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饲主会上牵绳的公园

楼主: samba (samba)   2020-11-19 03:59:29
: 网络上查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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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第4条规定:“饲主携带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
: ,应依其宠物之体型及种类,使用链绳、箱笼或其他适当防护措施。”如经劝导逾时未改
: 善者,可处新台币3千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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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直接拿手机蒐证打市民专线1999
: 或去电动保处请派员稽查
这个我有打过警察局电话询问过
警局表示,这个不是警局的管辖范围。他们没有法条依据可以开罚。
于是我打去1999问,1999也说这个不是他们1999受理的项目。(非关市政?)
我说:那一堆饲主放会咬人的狗在公园乱跑,就没单位可以处理吗?
于是1999很热心帮我查了。
这种主人不用练绳、套嘴的,
可以找 动物保护稽查队 https://www.animal.taichung.gov.tw/1527590/post
因为只有动保处稽查队 才有权利对这些不用圈绳、不用套嘴的 不负责任的饲主
开 罚 单
之前我也打过1999 流浪狗问题
结果 受理单位只在某个时段 到某个地点去看
就说 该地点没看到流浪狗 结案
原来 流浪狗跟电线杆是习性相同的动物喔~~~
:
: 公园是每位遵守规定饲主遛狗的空间
: 至于蛮横不讲理的
: 还是请他带着狗回家吧
:
:
作者: doubleyellow (double)   2020-11-19 09:27:00
空有法律却无执法,不就是笑话吗!
作者: jack20071105 (练练)   2020-11-19 17:27:00
我有看过开劝导单的在南兴公园后来聊天问他说他们回去会建档再拍到就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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