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生活牵扯到司法时
案件还在警察跟检察官侦查的阶段时
嫌疑人或被告请律师,律师还不一定可以坐在旁边提供法律上的协助
虽然刑事诉讼法有规定侦查中律师可以在场并且陈述意见
但是实务上却往往不是如此
警察会要求律师在另外一个房间看监视器,只看到画面什么都听不到
或是被要求在侦讯室外,因为他们认为律师只是见证有没有刑求而已
就是让律师无法协助提供任何法律上的意见
跟看CSI犯罪现场里的律师能坐在当事人旁边随时提供意见是完全不一样
这个状况台北还有,中部及南部的状况更糟
想请律师还会被检警恐吓请律师没有用啦~浪费钱
如果要请律师,本来可以简单处理,既然如此就一切照程序法办啦
重点是他们所谓的简单处理,有时候根本是用骗的
说认罪就可以易科罚金,但是其实法律根本不是这样规定的
而且现在法院还是很重视自白,所以被骗认罪后,即使之后再请律师也来不及了
最近新闻在报前第一家庭的司法案件时
其实有些侦查跟审理的过程和一般刑事案件中的被告有些不同
在程序上比较谨慎,也可以说比较有人权的概念
像法官在审理羁押庭的时候,有提供阿扁跟他的辩护律师看声请羁押释明书
让他们可以针对所涉犯罪事证及有无羁押必要性进行答辩
但实际上被告跟辩护人在羁押庭几乎没有办法看到声请羁押释明书,更遑论向法官答辩
之前李泰安的案件就是如此,法官问检察官声请羁押的理由跟所附的证据时
检察官就要求李泰安跟他的辩护律师回避,那被告跟律师要怎么为自己辩护呢?
如果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提供嫌疑人或被告应有的法律协助
尤其是智能障碍者跟弱势族群目前只有在审理中有强制辩护
其实会减少目前法院庞大案件量的来源,也会舒缓法官的案件量负担过重的问题
而羁押是最重的强制处分,羁押不当会侵害人身自由,整个羁押制度是否该重新检讨?
目前司改会有提出他们的意见http://0rz.tw/dd547
只是不知道主管刑事诉讼法的司法院怎么看待这些意见跟问题?
而立法院现在有法律背景的委员只有三个,要他们主动修法大概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