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Uber 是真共享经济,还是破坏交通体制的

楼主: bmw8911 (想要简单的爱)   2016-05-29 1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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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是真共享经济,还是破坏交通体制的吸金大法?
ubertaxi
Photo Credit: Senado Federal
作者萧瑟寡人,典型“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个案。没事看书充饥、有闲写文聊聊时
事。现专注于教育育成与科技创业。个人脸书连结。费德智库共同创办人暨专栏作家。
今天要讨论的主题是,是共乘服务(或许应该称叫车服务?)。
没错,就是 Uber。(在美国还有 Lyft、Gett 等其他共乘服务)
最近 Uber 被台湾各层级政府大刀开罚,由于 Uber 的营运模式有助其回避司机违规的法
律责任,首当其冲的还是 Uber 的司机。这次开罚引发了不少争议,许多人都将矛头指向
政府,批评其食古不化、扼杀科技产业。
敝人自己也来自于科技产业,也能体会这种忿忿心情。
虽说台湾政府在科技产业相关法案多处仍需改进,在面对 Uber,台湾政府并不是特例。
从美国纽泽西州、加州、纽约等地,到加拿大、法国、泰国等几乎到哪里罚到哪。各国政
府很有可能是过度保护出租车工会,但是在批评的同时,我们是否思考过这问题的症结在
哪?
Uber 是革了谁的命
要了解 Uber 的创新在哪里,我们要先懂 Uber 的商业模式和出租车与传统叫车公司有甚
么不同。
叫车公司(Chaueffer Service)一般来说都是一家公司拥有自己的车辆,并聘请司机来
提供载客服务。因各地法律不同,司机可能是公司员工,也有可能是自由业工作者。因此
这些职业司机会因公司的营运模式不同而享有不同的保险和福利。
出租车(Taxicab)在许多国家都是由政府行政机关管理数量的一种载客系统。由于政府
限制出租车许可证的数量,因此许多出租车许可证常常被投资人或出租车公司买下,然后
再转租给出租车司机。许多出租车司机拥有自己的车辆,也有司机向出租车公司承租。
不管是叫车公司还是出租车,都有一共通点,那就是他们受行政机关监督。因为他们属于
营业车辆,必须要有职业驾照、保险和牌照。这些相对于私人驾照、保险和牌照,资格都
更严格,审核程序也更昂贵。营业用保险除了保护司机和公司以外,也要保执业时搭载的
乘客。
而 Uber 呢?
Uber绝大多数的司机都是私人户,开的是自己的家用车辆。Uber 本身是以媒介平台和代
收帐款服务自居,视所有司机为自由业工作者。而 Uber 跟出租车公司和叫车公司最大的
不同,就是旗下司机几乎都没有营业用驾照、车子也没有营业用保险和牌照。当 Uber 与
其竞争者 Lyft 在“车体安全检查”议题上被质询时,两公司都是推托要求司机负起责任
。(当然,司机互相检查无法取代专业的车体检查)
因此严格上来讲,Uber 旗下的司机和其拥有的客车,绝大多数都不能合法执行商业载客
服务。对此,Uber 仍称其为共乘服务(Ride-sharing Service),意思就是司机其实是
自己已有目的地,只是“顺路”载客人并“意思意思”收取小额报酬,也就是“搭顺风车
”的概念,借此闪避法律问题。
但是搭过 Uber 的朋友都知道,几乎所有 Uber 的司机都是守着手机等乘客,根本没有“
顺风车”的说法。而当然行政机关也不是白痴,如 Uber 所在的加州政府就下达通牒表示
所有 Uber 司机都需要商用执照。
Uber 版本的创新
讲到这里,很多人说 Uber 创造的是个新经济。
对此,敝人不得不直言:鬼扯淡。
其实这种“地下载客服务”在几乎所有城市都存在。敝人在台湾搭过、在纽约搭过,在拉
丁美洲也搭过。这些服务存在有三种原因:第一就是该城市的运输需求过大,而政府又尚
未释出更多的出租车执照,或叫车公司无法成功拓展业务;第二原因就是一般载客服务的
价格超出一些族群的负担能力;最后的原因,就是一区域完全没有合法载客服务。
笔者身在地纽约,三种原因造就的载客服务都有。
在台湾我们或许比较少观察到第三种原因(主要因为台湾面积小人口密集),但是光是在
纽约,就有一些离曼哈顿偏远的贫困社区,几乎没有银行愿意设立分行,当地几乎看不到
出租车,更不用谈较高级的司机服务。
这些地区有时候会有一些看起来非常危险的厢型车以两三块美金的费用载乘客。
而这些载客服务的司机,几乎全部都是私人驾照、私人保险、私人牌照,非法进行载客服
务。
这些司机有没有被取缔?当然有。
但是被取缔会上新闻吗?不会。
为什么?这些地下载客服务被普遍认为是肮脏、不守法和危险的服务。所以就算被取缔罚
到脱裤,也不会有人问起。
搞不好道德魔人还会出来说这些司机没出息,不事正经营生。
所以 Uber 哪里不同?
光从司机和车辆的法律定位,Uber 跟这些存在数十年的地下载客服务有什么不同吗?
没有啊。
但是司机和车辆的素质非常不同。
个人在美国和台湾都搭过 Uber。在美国敝人记忆中搭过的二十几次 Uber,几乎碰到的司
机谈吐都有一定水准,而且多数都算年轻(四十岁以下)而且拥有大学学历。个人印象比
较深刻的是一位曾就读我母校隔壁大学的司机跟我聊哲学,还有一位有喜欢养鸟的司机说
他花了两万台币去买一只热带鹦鹉。而在台湾搭 Uber 的经验则是司机更年轻且都有大学
毕业。
论车辆,多数的车辆至少有 Toyota 和 Honda 中型车的等级,多干净舒适车龄都在十五
年以下。
讲到这边,容许敝人自风传媒的一段评论,转述其对于出租车的观感,以及和 Uber 的不
同:
“一般出租车常有车辆老旧有异味或司机素质不佳等问题,Uber 车辆却极少有这类情况
,其基础原因就在于 Uber 设有乘客与司机间的双向评价机制,若司机获得的评价长期偏
低那么 Uber 就会取消他的媒合资格,故司机们都会将车辆整理干净无异味,也避免在车
上抽烟或强迫乘客聊天。”
而对于出租车司机的素质较 Uber 差的说法,其实并不罕见。(敝人身边朋友就有不少据
此批评出租车,认为出租车活该被 Uber 取代)
敝人同意,Uber 的司机和车子的素质或许比出租车好。
出租车呢?
到目前为止我们都是从 Uber 的角度去探讨这议题,现在不妨去探讨一下出租车司机的角
度。
在台湾的朋友们,可以闭上眼睛想像一下“开出租车”这词的连带意境。
许多人的直觉是出租车司机的收入不是很好,可能会在车上抽菸、嚼槟榔、看连续剧。
(容我话先说在前头:这样说没有歧视之意)
在纽约,出租车司机给人的刻板印象,就是很多中东、南亚、非洲和东欧移民。车上通常
都有点黏黏的而且有股怪味。
当我们将话锋这么一转,是不是突然感觉这么说话很不礼貌?
这也是为什么敝人先声明如此讨论并非有歧视之意,而是其实出租车这行业在我们社会中
,已经有一种刻板印象。
但是别忘了,出租车司机除了自己要自费买车或租车以外,还得跟出租车公司或投资基金
承租出租车许可证才能够合法执业。你在街上看到的每一位出租车司机,都是经过合法程
序去报考营业用驾照、申请牌照和购买保险后才上路的。
对簿公堂
容许小弟我进一步去分析先前的言论:
出租车司机:被认为素质稍逊,车内环境较肮脏且带有异味让人不舒服。许多司机多是全
职开车,收入不属于台湾人认定的中高薪族群。司机与其车辆需受政府行政机关管理,有
营业用驾照、牌照、保险以及出租车许可,故能合法营业。
Uber 的司机:被认为素质明显较出租车好,许多司机都有受过高等教育。许多司机拥有
正职,只是开车赚外快,薪水分布较广,但普遍较出租车司机高。司机与其车辆在政府行
政机关的定义下都是私用车辆,但是却在没有合法营业用驾照、牌照、保险的情况下进行
非法载客行为。(若有天出车祸,Uber 司机的保险公司都可以因为你是非法乘客而拒绝
支付保险金。)
而许多人的反应是什么?
因为 Uber 司机和车辆给人的“观感”比较好,因此即使是非法,政府也应该要立法通融
。而出租车司机与其车辆给人“观感”较差,即使其遵守所有营业客车的合法程序,也活
该被非法司机取代。
听出来了吗?
这是不折不扣的阶级歧视啊!
说穿了,真正大家袒护 Uber 司机的原因,跟 Uber 的营运模式和合法性无关,而只是很
单纯的:
因为 Uber 司机和 Uber 乘客来自于相似的经济和社会族群。
然而当我们仔细思考一下,就会发现“因为我喜欢他,因此他就算犯法也没关系;因为我
不喜欢他,因此他没做错事被人家抢了生计也无所谓。”这种充满歧视语言的护短言论有
多么荒唐。
而别嫌敝人把话说白了点,想要更好的司机和更好的车辆,请问合法的高级叫车服务为什
么不用?
因为帮腔的不想花那个钱。
所以说穿了就是帮腔的只想着自己。
Uber 的责任
而至此,Uber 有什么责任呢?事到如今,Uber 与其他“共乘服务”公司仍然是秉持自己
是媒合服务,并不需直接对司机和其车辆负责。
而这也是许多 Uber 拥护者的辩词。
如果遵循这种逻辑,那若在餐厅地下室开赌场、在夜店里面贩卖毒品、在小吃店后面拉皮
条,警察只能取缔赌客、毒头、老鸨、私娼等,这些提供交易场所的知情业主通通都无罪

这种说法自然不合理。过去在科技业已经有许多先例,如搜寻引擎、档案分享系统,都曾
经用同样的“都是使用者的错”之荒腔走板去逃避法律责任。而对此,在美国政府也祭出
相关法案后使得这些提供服务的公司有义务通知使用者侵权行为,并索取任何版权软件的
合法使用权证明,而不是刻意包庇使用者继续上传分享他人的智慧财产。在这科技业对于
权益的冲击,各国政府都不断地在立法和修法来保护各种服务使用者的权益。
而 Uber 今天明明已经知道自己旗下的司机与其车辆几乎都是非法经营,却毫不汗颜地向
司机抽成。况且 Uber 推出折扣时不但不是自己吸收成本,还是等比例大砍司机的收入。
而被法务机关质询时,却推说全部都是司机的错,请问这样对吗?
而出租车司机和叫车服务遵循法规合法上路,结果有一群非法的私营出租车恶性削价竞争
,结果科技业与其拥护者不但没有谴责共乘服务破坏了法治和公共安全,反而因为自己的
观感而嘲笑合法业者活该被取代。
今天 Uber 要继续经营,当然可以,但是是不是应该要确保其驾驶都通过营业的驾照考试
,并且有营业用客车保险来确保所有人的安全?
这荒腔走板上演时,或许我们都没仔细想过:一间靠法律漏洞破坏交通安全体制来牟利的
公司,竟然是全球私募和创投基金的热门投资对象,如今上看IPO(公开上市)。同样
地,出租车因为许可证控管,在纽约这样的大型城市,出租车许可证(Taxi Medallion)
的拍卖单价已经超过一百万美金。正因如此,出租车许可证被投机户买断,躺着赚许可证
租金。
不管是 Uber 还是出租车行业,背后的黑手是同一只:玩弄资本的投机客!在底下的司机
不管在两种体系下都是被剥削的对象,然而我们却纵容这些投机客继续玩弄我们的运输体
系。
敢问,今天我们应该的做的,到底是用力斗争这些底下的司机呢?还是去修复被投机客用
反竞争和法律漏洞破坏的运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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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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かっ 三月 4, 2016 at 12:01 上午
我最一开始回应你的原因出在你直接请人闭嘴,表现出意图终止任何可能讨论的言论
看来在我稍微的刺激下你还是有心想要讨论这件对于社会进步可能有助益的案例
well,如果能够使你再更进一步思考为什么人民要守法的动机会再更好不过。
汪劭宇 三月 4, 2016 at 8:29 上午
对于社会有没有助益不是你主观说了算,既然是民主社会理应尊重法律,法律既然是多数
决间接的产物,就必须遵守。
我不需要讨论什么守法的动机,你们要讨论这种动机的人才其心可议。
我有心讨论的是,“UBER是违法的,必须谴责,在他合法前我反对他利用共享经济之名行
营利出租车事业之实”,我同时也反对“有人以品质或以法律不够配合实况合理化自己支
持违法事业的行为”
请你要讨论就这些事情讨论,不要一直跳针奇怪的论点,否则我会怀疑你避重就轻。
Chen David 三月 4, 2016 at 9:37 上午
人要是有钱,涨多少都没要紧的XDDDD
かっ 三月 4, 2016 at 9:46 上午
避重就轻…
我打从最一开始就是对于你直接请人闭嘴并拒绝所有可能的讨论讨论这件事所显示出来的
作为核心在论述,从来没有离题过
为什么公民要守法这个简单的问题所引发的省思是近代社会进步的基础动力之一喔
至少从工业革命开始一系列人民权益的争取基本上都与这个概念密不可分
所以我说你对民主政治下该有的公民素养了解太浅
民主政治的意义并不是投票选出新的奴隶主
这件事到底是不是对社会有所助益也不是人民之下的政府说了才算的
就根本而言,这件事能够引发争议的原因就在于有足够量的社会公民感到这是有益于社会
却与政府冲突。否则为什么毒品没办法引发这种关注?不就是因为没有正常人会觉得这是
有益的。
而在这个前提下拒绝甚至禁止他人发表对于这件事情的想法的你的言论,我相信我有权表
示反对。如果这是误解,那就让他过去吧。
汪劭宇 三月 4, 2016 at 9:57 上午
又跳针,我从来没有拒绝讨论或禁止别人发言,不然我打那么多打假的吗?
只看到我原文的闭嘴,就断然解读成我拒绝讨论?
我的意思是,你们当然有权选择现行法下违法的UBER,但是后果自负,不要只享受了“共
享经济”又期望能有与政府许可的出租车业有相同待遇,哪天出了车祸,政府不会管,UB
ER也不会出来担责任,在这种灰色地带下就是你们这种支持者自己要承担的。这才是我的
核心思想。
不要跟我谈什么他品质好不然就说什么这是有相当民意的,如果有相当民意主管机关会罚
?法院会拼UBER确实有违法?别闹了,这样只会显得你一直在绕圈的民意很…莫名其妙。
かっ 三月 4, 2016 at 10:02 上午
出了车祸政府会不会管不是你说了算的
你搭亲戚的车出了车祸照样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Uber本来就不须负什么责,他只是电讯服务公司而已,你被电话诈骗要中华电信负什么责
?你在LINE上被人骂了要LINE负什么责?
有民意基础会被罚的事情多的是
政府只能也必须被动地根据就有规则行事,问题是公民不同啊
我给你的那两篇教材真的有有看懂吗…?
Chen David 三月 4, 2016 at 10:02 上午
我还是搞不懂这种事为何可以吵这么久?出租车行业的制度,为何当计程司机要考照,为
何要订费率,为何政府有补贴,为何车行设立有哪些流程,位和出租车要统一车色等等,
都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事。uber这家公司今天明明是作出租车(车行)的生意,却唬烂只
是当仲介,明明就是野鸡出租车(兼差也是野鸡车啊!),却唬烂说只是顺路共乘!然后
一堆人附和说是新科技的下的产物,支持uber(究因只是因为搭uber比较便宜,然后uber
车比较新),这是什么世界? !
汪劭宇 三月 4, 2016 at 10:07 上午
就法论法讨论,民法188条读熟了再来讨论,不忍看这种论点秀下限。
真的满好笑的。
沈洛年 三月 4, 2016 at 10:57 上午
我怎么从头看下来发现秀下限的一直是您呢?
态度遭 不尊重别人的意见就算了
开口闭口都是恶劣的人格质疑
不管你对错与否
都不会让人心服的
骚年 好好去修身养性吧
汪劭宇 三月 4, 2016 at 11:19 上午
好的^^
但是态度差跟UBER以资讯业经营需要政府许可的出租车业的违法事实没有相当关联,所以
我prefer就法论法,看看支持UBER的人要怎么解释法律层面上的问题,而不是忽略根本的
法律来跳针别的事情
我去修身养性~
かっ 三月 4, 2016 at 12:21 下午
休息时间再来回你
Uber是否经营出租车业仍然有争议
Uber事实上的业务是仲介,而非受雇与雇用人的关系
民法188条是否适用还得打个问号
汪劭宇 三月 4, 2016 at 12:28 下午
事实上雇佣关系没听过吗?
UBER别想用这种方式就卸责啦~~~~~
かっ 三月 4, 2016 at 12:45 下午
电子商务一直以来是否有事实上的雇佣关系还有争议
你再PCHome搜寻卖家然后透过PCHome向该卖家下订单,PCHome每笔交易抽固定比例的仲介
费用,请问PCHome是否是与卖家有事实上的雇佣关系?
房客透过仲介公司向房东完成租赁契约,请问仲介公司与房东是否有事实上的雇佣关系?
房东是否是仲介公司的员工?
同理,借由Uber提供的平台搜寻驾驶并用信用卡付费由Uber抽成后转交给驾驶,Uber是否
与驾驶有事实上的雇佣关系?
汪劭宇 三月 4, 2016 at 12:51 下午
看来你不是学法的……
侵权行为跟契约责任不分…..
没关系,我们讨论层面不一样也没实益….
かっ 三月 4, 2016 at 12:57 下午
原来你是学法的
我倒很好奇不知道哪一间教法律的会灌输学生,公民必须无条件遵守法律
就连恶法亦法论也是以「修法前姑且遵守」为核心论点
说道侵权行为,什么时候我们讨论的范围又扯到侵权行为了?
从头到尾希望由仲介公司负责交易纠纷的不是你吗?
时间差不多了,等下班再回来。
汪劭宇 三月 4, 2016 at 1:00 下午
所以我说你不懂啊= =
再多说也是多废唇舌= =
かっ 三月 4, 2016 at 1:02 下午
那你懂什么?愿闻其详
一下叫人闭嘴,一下说人不懂。
公开发表言论又不允许讨论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汪劭宇 三月 4, 2016 at 1:20 下午
我什么都不懂…….
我只知道现行法下UBER违法…..
祝一切顺心~~~^^
c9s 三月 14, 2016 at 4:02 下午
同意
另外想补充一下
我其实觉得出租车生意主要是在让蓝领阶级的生存空间,所以还是多支持有立案出租车比
较好。
很多左派喊著公平正义,却只因为观感好,就支持不合法的 uber (不缴税 没有登记营业
执照),其实就是在破坏这个平衡的结构。
很多事情也是以 “自由经济" “自由竞争" 行破坏社会平衡之实。
以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基本上能够开 Uber 的司机教育水平都不错,几乎都是中产阶级
,就算没有 uber 能开,基本生活也不会有问题。 但在现在社会下的出租车司机,没有
出租车可开,就没办法养家,经济状况出问题,是会被逼到社会边缘,制造出更多社会事
件。
身为出租车一族,我搭出租车至少超过几千次,我得坦白的说,台湾出租车普遍服务不好
,但其中以台湾大车队及大部分个人出租车服务都不错,实在不该一竿子打翻一条船。
而为何 Uber 不想申请营业证合法化而是拐弯抹角扭曲焦点?很简单, 因为如果申请营业
证,Uber 在全球都要统一,申请了就要缴税给各国政府,这样一缴,很可能是几百万美
金,所以 uber是不可能声请的。
作者: lizardc1 (ce)   2016-05-29 14:41:00
最近Uber司机有些都不干了 希望滴滴进驻台湾干掉uber
作者: sammueltw (sam-tw)   2016-05-29 15:09:00
不合法一切都是多说的,有人叫过灵哥诶
作者: dinotw (赖同ID)   2016-05-29 15:14:00
只能给嘘
作者: mike198 (mike)   2016-05-29 22:55:00
uber没司机,司机不跟它玩了.
作者: wdz1223 (新手)   2016-05-30 03:26:00
还蛮多司机的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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