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率先订营建废弃物处分原则 查获3件最高可罚30万
联合报 / 记者陈秋云/台中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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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环保局依循此类弃置案件判定,率先订定营建混合物混杂比例适用行政处分原则,
去年6月执行至今,已查获3件移送法办。
环保局长陈宏益表示,2019年邀都发局、土资场业者、营建混合物清除、处理机构及专家
学者等研拟初步营建混合物判定原则,另到台中合法营建混合物处理机构会勘及采样,根
据实作分类后的土石产品分析混杂比例,订出台中市环保局“营建混合物混杂比例适用行
政处分原则”去年6月11日开始执行,规定沥青混凝土类、玻璃类、杂质类的混杂比例为
10%、2%、2%。
环保局至今已查获3件,稽查人员依营建混合物混杂比例适用行政处分原则,判定该弃置
量已超过规定比例,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41条第1项及第46条第4款规定,从重裁处最
高罚锾6万到30万元,函送地检署侦办。
环保局长陈宏益强调,市府对弃置营建混合物案件从严认定,让合法民间废弃物清除、处
理业者有所保障,持续加强稽查及监控。
陈宏益举例说明,去年6月12日会同内政部警察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五大队员警(保七
总队)至清水区甲南段土地稽查,发现该处遭弃置8袋营建混合物,袋内夹杂土、石、砖
、瓦及石棉瓦片等废弃物,且根据保七总队提供的录影档及照片,发现民众驾驶小客车至
该处弃置废弃物,随即送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