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更新】不该放假? 气象局驳斥彭启明

楼主: fogflower (雾里看花)   2014-07-28 18:23:51
由于在 keroromoa大大所发的 #1Jpu8fyM 这篇文章中以推文和 keroromoa 与 muching
两位大大讨论并交换意见后,决定写信向CWB请教,今天下午CWB回信了,
特将我所提的问题与CWB的回信内容回馈到版上,有请各位指教,鞭小力点...
【信件原文】
首先,感谢贵局于麦德姆台风侵台期间的努力,使让吾等市井小民得以掌握先机
以防灾,谨致上无限谢意。
对于贵局在7/23日反驳彭启明先生所为言论一事,有以下两点疑问,敬请贵局拨冗
回函赐教以解惑:
1.据苹果日报7/23网站载登标题为“【更新】不该放假? 气象局驳斥彭启明”之内文所
言:
“全台22个县市加上绿岛及兰屿,除了彰化县平均风及阵风只达到6级,苗栗县无阵
风观测站以外,其余县市的平均风或阵风都有达到放假标准,并无所谓“白放假”
的问题。”
“而从实际观测资料来看,全台只有彰化县未达风力标准。”
此二段报导内文,若与7/22晚上19点的风雨预报→风力预测正报彰化县的部分相对照,
显然有所出入。
据上述资料,贵局于7/22晚上19点的风雨预报正报对彰化县的预测部分,已经达到风力
放假标准,而彰化县宣布放假是在当天晚上九点,由此可知两者之间有明显关联性,但
贵局于反驳彭先生言论时仅依实测资料为之,而忽略该份预报资料,显然有所遗漏。
既已发布陆上台风警报,且全台均处于暴风圈笼罩范围内,各县市政府自然须在不扰民
之前提下依据“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第四条与其附表“停班停课雨量参
考基准”尽早发布停班停课讯息,俾使居民提早遂行防灾作为,其明显之依据即为贵局
风雨预报之(1)风力预报加报或正报(2)各地区24小时雨量预测,故而此二份资料对各县市政
府决定放假与否,具有绝对效力自是不言可喻。
然,贵局仅依实测资料反驳彭先生之回应,却忽略前述两份资料之存在,此种回应是否
等同明示“前述两份预报资料之效力劣于实测资料且不具可信度,往后各县市政府决定
放假均须以实测资料为准”?若是如此,除将导致人民无所适从外,更有碍于各县市政
府之防灾作为,又现今各县市政府决定放假与否之速度已有日渐牛步化且过度自信无视
贵局所发布预报资料之倾向,倘若此为贵局之真意,则将影响社会甚钜,恳请贵局说明
真意究竟为何,并藉媒体昭告社会大众。
2.气象法有以下明文规定:
第 18 条 第一项 机关、学校、团体或个人经中央气象局许可者,得发布气象或海象
之预报。但不得发布警报或灾害性天气之预报。
第 24 条 第一项 机关、学校、团体或个人违反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许可或
逾越许可范围擅自发布气象或海象预报者,中央气象局应命其停止
,并限期改善;其拒不停止或届期不改善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情节重大者,并得废止其
许可。
第二项 机关、学校、团体或个人违反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擅自发布地震
、灾害性天气之预报或气象、地震或海象警报者,中央气象局应命
其停止,并限期改善;其拒不停止或届期不改善者,处新台币二十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情节重大者,得
废止其许可。
第 19 条 新闻传播机构对中央气象局发布之气象、地震或海象之预报或警报,均
应适时据实广为传播;如有错误,经中央气象局通知后,应立即更正。
第 24 条 第三项 违反第十九条规定,对警报、灾害性天气预报、地震预报报导错
误,经中央气象局通知更正而不立即更正者,得处新台币十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连续处罚。
第 26 条 本法所定之罚锾,除第二十二条规定者外,由中央气象局处罚。
依本法所处之罚锾,经限期缴纳,届期仍不缴纳者,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本次台风期间,除彭先生之言行外,少数电子媒体气象主播与平面媒体均以耸动标题与夸
大内容过度渲染台风可能带来之灾情,依上述法律规定,贵局有权处罚此类不当行为,强
烈建请贵局应依气象法规定对彭先生及各大电子平面媒体处以罚锾或废止其许可,莫因权
贵之言、过度高涨之新闻自由或畏惧立委诸公以删除贵局预算为要胁而弗敢行事,以维气
象专业之尊严。
上开两点,恳请贵局明确且没有模糊地带的回复,以解心中疑惑,感谢您。
【CWB的回复】
首先谢谢您对本局的肯定与支持,有关您所提2项问题,本局回复如下:
一、有关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部分
依据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县市政府首长可以评估该办法第4条中有关“风
力”、“降雨量”、“影响通行、上班上课安全”或“有致灾之虞”等因素对辖管地区的
严重性做为宣布停止上班上课决策参考。准此,若是引用风力做为风灾期间停班停课的条
件,则应是指“预报(测)之风力”。本局人员在受访中除强调预测之风力含有对防灾风险
之考量外,另以7月23日实测风力说明本局对于麦德姆台风所做的预测风力与实测风力大
致相符,尚无不妥,并无忽略本局预测资料之意,本局亦将参考您的建议适时向外界宣导

二、有关气象法部分
气象法第18条第一项是规定经中央气象局许可之机关、学校、团体或个人得发布气象或海
象的“一般性”预报,但不得发布“警报”或“灾害性天气预报”。这里所说的“预报”
,系指以“观测结果为基础”所为之预测(详气象法第2条),以台风而言,只要不涉及台
风未来路径、风力、降雨量、警戒区等资讯的发布,尚不致违法。另,第19条系规范新闻
传播机构应对本局发布之气象、地震或海象之“预报或警报资讯”适时据实广为传播,并
未规范媒体对台风可能带来灾情的夸大、渲染报导行为,该行为或有违反其他相关法令之
虞,惟非本局专业所能评论及处理,尚请谅察。
再次感谢您对本局业务及社会公益之关心。顺祝平安健康
中央气象局敬覆
【个人小感】
第一个问题应该是申诉成功,并且再次确认CWB陆上台风警报-风雨预报之(1)风力预报加报
或正报(2)各地区24小时雨量预测这二份资料对各县市政府决定放假与否具有绝对效力,
至于要怎么去宣导就是CWB的事了。
第二个问题,CWB应该是采广义说法,把彭先生与媒体一概而论,如果要这么认定,
能处理的只有NCC,但是NCC要不要处理嘛...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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