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七BOT案 中市府判赔乡林23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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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1 〔记者林良哲、张菁雅/台中报导〕
针对台中国际会展中心BOT案遭台中市政府撤销,致使“交七转运站”胎死腹中一
事,乡林建设公司以“信赖利益保护”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府赔偿损失;台中
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乡林因信赖市府而受到损失,应给予合理补偿,判处市府赔偿
二三三四万余元,但市府表示将会上诉。
台中市政府和乡林九十三年间签订“国际会展中心BOT开发案”,位于第七期重划
区,乡林也提出将一旁的“交七转运站”合并规划及联合开发,统称为“台中会馆”。
九十七年间,市府以乡林未在期限内完成开发,终止契约,连带使得交七转运站胎死
腹中。乡林不服而提起“契约存在之诉”,台中地院判乡林败诉;但二审改判乡林胜
诉,目前全案由台中高分院进行更一审中。
乡林另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中市府赔偿对交七转运站投入的规划、人事等费用五四三
九万余元;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市府应赔偿二三三四万余元。
市府交通局长林良泰对此表示,乡林的诉求逻辑不通、匪夷所思,什么样的开发规划
报告需要花几千万元?更何况市府并未同意交七用地由乡林开发,他也从来未遇过民
间BOT案没成功,却要求市府支付其成本的情况;他尊重法院判决,但一定会上诉,
并努力说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