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纠纷 排汗衫吸水太差 退货胜诉
【联合报╱记者郑惠仁/台南报导】
2013.08.25 02:27 am
台南市环保局为清洁人员订购八百多套吸湿排汗的工作服,交货前送检,发现未达验收标
准,拒绝履约验收。双方告上法庭,相关检验确认吸水性远远未达履约标准,法院判决业
者败诉确定。这也是国内首见的排汗衣纠纷官司。
环保局二○一○年与厂商签约订购八百七十套吸湿排汗工作服,虽然契约未限制布料规格
及条件,但约定验收标准,男性工作服水洗后,吸水速度一百十五秒,女性工作服一百廿
秒。环保局将厂商提供的样品布送验,都符合验收标准。
衣服做好后,环保局在验收前将工作服送经济部标准局检验,女性水红色工作服吸水性超
过六百秒,男性水蓝色工作服超过三百五十秒,吸水速度远慢于验收标准。再送财团法人
纺织研究所检验,也都未达标准。
环保局以“未达契约约定品质”,认定工作服与样品的布料不同,拒绝验收及给付价金。
业者告上法院,要求环保局履行契约,给付履约保证金及工作服价金七十余万元。因纺织
研究所再次检验,工作服的吸水性还是未达标,一审判决厂商败诉。
厂商提上诉,辩称契约未明定工作服吸水标准,但未被法官接受。合议庭认为,南台湾夏
季气候炎热,购买吸湿排汗工作服希望透气、干燥,穿着舒适,吸水速度快慢影响采购目
的。由于多次吸水速度试验与验收标准差异明显,判决南市环保局主张解除契约有理,全
案不得上诉。
台南市环保局长张皇珍表示,诉诸法律行动是因成品与验收标准差太多,无法以减价履约
。幸好在交货前送验,否则事后就不易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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