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版务] 版主给问吗?? (到3/16 23:59分止)

楼主: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2018-03-13 11:40:31
嘘 yanggiin : 虽然不甘我的事,不过只想跟你说,征求户口跟寄户口 03/13 11:22
→ yanggiin : 并没有违法,我不太懂你的法律是哪一国的? 03/13 11:22
这是巿警局的回答. 不是我说的.
https://www.police.taichung.gov.tw/precinct6/
home.jsp?id=61&parentpath=null&mcustomize=faq_view.
jsp&dataserno=201712050178&t=FAQ&mserno=201710280006
台中巿政府第六分局网页
何谓虚报迁徙人口、态样暨相关罚则?
解答
何谓虚报迁徙人口、态样暨相关罚则?
(一)何谓虚报人口:
民众把户籍迁移到某一特定处所,而自己仍留在原来的生活区域内打拼,
造成该特定处所一址多户及一户寄居多人的怪异现象,也就是我们在报章
杂志或媒体报导的“幽灵人口”。
(二)、虚报迁徙人口常见的态样:
1、学区内没有明星学校,家长把户籍迁往明星学区内之亲戚朋友处所。
2、父母年长,子女外出打拼,另成立家庭,为照顾年幼小孩,夫妻一方
将户籍迁入父母处所,以方便申请外劳。
3、银发族(满65岁)听闻当地县市政府对老人福利的多寡,来决定设籍的
标准。
4、具有政治性目的,为了操弄选举而迁徙的投票部队,在小区域的选举,
常会影响选举的公正、公平。
(三)“虚报迁徙人口”相关罚则:
1、为防范不实户籍迁徙,内政部户政司每年均会定期户口普查,各市(县、
市)政府民政处(局)、户政事务所、警察机关均会动员配合查察,对于
一址多户、一户寄居多人等之异常迁徙者加强查察,并告知相关法令,依
户籍法之23条撤销登记。
2、民众置之不理或拒绝接受调查,依户籍法之规定:
(1)76条:“申请人故意为不实之申请或有关机关、学校、团体、公司、人
民故意提供各级主管机关及户政事务所不实之资料者,处新台币三千元
以上九千元以下之罚锾”。
(2)77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或有关机关、学校、团体、公司、人
民拒绝依第68条规定提供查户籍登记事项之资料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以
上九千元以下之罚锾”。
(3)刑法第146条:妨害投票正确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duck78803139   2018-03-13 11:47:00
不是要上班干嘛又回这篇?选择性回答hen厉害
作者: adidasmlbnba (酒鬼鬼)   2018-03-13 11:55:00
可以不要选择性回文吗?,你出来选版主,就可以建立你要的乌托邦了啊而不是只会讲不用负责的干话MARY我们双鱼座讲话都这样吗?XDDD好啦大家去吃午餐配奇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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