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闲聊] 台中公园附近遇到怪人,大家请小心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13 15:13:46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Rwaf8jR ]
作者: sss86812 (胖宝)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这样是否构成恐吓罪
时间: Tue Nov 13 11:51:34 2018
跟女友走去牵车的路上,
碰到一个行为怪异的男子,
一直对着我们叫嚣,
原本想当作耳边风一样,
赶快牵车离开想说他等等就会走了,
谁知道他忽然转过身来想侵犯我女友,
我女友被吓到,大骂几句,
他不但没有快速离开,
反而拿出他身上的折叠刀想刺向我女友,
不过幸好我快步向前,
把女友护在身后,并大声要他离开,
女友也大喊要身边的人帮忙报警,
还好当下有两个年轻男子,
马上反应拿出手机拍照,
不然我真的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
事发地点在台中公园附近,
但我们不住在台中,也不认识对方,
有证人也有照片,但没有影片,
而且也已经过了几天这样会成立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7-11-13 11:56:00
证据能力问题 照片基本上不能证明什么
作者: hidog (.....)   2017-11-13 11:57:00
报警...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7-11-13 11:57:00
不过能不能成立不是你需要困扰的事情 让警察处理就好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1-13 12:05:00
对方拿刀作势刺人。你们当下没报警。事后上网问?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13 12:13:00
哈哈,检讨受害者来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1-13 12:21:00
了解。还是可以去报案。把准备好的资料给警方之后就等候吧。不过提醒一下。会有个指认的动作。所以如果不想再跟对方有关联就自己斟酌。
作者: ultratimes   2017-11-13 12:47:00
恐吓罪很容易成立,只要你威胁他人即可成立例如 打去给中华电信 你敢断我电话试试看这样就已经成立了 你要怎么做法院不在乎不是说要杀人放火才成立,而是威胁他人,且此威胁只要不符社会常规即可成立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13 13:13:00
标准victim blaming,不用理这种论调随身携带折叠刀,本身就有可能违反社维法、刀械管制条例
作者: DarkHumanity (Humanity)   2017-11-13 13:16:00
1f是不是搞错了,本案照片又非传闻证据,也非不法蒐证,当然有证据能力阿,是证据力问题,仅是该照片属于间接证据,仅能证明被告在某个时间某个场合有拿刀,如果有证人并搭配证言,法官认定有恐吓事实可能性很高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13 13:24:00
帮你转台中板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方便面然后暴毙)   2017-11-13 13:28:00
折叠刀有没有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还要看是否是有正当用途的(多合1那种),其实很难判定对方带刀是为了杀伤。其实我觉得这样不一定成立恐赫,第一是对方拿刀出来有可能是因为妳女友的破口大骂激怒了他,并没有恐吓故意。第二,他可能有神经病。。。
作者: DarkHumanity (Humanity)   2017-11-13 15:07:00
所谓恐吓,指利用言语或仅单纯举动使人心生畏怖,若是单纯举动,主要是看当时的情境,这部分可靠目击证人证明,恐吓包括利用工具的举动,但是跟你利用的东西是否合法持有或原先是否正当利用并没有必然直接关联,也不以你拿刀有伤害或杀人故意为必要,例如水果摊老板不爽邻居拿西瓜刀前去邻居面前叫嚣或挥舞,这不会构成恐吓罪吗,楼上你要不要再仔细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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