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emani (′_ゝ`)
2016-05-24 22:11:59本次更新增加前后对照,以及新增、修改理由。
由于板规还在修订中,目录索引要等修订完成后才制作。
阅读说明:
== 原始板规
>> 立法、修法说明
若只是移动条文、重新排版就不特别说明。
Google doc版: http://tinyurl.com/j3skppb
1.[板务通则]
 ̄ ̄ ̄ ̄ ̄ ̄ ̄
1.1 :本板为讨论大台中地区事务之用,发表文章需符合板旨,
1.2 :标题使用错误板主有权修改不另行通知。
1.3 :板务沟通来信请勿用闪烁文字,否则不回应。
1.4 :如惩处以禁言退文处置者,但无文可退时,以双倍禁言惩处之。
1.5 :文章、推文有过于激动之言论,有随时禁止该文章回文、推文之权利。
1.6 :不受理发/推文7日以上未检举之私人纠纷,板面事务不限检举时间。
== 不受理发/推文7日以上未检举之检举。
>> 私人纠纷需要较多时间判断,故设立申诉时间限制;板面事务因涉及公共性而不限时处理,但超过7日之文章无法处以退文。
1.7 :同一事项中如符合两种以上违规,以最高罚则为准。
1.8 :所有违规条例有累犯加倍之处分,蓄意累犯者则永久禁言。
1.9 :处罚方式为一罪一罚,同时多重违规则累加计算。
>> 原本就是这样处置,特别写出来公告。
1.10 :板主得视板上情况增加或修改当前板规,但罚则不得溯及既往。
1.11 :本板没有警告制度,如板主遇到轻微违规事项,若处理时间宽裕可能会以
S标记或推文提醒由板友自行改善,自行改善者不予处罚。
※ 禁言5日内之违规视为轻微违规,视情况放宽标准和种类。
>> PTT系统没有针对警告制度的设计,固给予轻微违规事项修正时间,板主有看到才能提醒,没立即看到的文章则无法提醒,只能以板规处置。
1.12 :板友若发现任何违规事项欢迎来信检举,板面由板友共同维护;
涉及个人纷争之事务基本上不告不理。
※ 需由本人提出申诉。
>> 板主无法审视每个推文、发文和每个人的关系,故个人纷争之事务需要当事人亲自提出申诉。
1.13 :板规若有不完备之处,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参考。
>> 板规总有不完备之处。
1.14 :本板禁止违法情事,所有法律责任由板友自行负责。
>> 板主没有理由帮忙承担板友的个人法律责任。
2.[发言通则]包含发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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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未经同意公布个人资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纪录者,违者退文禁言90日。
>> 保护他人隐私。
2.2 :发文或推文中含有言词侮辱、谩骂、歧视、威胁、性骚扰者,
处分退文禁言60日
== 处份同2.4
== 2.4 :发文或推文争吵、战文、板主有权视情况禁止推文或回文,任何人皆可检举,争吵、战文之发言由板主来判定其是否有到争吵之线,处分退文禁言30日。
>> 删除原2.4,每个人意见本来就会不同,该讨论清楚的事就该讨论,故不限制讨论热度和长度,但必须保持和平、理性沟通原则,故提高伤害性言论的罚则。
2.3 :本板禁止无关台中的政治文,处分退文禁言30日。
2.4 :禁止发文或推文含有酸文、不明显人身攻击,违者禁言20日。
※ 不明显人身攻击:主词虽不明显,但有人知道这是在指某位人士。
※ 难以判断但确实已引起误会者,由申诉人和被检举人私下沟通,
若沟通失败才由板主裁决。
>> 为保护每个板友不受酸文和不明显人身攻击所伤害,以保持优良之讨论风气,故以侮辱、谩骂罚则的禁言日数1/3作为处罚标准。
2.5 :判决适用被处分之分身,禁言后,若再出现分身推文、发文、回文,
经站方查证者,本尊分身一律永久禁言。
2.6 :贴出有毒或是会损害他人电脑之连结或档案者,处以退文+永久水桶。
>> 虽然这年头比较少见了,还是要立法保护板友。
2.7 :张贴“跳转短连结”以赚取点击上之广告收入者, 退文禁言300日。
※ BLOG等带有广告之网页不受规范,只限制营利性的短连结跳转网站如“AdF.ly”
、“Linkbucks”、“Adfoc.us”。
※ 张贴具有广告之网页如BLOG请主动注明。
>> 避免有人用强迫性广告连结来营利。
2.8 :禁止提及无关台中板之它板事务、私人纠纷,程度严重者退文禁言30日。
>> 对台中板没参考性的它板事务没理由被提及,非关台中板的私人纠纷更不用说。
2.9 :禁止使用注音文,违者删文禁言5日。
>> 由3.1移过来,同时规范推文和发文。
3.[发文规范]
 ̄ ̄ ̄ ̄ ̄ ̄ ̄
3.1 :空白文、意义低落文、一行文、手机操作失败文,违者删文禁言5日。
※ “意义低落文”:字数少于20字且发文意义不足。
== 违者删文禁言2日
== 无意义文
>> 此类错误较标题错误还要严重,故稍微提高罚则。
>> 不会有文章是完全的无意义,因此改为“意义低落文”;
不禁止字数少但富有意义的文章。
3.2 :发文应选用正确的文章分类,未加分类或分类错误者禁言2日。
新增标题分类后没加空格一格、左右方框未用半角输入者,禁言2日。
e.g. [请益] 台中州厅要怎去
※ 若文章分类真的不敷使用才准自创分类,不确定的人可来信询问板主。
※ 以上两标题罚则可累计。
>> 为维护板面整洁,减少板主一个一个去改的工作量,故增加标题规范。
3.3 :请勿回复[公告],违者退文禁言60日。
※ 经板主开放回文则不罚。
== 非板主请勿使用[公告]标题,违者删文禁言7日。
>> 听说PTT非板主使用者已经不能用[公告]发文,原板规也没限制不能回[公告]文,故作此修正。若对板务有意见请改发[板务]来讨论。
3.4 :转录他人文章请先征求原作者同意,此项仅限原作者检举违规,
除有关本板组务判决文外,违者删文禁言5日。
== 违者删文禁言2日。
>> 本条文涉及他人权益,故罚则需要比标题错误还要高。
3.5 :于看板发表相似标题或文章,影响看板秩序者,视为洗板,退文禁言半年。
※ 地震文等灾难文请参照 5.10 [情报]。
3.6 :手动置底
除已有规范选项外,
其余选项于7天内重复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者皆退文禁言30日。
3.6.1 同IP不同帐号洗版、CP、手动置底,送帐务部处理。
若经站方查证使用多重帐号重复PO文,将处退文及永久禁言。
3.6.2 一日内于站内各板CP5次以上,或大量无意义文章,直接退文不另行通知。
※ CP文定义:于复数以上看板重复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5篇以上
3.7 :禁止发表违法募款文、征志工文,如需发表相关文章,
请将经政府核可之相关文件节录、扫描、照相...等方式寄信给板主,
经板主核可后方可发文,违者退文禁言60日。
== 违者退文禁言14日
>> 违反法律之行为需要给予更严重之处罚。
3.8 :签名档视同内文 有违规依照该违规项目论处。
3.9 :禁神人文,如征求搜寻相簿、联络方式、个人资讯…等,无正当理由之寻人,
违者退文禁言30日。
>> 保护个人隐私。
4.[推文规范]
 ̄ ̄ ̄ ̄ ̄ ̄ ̄
4.1 :恶意推文至影响文章阅读之使用者,
于多篇或同篇文章重复推文,发表推文时间互相相隔48小时内,
推文内容相近或意义低落,并累计达3则推文者,禁言60日。
== 推文内容相近或无意义
>> 不会有任何发言是完全无意义
4.2 :利用大E修改文章窜改他人推文者,禁言90日;删除他人推文者,
禁言30日。
※ 如欲删除“公布私人资料”之推文则不在此限。
== 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窜改或删除他人推嘘文经查证属实,禁言90日。(如恶意人身攻击、公布私人资料在先则不在此限)
>> 板主无法判断修文者是否为“故意”删除他人之推文,但窜改的动机就很明显了,因此将窜改和删除分开处置。
>> 有板友反应恶意人身攻击难以定义,故删除此项。
4.3 :禁止于非交易文、置底交易区的推文中提供交易相关资讯,
内容为提供收费服务资讯,或表明自己有相关商品提供,
(e.g. A板友征业代,B板友说自己是)违者禁言30日。
※ 其余关于推文交易资讯之规范,比照“置底交易”。
== 禁止于推文中提供交易相关资讯,认定标准为连续推文3行,或10分钟内连续推文3行,内容为提供收费服务资讯,或自己有相关商品提供(ex:A板友征业代,B板友说自己是,并连续推达3行)违者禁言14日。
>> 本条文过于复杂所以简化,趁机加强对商业行为的管理。
4.4 :禁止于推文严重离题,违者禁言10日。
※ 不告不理。
※ 若涉及[交易]、[广宣]、[租屋]、[揪团],则以所属条文之罚则为准,
此类违规可由板主主动处理。
>> 为了保护发文者的权益,故增加此条文,有人就是想专注在讨论主题,若在这样的文章下面离题是很不尊重发文者的行为。
>> 于推文中发表[交易]、[广宣]、[租屋]、[揪团]也会受到所属条文之限制。
4.5 :推文中涉及4.4 于推文严重离题、4.1 恶意推文、隐私泄漏、广告跳转连结、
有害连结之发言,板主及发文者得删除推文。
※ 发文者不得删除4.4 于推文严重离题,
可自行删除[交易]、[广宣]、[租屋]、[揪团]之内容。
>> 因应4.4、4.1。
>> 有的板主遇到恶意推文却没有删除推文的法源依据,故立此法。
4.6 :禁止以嘘文发表“红的明显”,违者禁言5日。
※ 不告不理。
>> 为了保护发文者的权益,故增加此条文,有人会觉得自己被嘘文很讨厌,嘘文确实带有负面的意含,因此提供发文者一个保护自己的条文,请尊重发文者不想被莫名其妙嘘文的感受。
5.[发文分类]
 ̄ ̄ ̄ ̄ ̄ ̄ ̄
5.1 :[交易]、[广宣]、[赠送]、[求租]、[租屋]、[合购]
== [交易]交易文包含:[合购]、[求租]、[租屋]、[广宣]、[赠送]等项目。为求板面整洁,采单一标题,请更改成合适标题,卖物使用[交易]。如标题错误板主将直接修改。
>> 本段条文太复杂、太难阅读所以重新编排过。
5.1.1 发表[交易]需有以下资格,
登入300次、发文篇数90篇、退文数为0,
每个帐号限25天1篇,违者退文禁言30日。
== 每个帐号限15天1篇
>> 因交易文还是太多,故调高发文间隔,避免有些卖家真的每15天就来发一次。
5.1.2 [交易]需列出时间、地点、标的,违者删文禁言14日。
※ 买物应以[征求]文发表,详见5.2征求文规范。
5.1.3 发表[广宣]、[租屋]需有以下资格,
登入400次、发文100篇、自介2个月以上、退文数为0,
每人每店每月限1篇,违者退文禁言90日。
== 每店每月限1篇
>> 避免有人一有资格就当广宣人狂发各家广宣文。
>> 原先[租屋]并没有明确被管制,故列入。
5.1.4 [赠送]、[求租]无需发文资格、不计发文次数,
但是需列出时间、地点、物品内容(预算),若资讯无齐全者,
删文禁言5日。
== 删文禁言7日
>> 统一各罚则禁言日数。
5.1.5 [赠送]票券,点数...等可发文,但因应各大超商在不同时期可能引起热潮
进而造成版面上混乱,必要时板主将发[公告],短暂禁止赠票&赠点可发文
,并统一至[置底交易]处理。违者删文禁言5日。
== 违者删文禁言3日
>> 统一各罚则禁言日数。
5.1.6 票券交易规范同5.1.5。票面标注不得转卖者不得转卖
5.1.7 禁止征求或提供代刷,揪团在外的统一结帐不在此限,
删文禁言30日。
5.1.8 [合购]开放合购,唯仅接受从合购板BuyTogether转文过来,
且必须是合购主,转文3日内未遭合购板判定违规,
否则属违规合购文,违者退文禁言14日。
5.1.9 禁止发表提供代买,违者退文禁言30日。
5.1.10 严禁活体动物买卖,不可贩售黄牛票,不可低买高卖。
e.g. 交易免费票券,含以免费商品发表交换,也适用于有价纪念品、纪念币、
超商点数...等。
※ 低买高卖判断准则以商品包装所示建议售价为主,
经中华民国政府登记合法之单位所公告之最低售价为辅,
※ 违者退文禁言60日。
== 违者退文禁言30日
>> 重新排版过,违法行为调高罚则。
5.2 :[征求]
不限任何代价回馈但不可等于0,发表身分限定为征求方。
(超商点数及指定物品,如经公告禁止,请至置底买卖文)
※ 以上违者删文禁言14日。
※ 已征得之[征求]文请自行删除,板主也会代行。
== 已征得之文章,若只消除内文而无自行删除,板主可不经同意删除该篇文章。
>> 因板主无法判断该征求文是否已征到,已征到的文章不见得会标示已征到,故不对“征得自删”设罚则,只在板规劝导。
5.2.1 禁止征求或提供代刷,揪团在外的统一结帐不在此限,违者删文禁言20日。
== 删文禁言7日
>> 加强规范营利行为。
5.2.2 禁止征求或提供票根、发票、其他违法事项,
违反站规、本条文之文章处以退文禁言60日,累犯加倍。
※ (百货周年集发票换赠品不在此限)
5.2.3 禁止提供代买,违者退文禁言30日。
5.3 :[揪团] 运动、打球、唱歌、电影、吃饭、出游、吃喝玩乐…等请用此分类。
5.3.1 网络群组揪团发文资格,
(包含各网站、通讯软件之社群EX:Line群、FB社团)
登入800次、发文100篇、退文数为0,
每月限1篇,违者退文禁言90日。
== 线上揪团的限制
>> 有人表示旧有叙述会引起误会,故更改叙述。
5.3.2 不开放涉及金钱的博弈类揪团(含卡片桌游),违者退文禁言90日。
5.3.3 每个帐号1天限1篇,欲更改内容请修文,违者退文禁言15日。
== 每个帐号1天5篇
>> 相较于其它文章种类,[揪团]一天一篇已经很多了。
5.3.4 集合地点若有低消、入场费,每个帐号3天限1篇。
※ 此为防广告条款
※ 若板友发现主揪为商家,经申诉后,主揪退文禁言120日。
>> 为避免商家自行揪团,故设立此条款。
>> 参考投票结果制定。
5.3.5 文章中必须附注相关集合地点、时间、活动内容,违者退文禁言15日。
5.3.6 揪团在外行为与本板无关连,请慎选及注意安全,若产生法律行为,
由板友自行负责。
※ 如人身安全问题需要协助,如PO文[协寻]、文章备份等,板主会尽力配合。
5.4 :[闲聊]每个帐号限1天1篇,违规者删文禁言7日。
※ 本分类不强制规定必须切确与讨论台中有关,但若过度泛滥、
刻意闹板,或有其他妨碍讨论风气情事,
板主将视情况惩处退文与水桶30日以内处分。
5.5 :[新闻]需检附文章连结/出处,每个帐号限1天1篇。
此发文限制,上站250,退文0篇,违者删文禁言10日。
== 违者退文禁言3日
>> 因非重大违规故不退文,但增加禁言日数。
5.5.1 新闻文章皆不得修改(含上色底线),违者删文禁言5日。
== 违者删文禁言7日
>> 统一罚则。
5.5.2 不得发表无关于台中的八卦/宣传消息,违者退文禁言30日。
== 退文禁言14日
>> 加强管制恶意行为。
5.5.3 商家于新闻中的置入性行销,应以[交易]文之[广宣]发文,
违者退文禁言90日。
== 退文禁言30日
>> 加强管制恶意、营利行为。
5.5.4 OP相似新闻,删文禁言3日。
5.5.5 经站方查为多重帐号者永久禁言。
5.6 :[自介]
请利用发文系统选项一之格式,标题须有自己的ID,内容需至少50字,
违者删文禁言10日。
※ 一人一年限制一篇,若有新的自介请自删先前的自介文。
>> 为维持一人自介文只存在一篇,故增加此规定。
5.7 :[食记]、[游记]
关于分享在大台中食记、旅游的记录或是留影,同一帐号7日限1篇,
违者退文禁言15日。
== 退文禁言14日
>> 统一罚则。
5.7.1 接受招待、试吃须诚实揭示。初犯者退文禁言90日;
累犯者,退文永久禁言。
== 初犯者退文禁言60日
>> 加强规范恶意行为。
5.7.2 针对同一店家60日内限发表1篇文章,违者退文禁言15日。
== 退文禁言14日
>> 统一罚则。
5.8 :[请益]
大台中地区生活问题,吃喝玩乐,可用此选项,
内文需注明请益何地区或台中明显地点,违者删文禁言10日。
== 违者删文禁言5日
>> 违反台中板主旨,加强罚则。
5.9 :[资讯]
大台中的食衣住行育乐...皆可使用此分类,
包含政府机关公务讯息、教育研究、公益团体主协办、
免费活动(讲座、团康)、电视节目录影采访、政治参选人活动宣传,
但不可为私人宣传,违者删文禁言5日。
※ 商业营利(e.g. 签书会、贴团购连结、个人网站、发放折价券、任何新型态
商业行销手段)之分类为[广宣]。
== 不可为私人宣传或店家营利
>> 原条文已引起误会,故在此明确将商业营利分类到[广宣]规范。
5.10:[情报]
台中发生重大公安事故及地震天灾、拖吊或临检路段之用,
违者删文禁言10日。
※ 除台中发生重大公安事故及地震天灾发生后,于5分钟内发布重复贴文不受
处罚,但只保留第一篇文章,多余文章请自行删除,5分钟后未删除、超过
5分钟依旧发文者,禁言10日。
※ 不规范灾后之相关讨论。
== 于5分钟内的贴文可不受此规范,超过者如自删可免除禁言但仍需退文
>> 将叙述补完,不对轻微疏失处以退文。
>> 有板友质疑若地震5分钟后大楼才倒塌,此时发文会被禁言,但大楼倒塌是独立于地震的另一个事件,依旧可发文,如[新闻]含社论、[闲聊]、[征求]等标题,此条文只规范如“地震啦~块陶呀~”等消息。
5.11:[协寻]如遗失、拾获、失踪或车祸目击者使用此分类,请注意是否与他人重复。
滥用此分类者,退文禁言60日。
== 退文禁言30日
>> 加强管制恶意行为。
5.12:[板务]鼓励板友使用[板务]标题,板友如有板务建议可发此标题。
使用此标题内容无关板务者,删文禁言30日。
== 删文禁言7日
>> 加强管制恶意行为。
5.13:[问卷]台中板只开放“含有台中市为调查范围”的问卷发文(含访谈)。
所有访查行为,需以站内信将访问主题内容连结提供予板主,
核准后方得发文,若为台中市内学校则可不限制主题,违者删文禁言10日。
== 删文禁言7日
>> 统一罚则。
5.14:[征才]征才文只适用正式公司及各大小行号征才(员工)用,且工作地点在台中,
必需明确的说明薪资、工作时间,不可违反劳基法,格式错误者退文禁言15日
,违法者退文禁言90日。
※ 如为一般板友要寻找临时性人力,如:修电脑.搬家.临时演员等,
则可以用[征求]来发文,不论文中是否提到"以现金支付劳力"。
== 违者退文禁言14日
>> 将格式错误和违反劳基法分开处罚,违法雇主加重处罚。
>> 统一罚则。
5.15:[其他]:可改成[认养]、[共乘]、[交换]、[集气]、[黑名],
地点、内容皆需与台中相关,违者删文禁言10日。
※ [黑名],可公布ID,若涉及个资需隐藏部分资讯,严禁完整公开,涉及公布
个资处份比照 2.1 退文禁言90日。
== 违者删文禁言7日
>> 统一罚则。
作者:
HeroFun (Hero)
2016-05-24 22:13:00肯改给推阿
作者:
lzetn ( 舜)
2016-05-24 22:14:00废掉交易文啊QQ
5.3.4 真的很诡异,现在是有人抱怨揪团太多吗?一堆活动都嘛要消费,看电影、唱歌、桌游等等的
作者:
Odio (天凉好个秋)
2016-05-24 22:24:00我觉得....版友既然没反对旧板规,不妨照旧....取得多数民意支持的部份才来修改板规,这才是民主吧
作者:
pigss00 (长毛猪)
2016-05-24 22:25:00政治文还是禁吧?平常看偷渡的政治文在吵就已经很烦了要吵去八卦跟政黑吵就好吧?
4.5跟4.6也很好笑啊,那有人说我发文讨厌被嘘,所以底下全部只能用推? 个人观感如何评断起,根本一言堂
作者:
lzetn ( 舜)
2016-05-24 22:34:00要硬就硬到底 想有斟酌空间的再丢出来讨论颠三倒四只会让人觉得顶不住压力 人云亦云 不是很好
楼主:
Gemani (′_ゝ`)
2016-05-24 22:36:00揪团低消真的不太好判断,故透过投票决定
作者:
jetbike (jb)
2016-05-24 22:38:00法理情三者你拥有几个?该长大了,人非圣贤,好版主代表什么
作者:
setaki (kis)
2016-05-24 22:46:00有斟酌台中版现况给推
作者: ShrimpHa (这边 那边) 2016-05-24 22:48:00
推一个
作者: pprisa (AASKA) 2016-05-24 23:03:00
仓促上路的板规 搞一圈又回原点
作者:
Afei (... )
2016-05-24 23:08:00不禁交易文是受到多数暴力的胁迫吗? 改来改去的真好玩
作者:
vmdodoro (Mr. 东)
2016-05-24 23:23:00推,也是有需要交易的东西啊
作者:
nba9999 (海上鋼ç´å¸«)
2016-05-25 00:09:00只是用罢免做压力测试 没想到你就这样屈服 看来在位重要
楼主:
Gemani (′_ゝ`)
2016-05-25 00:24:00你以为罢免对我来说很可怕吗 XD
作者:
ych1022 (玄米)
2016-05-25 00:25:00辛苦了~
作者:
nba9999 (海上鋼ç´å¸«)
2016-05-25 00:27:00你以你的存在对我来说很重要吗XD
你们很奇怪禁交易也骂不禁也骂!!这就是所谓的酸民吧
作者:
jasonkau (音浪王子 杰森ˋ皿ˊ)
2016-05-25 01:41:00愿意改善先给推 之后再继续观察
这不是你的个人版面,你要改版规请先问过版友的意见好吗!用ptt十几年没看过这么我行我素的版主,居然说出“投票只是多数暴力”,拜托一下,想想自己是怎么选上版主又是怎么使用权力的,我觉得真正使用暴力的是你才对吧!?自己赶快请辞下台场面还好看些,若是被罢免下台然后版规又全部修正回原状态那你就真是搞的很难看了;另外,我推文超过五行喽,而且我红的好喜气又明显呢,呵呵~
作者:
Juder (米肠)
2016-05-25 01:49:00有没有考虑改成每周一天或两天开放交易文?这样比较能接受也比较不会造成版面被交易文洗掉
作者:
SGS (外表所见未必是真)
2016-05-25 02:50:00朝令夕改,是觉得前朝公文不改一改就不像当新官上任吗?
作者:
ymcaboy (水城)
2016-05-25 04:30:00消XX 心思是多脆弱
你的那句 投票是多数暴力的推文呢?! 你是暴力产物啊
作者:
ixpwjo (饅é 出é 天)
2016-05-25 08:34:00是否有改推文?自己推文引发争议,自己删除,真好笑
作者:
k66333 (墨家九算)
2016-05-25 09:23:00可以公开讨论的事情 搞到自己骑虎难下,来看看后面还会怎样变
作者:
pe97jay (屏东我来了)
2016-05-25 09:32:00前任版主留下的资产就是我们还有历经N年版规改革,才有现今的台中版,建议新任版主可以先遵循现有的版规来修订有漏洞的部分,举例版主发现以揪团名义行广宣之实,那就针对这部分漏洞着手,如版主们没有头绪,可开放置顶文章供版民讨论来提出规范具体作法,讨论出来再以投票进行决议,这样来修订版规的作业比较完备,而且不会有争议
这次干脆连颜色都不上了...!关于5.3.4...我寄信给版大了...希望能有好回复
作者:
ppuppy (小P)
2016-05-25 12:12:00有考量现况有推但是揪团低消限制吊诡的地方在于,如果是要防商家揪团,那没低消的商家不就不会被限制?反之,现在大部分餐厅都有低消限制,如果乡民要揪团,变成机会是变相限制七天发一篇揪团文了为什么不要限制如果有低消,要在文章里注明就好?也可以默认格式不是吗?‘是否有低消限制?低消___元’之类的打错,“几乎”不是“机会”
作者:
tako666 (章鱼)
2016-05-25 14:55:00不上色吗?
作者:
Afei (... )
2016-05-25 18:38:00上色大家看的太清楚,只好这样子处理了
作者:
aiko (笑)
2016-05-25 20:37:00都说红明显了不会觉得嘘的莫名其妙吧...
作者:
JJLi 2016-05-25 22:52:00投票已投,揪团低消针对性太弱(误打+漏网可能)就投A了。其实感觉开始有在凝聚出些东西了,加油咯。
作者:
imhaha (嘿嘿)
2016-05-26 00:03:00前任版规没什么不好的啊
作者:
ppd08 (出賣éˆé‚æ›å•¤é…’)
2016-05-26 01:58:00真的很我行我素
关于揪团的条例我有好的建议给版主了!其实版主需要的是大家给建议啊......写信去沟通,是好选择!
红的明显啊,那有为嘘而嘘,4.6挺好笑的要不要连87分不能再高也禁一禁 XD倘若见到 红嘘很不爽,只能说个人修养需待加强嘛,不过也是要看事情,挺多网友都属于半开玩笑才用嘘话说比如一篇找亲人帖,一堆人都在堆堆堆堆堆心急之下那有耐心看都是黄色堆,若来个红的明显告知亲人所在,反而更令人马上知道若遇到比如高义回文,红的明显更重要了XDDD话说 红的明显 ,俺已经说了很多次,这下要被水桶到不知何时了XDD
作者: ShrimpHa (这边 那边) 2016-05-26 09:38:00
又消失了
作者:
SGS (外表所见未必是真)
2016-05-26 10:07:00一堆扰民政策,怎么不新增一条版主违反版规自请下台的规定?
作者:
skizard ( )
2016-05-26 10:31:00红的明显哪里重要? 讨厌红的明显的也一堆
作者: lingstar 2016-05-26 12:43:00
与其被骂改来改去 不如直接下台
作者:
sungd (天空)
2016-05-26 17:17:00版规好乱…orz都白色的,好难阅读
作者:
skizard ( )
2016-05-26 19:32:00就加一条 推文内容如与本文无关原发表者可迳行删除离题推文被删除之个案不受理检举 <=这样不就好了
作者:
pyhsi (嘿嘿~~)
2016-05-26 22:42:00板主难当,有些事该硬,有些规则可以适度用投票的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