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 道歉启事

楼主: Lanx   2015-05-11 22:02:01
本人于103年7月8日,于本版一篇"[请益] 中港大饭店"一文中,
以推文方式回复该文章,内容未经查证便发表于版上
造成人们误解并对中港大饭店产生负面印象,致损害 中港大饭店之信誉。
特此公开向 中港大饭店至上诚挚歉意,并向社会大众郑重澄清,以还原真相。
中港大饭店乃台中知名老饭店,其信誉及规模有口皆碑
本人却道听涂说,擅自留下未经证实的闹鬼之传言,
本人深刻反省后,对于在公开场合发表不实言论,造成 中港大饭店之名誉及
信用受损感到愧疚,往后在发表言论或文字将严加查证,不任意下评论
以免造成他人伤害。
道歉人:陈鹏安
中华民国 一零四年 五月 十一日
作者: chester71 (.. )   2015-05-11 22:09:00
是五权路跟台湾大道口那间吗?原po辛苦了~~
作者: pprisa (AASKA)   2015-05-11 22:33:00
道歉要露出......
作者: kiwi816422 (sun kiwi)   2015-05-11 22:44:00
作者: dynasty61   2015-05-11 22:52:00
可以到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台中高分院103年度上诉1700号
作者: Faramir   2015-05-11 23:13:00
同学你...
作者: v3su   2015-05-12 01:01:00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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