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版务] 版主给问吗?? (到3/16 23:59分止)

楼主: c1823akimo (甜蜜幸福的一坨屎)   2018-03-13 11:08:46
※ 引述《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之铭言:
: 因为小弟不只问一个问题. 所以不好意思只能冒着被水桶的危险回文.
: 小弟只想问现任板主. 你们是认真的吗?
: 一个帐号只能发一个问题. 而台中板只有一个问题?
: 小弟想说说的是. 在民主时代与关心台中板的板友而言. 台中板只值一个问题?
: 台中板务相关.
: 1. 违反征求依然出现. 板友触法却不自知. 置底文至今没见到法律禁止之公告.
: 遵守法律是 "每一个人" 的义务. 但对于有权力的人更加是义务.
: 而板主的义务应该再加一个. "保护每一位使用这个板的板友".
: 不是每一个人都熟知法律. 而板主的义务是知道这些法律. 进而用这些法律
: 保护每一个板友. 而禁止是保护的一种手段.
: 保护板友. 是板主的义务.
: 是义务
: 是义务
: 是义务
整篇文章
我对这边最有意见
"义务"???
版主有义务吗?
还是只能"善意告知"?
很多时候
义交在马路上
看到很多直接闯红灯.不待转的
他们有"权力"吗??
应该是没有
他们有"义务"吗?
但违规人还是无视
其实大家可以来讨论看看
版主是不是真的有"义务"
"有义务"但版主有实质权力吗?
"有义务"但版主有给薪吗??
不然建议KK大可以出来做个有"义务"的版主
让大家看看何谓表率
何谓"有义务的版主"
看到你这样的热血发言
我觉得你有义务要出来选版主
: 2. 纠纷与麻烦的交易文. 看起来新的所谓修订板规并没有多少真的发挥出规范
: 的效果.
: 既然愿意给出交易的平台. 对于相关的规范自应更加详细.
: 连法律的规范都没有.某些还游走在法律边缘. 例如贩卖商业会员卡. 你办
: 门号我拿手机的征求. ( 可能并不违法. 但游走在法律边缘 ). 并没有看到
: 避免违法或避免 "消费纠纷" ??? 的界定与规范.
: 小弟无意刁难或吹毛求疵. 但希望板主在执行管理权力的同时. 也能同时尽
: 到保护板友的结果.
: 3. 政治文与战文.
: 选举将届. 看起来政治文与所谓政策讨论文势将难免.
: 之前曾经出现过的 "政治揪团文" 板主因为界定 1985 活动是政治揪团文
: 而 "不用禁止"
: ( 今天小弟仍想说. 1985 是政治活动. 是政治活动. 是政治活动.
: 而且 "干台中屁事" "干台中屁事" "干台中屁事" )
: 前板主以人民有参政权可以讨论有政治隐性倾向的 "有关台中的文章或新闻"
: 与 "政治揪团".
: 小弟还是认为. 不管看不看得出政治倾向. 太过有偏向性的政治新闻或政治
: 性揪团. 应该还是不应出现.
: ( 事实是很多媒体. 报纸. 电视节目都有明显的政治倾向. )
: 当然不该因噎废食而不能再讨论与台中有关的政策与政策结果事实. 但对于
: 很明显的政治倾向. 拉票行为. 甚或助选行为 ( 这就真的不太可能 )
: 应该有所明确画分或禁止.
: 小弟的个人建议是. 板主应立场中立超然. 对于政治性文章 ( 包含新闻.
: 政策讨论. 政治性揪团. ) 应该给出明确的界线. 或者在选举接近投票
: 时期特别管理规范.
: 另. 征户口可能造可能幽灵人口问题. 幽灵人口违法.违法.违法.
: 战文部份. 也希望板主可能拿出 "更明确标准".
: 法律都有 "刑法公然污辱价目表" 例如XX娘新台币多少钱.
: 小弟亦建议. 对于酸. 辱. 希望可能有 "更明确点的标准".
: 4. 板规与站规的规范与冲突.
:
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2018-03-13 11:16:00
任何状况一定是法理情还有. 警察执法也要有在 "有指示标志下"执行没有指示标志的路段某些法警察是不能执行的
作者: adidasmlbnba (酒鬼鬼)   2018-03-13 11:18:00
我个人真的觉得版主保护版友是三小义务????
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2018-03-13 11:19:00
至少站方对于可能违法的置底的确没看到你要认为没这个义务小弟也没意见.毕竟你我都不是板主. 至少我不是. 我没对于他人意见有什么批评麻烦去读读警察职权行使法.对于不合法的盘查民众是有权拒绝的.路上的警察"合理判断"民众是可以质疑的.你哪只眼睛看到我说罢免板主四个字. 唉..
作者: adidasmlbnba (酒鬼鬼)   2018-03-13 11:28:00
啊干,我懂了啦,他觉得那些他提出的所谓的义务就是版主应该去做的,我闻到惯脑板的味道了
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2018-03-13 11:29:00
我没说过应该做的事喔. 麻烦不要引申
作者: adidasmlbnba (酒鬼鬼)   2018-03-13 11:33:00
喔,那是我理解错误吧!你回文的第一篇打成这样,明著是说建议啦,但是意思我想有看完的都懂,连发个公告文都要求要字正腔圆,你有没有考虑出来选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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