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救国团与台中市和解 捐赠汉宝德设计之团

楼主: writerou (春衫犹湿)   2018-02-12 09:42:02
媒体来源:联合报
新闻标题:救国团与台中市和解 捐赠汉宝德设计之团委会
新闻内文:
救国团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救国团与台中市政府有关“台中市团委会土地”诉讼案,已
于今年2月6日经台中市高等法院裁定“和解”在案。台中市政府同意让救国团继续缴纳土
地使用费,继续使用土地四年,救国团愿意将建筑物捐赠予市政府。
救国团指出,救国团主任葛永光体认“新时代的转变应该尊重市政府整体规划,本团可归
还土地、捐赠建筑物,藉以增加市民活动空间”,乃尊重法官谕知双方和解的条件,台中
市政府也接受并无一审法院所认之“不当利得”,仅以土地使用费为补偿款项,此案经救
国团理监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团员大会追认通过。
救国团指出,台中市团委会早期办公处所位于台中市民族路52号,民国56年台中市政府欲
将该地开发成为百货公司等商圈,乃希望救国团迁让,并提供现在救国团台中团委会所在
地(台中市力行路262之1号)予救国团兴建办公房舍使用。后来救国团由行政机构依法转型
成社团法人后,即依法缴纳土地租金至今,并协助台中市政府及诸多政府机关推动青年活
动与社区服务。
台中市团委会办公房舍为建筑师汉宝德设计,在当时以晚期现代主义的几何风格而闻名,
具有保存价值与意义,未来救国团迁离后,希望市府能保留此栋建物,规划成青年与市民
可自由使用的创意空间,以延续此栋建物落成以来服务青年与市民的初衷。
新闻连结:
https://www.udn.com/news/story/7325/298140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换言之
尚可使用四年
其他地方的救国团使用之土地与建物
也比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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