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大重第三责任险

楼主: allenzhuang (allenzhuang是在过五个小)   2018-09-07 12:14:51
原文吃光光
小弟是寿险业务,提供一些想法
看到底下很多版友的建议
原本想回留言,但想说字比较多
干脆回复一篇文章
如果有想法也可以跟大家讨论
乘客险的部分
如果是帮女友买意外险、医疗险
出发点是对的
但有个部分要思考的是
今天出事了,后座乘客会告过失伤害
如果我们说,有啊!有买意外险跟医疗险
这时候就会看“要保人”是谁
(以下以双方半年内关系生变时;或是家人代为求偿不幸遇到状况的情境)
1:如果“要保人”是女友本人
那跟骑车的没关系啊!
所以还是要负责赔偿
2:如果“要保人”是男朋友,必须要有保险利益,没保险利益的话,有法院债权关系也可
以,但为了搞成这样好像满麻烦?
3:“要保人”还是女友,但扣款人用男友帐户扣,这时候男友的身分可以为“受益人”
这种状况就是,女友挂掉时,男友为受益人
这时候就能保费扣男友帐户
为什么要这动作?我觉得这可能是唯一解释金流最好的办法,千万不要私下给保费,或持
单去缴,这些要证明金流是难举证的,扣帐户或信用卡是金流最好的证明
(题外话,集资买大乐透,要证明金流这方式也是国税局可接受的)
但是但是!哪天不是女友在后座时,出事怎么办?
所以我认为乘客险的设计还是有它的意义存在的...
即使用3的做法,实务上判决书可能要找到相对应的做法,所以很在意这块的部分,会建
议乘客险,保费比个人险便宜很多。
以上是小弟一些想法,不小心废话打太多,哪里有错误的部分欢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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