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征求] 帮忙转帐到大陆的帐户

楼主: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2018-03-24 13:35:48
非银行. 进行代充值. 代汇款. 有可能违反银行法.
小心触法收公文.
而且罚的很重.
法条.
全国法规数据库. 银行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001
第 29 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非银行不得经营收受存款、受托经理信托资金、公
众财产或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
违反前项规定者,由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会同司法警察机关取缔
,并移送法办;如属法人组织,其负责人对有关债务,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前项任务时,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缔者之会计帐簿及文件,并得拆除
其标志等设施或为其他必要之处置。
第 125 条
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
台币一千万元以上二亿元以下罚金。其因犯罪获取之财物或财产上利益达
新台币一亿元以上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千五百万元
以上五亿元以下罚金。
经营银行间资金移转帐务清算之金融资讯服务事业,未经主管机关许可,
而擅自营业者,依前项规定处罚。
法人犯前二项之罪者,处罚其行为负责人。
第 125-1 条
散布流言或以诈术损害银行、外国银行、经营货币市场业务机构或经营银
行间资金移转帐务清算之金融资讯服务事业之信用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第 125-2 条
银行负责人或职员,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银行之利益
,而为违背其职务之行为,致生损害于银行之财产或其他利益者,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二亿元以下罚金。其
因犯罪获取之财物或财产上利益达新台币一亿元以上者,处七年以上有期
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千五百万元以上五亿元以下罚金。
银行负责人或职员,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前项犯罪之行为者,得加重其刑至
二分之一。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前三项规定,于外国银行或经营货币市场业务机构之负责人或职员,适用
之。
参考
http://allen226.pixnet.net/blog/post/15261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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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06
【网络篇】支付宝代充、代付小心违反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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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淘宝、天猫等中国购物网站买东西,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
付款,不仅可省去信用卡刷卡手续费,而且交易更加安全(买家确认收
货后才付款)。
目前,台湾消费者虽然也可以注册支付宝帐户,但如果要在帐户中储值
,则必须先在中国开设银行帐户,才能办理“实名认证”。所以,很多
台湾消费者虽然拥有支付宝帐户(注册淘宝网帐号就会自动给你一个),
但是无法储值,因此也就无法拿来付款。
看准这一点,脑筋动得快的台湾业者,推出了支付宝“代充”或“代付”
的服务,有些甚至已发展成相当具规模的网络商务(估狗搜寻“支付宝”
就可以找到一堆)。
所谓的“代充”,又称“储值服务”,譬如我有一个支付宝帐户,但我
自己在中国没有银行帐户,不能储值,于是我先根据代充业者公布的即
时汇率,以新台币汇款到代充业者指定的台湾银行帐户,代充业者再利
用其中国银行帐户,以人民币帮我储值到我的支付宝帐户中。
所谓的“代付”,则是我自己到淘宝下标,再以如上方式,汇款新台币
给代付业者,请代付业者用他们的支付宝替我付款。
看似方便的作法,其实却潜藏了违反银行法的危险。根据银行法第29条
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非银行不得经营收受存款、受托经理信
托资金、公众财产或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而上述的“代付”或“代
充”业者,实质上就是经营新台币和人民币之间的地下汇兑,违反银行
法第29条,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千万元以上二亿
元以下罚金,可说是非常重的刑责。
最近甚至有诈骗集团利用代充业者作为洗钱工具,先向代充业者下标购
买代充服务,取得代充业者的银行帐号后,再以其他诈骗手法指示受害
者将等额的款项汇入代充业者的银行帐号,代充业者收到款项后不疑有
他,就替诈骗集团储值支付宝,诈骗集团再将支付宝当中的点数换成人
民币领出,如此就完成从台湾到中国的洗钱管道。
等到受害者报警后,由于受害者是把钱汇到代充业者的银行帐户,所以
代充业者就会被警方怀疑是诈骗集团的帮助犯,但如果代充业者要解释
为何受害者会把钱汇入自己帐户,就必须说出经营支付宝代充的事实,
将面临银行法的刑责,明明自己也是被害人,却有苦说不出。
这样的困境,可说是台湾目前“欠缺第三方支付平台”加上“外汇管
制”之下的无奈,合理与否虽仍有争议空间,但既然目前有此规定,
在从事网络交易时还是不可不慎。
【本文同步刊登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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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威融律师部落格 http://allen226.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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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hnny8449 (Johnny)》之铭言:
: 标题: [征求] 帮忙转帐到大陆的帐户
: 时间: Sat Mar 24 13:11:50 2018
:
: 主要征求项目:帮忙转帐到朋友在大陆工商银行的帐户,约10000台币
:
: 酬谢物:100台币
:
: 交易地点:大雅/逢甲/新光
:
: 备注:面交,转帐后给您台币现金
:
: 谢谢台中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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