掉没跟他反应
: 后来有只活生生的虫飞进了我的蚵仔煎里面
: 我男朋友看我一脸崩溃加失智的表情后向店家反应
: 想要改成“换一份且外带”
: 但是过不到三十秒
: 老板娘就把我刚刚那盘有虫的蚵仔煎又端回来给我
: 然后说:“那个是葱头啦!”
: 我男朋友跟他说:“刚刚才亲眼看到他飞进去,有看到他在上面爬啊!怎么可能是葱头!”
: 老板娘却装作没事一样
: 嘴里还说:“喔,原来是飞进去不是我们一开始煮进去嘛。”
: 最后当然也没有换一盘给我们
: BUT
: 更过分的还不是这个
: 我们开始在找刚刚飞进去的那只虫怎么不见了
: 才发现我的蚵仔煎边边卡了一张老板娘“忘记拿掉的卫生纸”
: 摆明就是想说服我那个是葱头不是虫(然后我又发现另一只被煎进去的虫,因为有脚)
: 最后我根本吃不下
: 证据也被他们弄掉了
: 提醒大家去“礼拜二、五 小北成功夜市”和“礼拜三、六 武圣夜市”的时候
: 小心这间无良黑心店家
: 到现在想到那些在蚵仔煎里面的虫我还是很想吐。
简而言之是说在夜市一间蚵仔煎店,一只飞虫在没有任何人的允许下,闯进了
主角的地盘,而且被主事者硬送作堆,主角恐惧与无奈,在与飞虫看不对盘
的情况下,希望与飞虫永远分开,不要有任何的关系牵扯,但是主事者觉得
相聚即是有缘,不接受这样的看法,于是主角为说服主事者,开始找寻
此飞虫其实是另有目的、别有心机的证据,终于找到牠
的第三者(第二只飞虫)??大概是这样的意思吗? ^^||
抱歉,上述轻松的说法别介意,我觉得店摊的服务态度说不上好,因为没有
根据顾客的要求更换一份,且说的话伤了顾客的信任(不够圆融),
但也说不上不好,毕竟在虫子跑进蚵仔煎,他也是会介意顾客的看法,不然,
她就不会说是葱头这样遮掩的话,只是店摊本身对虫子跑进去的认知可能和你有
很大的差距,根据内文,店家认为非故意作为的,不应该全负责任,
顶多依据顾客提出的问题做改善(挑掉虫子),不过,你可能认为食物本身店家
就应该要全权负责,食物有不能出现的东西不应该合理化,其实,这里说明一点,
此例食品卫生的"人为因素"占比为何??毕竟此例不是店家加虫子下去煎的,
也不是人为疏失造成管控的问题,那是否是人为因素的不作为造成的??
(例如:环境脏乱的不清洁、不作为..等等),如果是,
那店家的确是对顾客权益漠视,不过,在内文,没有详明,
对夜市的印象,夜市摊都处在公共空间,在清洁人力及人口密度造成的脏乱,
夜市摊不论先天或后天上,在环境清洁的现实面是绝比不上餐馆店家,
我想夜市摊的特色,如果不是外国朋友,对台湾夜市的特色与特质应该都了解,
这不是要为虫子进食物视为理所当然而合理化,但也不能"理想化",
防止外界宽广空间虫子的作为,可不是单一摊清清垃圾,扫地,擦桌子,戴口罩
这样子简单就可解决的问题,而实际作法也不可能像挂蚊帐营造一个近似封闭空间
去防堵,夜市环境清洁不优,又无相关硬件设施的情况,虫子入菜机率可想而知,
夜市摊都是小本经营,成本利润考量,该地提供一个多样化小吃的地方(有哪个
地方小吃店密度比夜市高的?),但是,这样的特色就无法完全比照一般小吃店
对顾客的权益,试想,有瑕疵都更换,我想夜市小吃摊每摊都逃不过,
那这个地方成本风险增加(要有顾客常更换的准备)不符利益又要缴摊费,
那该地夜市应该撑不久就要收了,这很现实的,
如果该店家不是很恶质故意的危害食品卫生(至少在此案例,没有感受故意成分),
我想用将心比心的态度,会不会让心情好过一些呢??
推............不然可建议原po去大饭店吃蚵仔煎,保证无飞虫之问题,不过一客可能要500。
作者: courage4 (湛蓝色) 0000-00-00 00:00:00
写的真贴切
作者: silvester963 (比22Ké‚„å°‘çš„è€é—†) 0000-00-00 00:00:00
自备蚊帐就ok了内用时罩着自己
作者:
zeldon (蓝色眼睛)
0000-00-00 00:00:00那以后大家都喝蟑螂汤~~照你上述的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你一开始就默认夜市=脏乱环境差了...那也没啥好说的
作者:
lastroom (伊达伊达碰碰)
0000-00-00 00:00:00原来在室外的夜市都很干净XD 开眼界了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所以楼上意思就是要又脏又乱..吃饭还要蚊蝇四处飞才叫夜市?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不要求要像餐馆..但至少看起来不脏乱恶心不算过分要求吧?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而且餐点内有不该出现的东西..我觉得一开始的原po算好的了只是要求换一份新的干净的而已不算过分要求吧...
蟑螂环境用好可以防备吧!他说的事小黑蚊 黑心 严重了@@
作者: pondexter (胖呆) 0000-00-00 00:00:00
不就是季节变化导致飞虫过多自己飞进去食物吗,这样也
作者: pondexter (胖呆) 0000-00-00 00:00:00
能扯到无良黑心。如果吃到一半下雨滴到食物,店家是否也该负责,不然也是无良黑心。两者都不是店家所能控制的,不是吗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东西飞进去不代表店家黑心...但是后面狡辩不给换就.......
作者: smartalec (喔) 0000-00-00 00:00:00
有小飞虫等于脏乱? 还真会无限上纲
作者: smartalec (喔) 0000-00-00 00:00:00
ㄧ个开放的空间怎么控制? 说来听听
作者: smartalec (喔) 0000-00-00 00:00:00
去夜市却要求和店面一样的条件 真是.......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所以楼上的你去夜市吃到虫的话记得要自己吞下去喔!!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因为虫不受控嘛....连要求换一份都不行.不然会被说要求太多
作者: smartalec (喔) 0000-00-00 00:00:00
我不会吞下去 也不会无理取闹要老板换ㄧ份给我
作者: smartalec (喔) 0000-00-00 00:00:00
除非他ㄧ开始就已经在上面
作者:
k5a (莫问)
0000-00-00 00:00:00有虫要求换一份不能叫无理取闹吧
作者: smartalec (喔) 0000-00-00 00:00:00
吃到一半掉进去也要人家换给你 如果这样合理那全夜市都不必做了吧
作者: pondexter (胖呆) 0000-00-00 00:00:00
smart大不都说了吗,除非一开始就在上面不然没有理由换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他有提到已经吃了一半了?? 光一开始骗说是葱头...到后来拿掉虫..但是却残留卫生纸屑在上面..要是我我也不想再吃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餐饮业不干净我想很多人心里都有底..但表面工至少做漂亮点
作者: courage4 (湛蓝色) 0000-00-00 00:00:00
怎么推文一直有人在跳针 都不觉得自己是异类
作者: courage4 (湛蓝色) 0000-00-00 00:00:00
下次不想付随便抓只虫放进去再跟店家要求换一份新的
作者: courage4 (湛蓝色) 0000-00-00 00:00:00
也太强人所难了吧 公主王子真不少 消费也要有个格调吧
建议nto翻一下民法,再来看本篇,再回去看原原po请求有无理由
作者:
kzzoz80 (妞妞)
0000-00-00 00:00:00没有必要替店家说话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cour你那招不就用本案中店家回应就解决了..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还有eric要人家翻民法.又不提供关键字.当每个人都法律系的?
作者: pondexter (胖呆) 0000-00-00 00:00:00
回楼上,eric在事主的原文就有提供法条了
作者: douglas56 (一针见血) 0000-00-00 00:00:00
嘘的人真是可笑
作者: douglas56 (一针见血) 0000-00-00 00:00:00
ptt上温室的公主王子只有多而已!标准鲁心态!
好啦我当好人再贴一次,民法354~359 373 看完再来说,若看完没话说我也没办法(摊手)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看完了..是要主张无瑕疵吧...但一开始就有瑕疵了不是吗?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另外看完又衍生一个问题..卖家是否有提供防异物之义务..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一开始不是就说有虫-但挑掉..只是后来又掉进去
唉,那几条先仔细看完,看交付前后原原po怎么说,再看法条如何规定,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看完了..这问题应包含在民227条的解释论中..店家的附随义务
若你觉得有,找学说实务证明囉,证明店家有义务在物卖出后危险转移后,还必须担保任何一切之风险,即后续请求事宜
我只想说将心比心吧,硬要按照法律或道理,或许夜市摊不更换比较站不住脚(法条不是很了解),夜市摊应付人来人
往,卫生问题本就无法完美兼顾(不要再无限上纲、联想了)
都说了,没有要合理化虫子入菜这件事,但是也不要理想化,请回到现实面,这篇本来就没有要帮夜市店摊说话,只是希望当事著如果用另外一方面去思考,
心情会比较好而已,(因为感觉当事者措辞比较愤怒),但是,也不要因为我这样说,就好像是说虫子入菜是OK的,没有每件事情都2分法好吗??有这种想法不代表姑息,
只是从现实面来说,夜市要进步,绝不是更换一份就可以解决食的问题,当然,台湾夜市,实际上本来就没有多干净(如果否认??那你告诉我,哪个地方很干净,我想见识一下)
请回到现实面,也不是几摊周边很干净,就可以防止虫子入侵,夜市是整体的,大部分不清洁,你也没有办法独善其身,况且有些还是逛夜市的人随手乱丢,这环境上
本来就不好控制(没有要找理由,难道你否认?那你得说说有何好办法可以控制?)有些店摊会全数更换,有些不会,顶多处理一下,为何??成本考量吧,因为在一些地方,
虫子,蚊子真的很多,夜市店摊都要赚钱的,她们也非黑心,处理不周可以要求她们处理,但是处理的方式
也并非只有全数更换一种(说到这里,不要再误会我又要帮她们说话),夜市店摊的回利摊平压力肯定会比一般餐馆店家要大(平均而言),就是因为成本不够,才需要从夜市开始
所以,才说将心比心,夜市店摊有错,但是目前生态就是如此,可以要求她们处理一下(如果不全数更换的话),如果又要误会我在帮夜市摊说话,或姑息,或脑补,
也没辄了,解释不完,本意就是希望当事者不要放心上而已若常跑夜市的,遇到虫子蚊子之类的异物入菜,不会很少见,铁板类,火锅类的,很常见小虫进入,大部份店摊看到直接挑掉,正在吃的火锅,虫子刚进去,
自己来挑掉,因为夜市本身在卫生上就有先天的不足了。
作者: courage4 (湛蓝色) 0000-00-00 00:00:00
ntouhr 你以后都不要去夜市吃东西好了 没见过这么鲁的人
作者: courage4 (湛蓝色) 0000-00-00 00:00:00
记得下次掉灰尘也去跟店家要求换盘新的 看你会不会被轰出夜市
连请求权都不知道还要说啥,本件叫鸽子来有何实益?真惨一个个被法条修理这次换n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被法条修理??回归法律面还不是要回到讨论民227的解释文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店家的附随义务是否需提供用餐环境的整洁与卫生如果有...抱歉你就是要换一个.不然就是不履行债务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如果没有...那就没啥好说了 不吃就乖乖买单走人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我觉得某些人莫名其妙的把夜市环境做为食卫不佳的合理化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我很爱逛夜市..也常吃夜市的东西 但我care的点之前就提过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你东西私底下怎么脏我不管..但是吃时不要被我看到就好..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我也知道夜市不能苛求..对最基本的对顾客的表面你要做好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至于某c...你才该好好去看法条吧...
作者:
LQC (果冻)
0000-00-00 00:00:00嗯 想骂脏话
作者: pajay (......) 0000-00-00 00:00:00
无法认同....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那你要不要先找出判决店家不用更换的实例验证一下..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我身边的律师是说他没遇过类似案例.但他支持店家须更换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他认为依照附随义务店家须维持用餐环境之清洁..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因此吃到一半有虫爬进去,若顾客要求则店家须付更换之义务
那你要不要顺便问一下,现在举证责任在谁身上,你得先证明不是我需证明喔,
在你证明完后,再回达下一个问题,即本件中该夜市店家要如何防护才能满足你要的可能构成附随义务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顾客提出有虫就已经是尽到举证义务了喔.告知货品有瑕疵
还是说一下好了,这里请你证明的事,有何学说实务有见解佐证,不是你说那是附随义务就是附随义务,还有纵违反有何效果,要证明的是这个而非你上面回的…………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不好意思我孤陋寡闻没相关例证..相关论证都是律师朋友提供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他是94年律师及格..执业8年了 这是他的见解他告诉我他没碰过类似案例..但以他的认知是如此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那只好麻烦您再提供判决店家免赔的案例来让我们增广见闻了
果然你根本搞不懂,本案法律事实你也无法函摄,连举证责任也搞不清,现在岂会是我要找判决给你,你可以先弄懂再主张好吗?就上述都跟你说从法律文意解释,原原po主张无理由,而后你却说啥附随义务,于此你当然需举出依据何学说判决来支持你的论述,结果说没有后又要对造举出相关判决,奇怪了,不负责任喔
好吧讲再多也没啥用,上述过于学术也非您专业,在此先撇开上述全言,你只要说该夜市店家要尽到何种义务方满足你要讲的附随义务,别忘了当天原原po与许多人都有提到该日晚间飞虫特多,就问你在夜市完全开放的空间中,店家要如何方能满足你要的附随义务,当然你必须考虑与消费者间的衡平喔,必须把对价关系也考虑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