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被拖吊3年不领回 提国赔250万被驳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105年间新竹王姓出租车司机将车停在医院前出租车专用停车
格被拖吊,迄今未去领车,王男提起国家赔偿之诉,要求新竹区监理所赔偿他无法营业损
失250万元,然新竹地院审理发现,王男的出租车早就被注销车牌,就算领回车也不能营
业,因此驳回全案。
出租车司机王男指控,他的出租车在105年6月22日在新竹市武陵路旁新竹国军医院大门计
程车专用停车格内被拖吊,至今仍在拖吊场,毁损严重,无法营业谋生,而他遭裁罚、查
扣车辆,无法营业,因此提告要求新竹区监理所赔偿营业损失、车辆修理费用共250万元
。
法官调查,警方同时举发王男“号牌注销(使用注销之牌照)”交通违规处分确定,且违
规拖吊日车牌状态为“迳行注销执行”,因未依限参加定期检验,被新竹市监理站裁决注
销车牌,因此对王男“汽车未领用有效牌照于道路停车”裁决,及新竹市警察局会同拖吊
车驾驶就该车处置,均合乎规定。
法官认为,王男无法开出租车营业的损失,是因于本身违规所致,不可归责于监理机关,
若主张应负国家赔偿责任,即无理由。且其实缴交移置及保管费后,即可办理领车手续,
但王男坦承因牌照经注销,领回亦无法营业使用,故未去领车,全案驳回。
http://news.ltn.com.tw/news/HsinchuCity/breakingnews/2376992
(自由 2018-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