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在嘉义太保鱼寮遗址捡到的石器(石头?)

楼主: Michufu (michufu)   2013-10-13 09:57:02
您都知道这是遗址了
依据文资法
第47条 遗址发掘出土之古物,应由其发掘者列册,送交主管机关指定古物保管机关(构)
保管。
第48条 为保护或研究遗址,需要进入公、私有土地者,应先征得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
管理人之同意。
为发掘遗址,致土地权利人受有损失者,主管机关应给与合理补偿;其补偿金额,以协议
定之。
第98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二、发见第二十九条之建造物、第五十条之疑似遗址、第七十四条之具古物价值之无主物
或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之具自然地景价值之区域或纪念物,未通报主管机关处理。
即使是地面捡拾也是一种发掘行为
您有经过土地所有人 管理人的同意而进入吗?
您检到疑似文物 有通报主管机关吗?
无法理解顺手的思维是什么 觉得好玩就带回家?
不过这石头看来 很自然生成就是
※ 引述《loook (456)》之铭言:
: 网络找的鱼寮遗址简介
: 嘉义平原地区最早发现的史前遗址之一。遗址发现起源
: 约于1940年前后,由鹿野忠雄命名为鱼寮遗址。鱼寮遗址分
: 为二层,分别为距今4千多年的绳纹红陶文化牛稠子类型,
: 及属于2千多年前的大湖文化鱼寮类型。
: 前几天闲闲没事,就去这个遗址看看,
: 在土里顺手捡了几块看起来像石器的石头,
: 不知道有板友懂这个的吗?
: 第一块与第二块
: http://imgur.com/a/2DH4y
: 第三块与第四块
: http://imgur.com/a/el2DY
: 主要是想问说,这东西是石器吗,还是普通的石头?
作者: k8702191 (k8702191)   0000-00-00 00:00:00
推!怎么可以乱拿= =
作者: loook (456)   0000-00-00 00:00:00
说的是,我太不应该了。
作者: Lxr (键盘李组长)   0000-00-00 00:00:00
依据文资法捡到古物所有权属于国家,所以不交给政府机关会被告侵占,而且依法可以强制执行,如有损坏或遗失还要赔...这是因为清末民初国宝遗落所以才写这么严~ 就像有关毒品的罪刑很多不是死刑就是无期徒刑,有历史因素~
作者: bule1212 (停止)   2013-02-25 12:29:00
看过照片应该可以丢了 应是普通的石头鱼寮能发现的主要是接近新石器时代晚期的石器除了第二张照片连结右侧那件丢回遗址去 或者送到研究单位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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