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603000380-260114
小黄运将判刑就吊照 大法官:违宪
运将当诈骗车手、马伕等,触犯刑法轻罪遭判刑确定,依《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一律吊照且3年内不得考领,大法官会议昨作出释字第749号解释,宣告该规定违宪,吊
销驾驶部分即日失效,吊扣及废止执业登记部分,2年内修法、逾期失效。
吊照失效 保障人民工作权
王万金、李耀华等6名出租车司机,分别因为当马伕、诈欺、窃盗等罪被法院判刑,他们
除被吊照丢了工作,也因此丧失各级车类的驾照,无法改开货车,也不能开自用车接送小
孩上下学,造成生活重大冲击,他们打行政官司救济,被判败诉定谳后声请释宪。
另外,桃园地院法官及台北地院法官在分别审理赖姓、杨姓运将被吊照案,2名法官也认
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牴触宪法,因此裁定停止诉讼程序后声请释宪,大法官会议
决定一起并案审理。
现行规定,出租车司机因杀人、性侵及强盗等重大刑案遭判刑确定,吊照且终生不得再考
领,至于犯窃盗、诈欺、赃物、妨害自由及妨害风化罪者,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吊扣
执业登记,判刑确定者,废止执业登记及其驾驶执照,3年内不得再考领驾照。
大法官会议认为,针对犯窃盗等罪的运将,该条例第37条第3项不问其犯行是否足以显示
对乘客安全具有实质风险一律吊照,已逾越必要程度,不符比例原则,并与宪法保障人民
工作权的意旨有违,因此宣告违宪,即日起不得依规定此吊销运将的驾照。
运将重考照 3年不得营业
至于吊扣及废止执业登记部分,2年后失效;为防止先前被吊照的运将,立刻重考职业驾
照后去申请执业登记,冲击现有的“禁业”规定,大法官会议也订“过渡条款”,宣告先
前被废止执业登记的出租车司机,就算重新取得职业驾照,3年内还是不得再办理执业登
记,立即开出租车上路营业。
大法官詹森林提出部分不同意见书,他认为“过渡条款”没有交待清楚,无法充分保障计
程车司机权益,希望立法院未来修法,要避免因偶发的重大社会安全事件,为平息民众因
此产生的不安情绪,制定“宁冤枉百人”的严酷法律。
(中国时报 2017-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