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车祸后续该处理及注意事项?

楼主: qutar (我是PS3新手)   2018-05-21 21:05:30
※ 引述《qutar (我是PS3新手)》之铭言:
: 前行车纪录器:
: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857cYsc4YNQLQfAzCjRXzNK9JxKOxcll
: 后行车纪录器:
: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9wCvgZYv35x8Nq78lioRqY2LjOKHWJuW
: 事由: 小弟行驶于外车道在接近右转路口时 先打左灯超过在外侧车道的黑车(奔驰)
: 在与小客车并行后打右灯超车 并慢慢往右靠 过程中有用照后镜确定后车(奔驰)距离安

: 且开始右转 在超过斑马线后右边龙头被小绵羊撞上 对方直接滑行道右转后的斑马线上
: 我没有倒 之后回到警局 承办员警看完我的行车纪录器后 说我为什么没有礼让直行车

: 对方一改撞到我之后抱歉的态度 直接在制作笔录时 直接说"我直线骑的好好的 他突然

: 转撞我左后轮" 我当场傻眼但也没有制止 因为毕竟是在作笔录 我就让他说完(反正纪

: 会
: 留着) 之后隔天我打电话给对方 对方说脚骨裂要休养两个月 想私下和解 问我诚意如

: 我要对方给个数字也不说 我提到要申请肇事裁决他也说不用 我说钱我出没关系
: 对双方都是一整赔偿的依据 他还是说不用 之后我问他为何当天笔录要这样做 讲到一

: 又
: 听到他的家人在旁边一直出主意 我说要给他们看行车纪录器他又拒绝 当下我口气就差

: 当然后续就是对方呛我说要走司法程序(我有注意到我没骂他) 当天晚上我火速线上申

: 交
: 通裁决
: 从事发但现在 我已经跟强制险保险公司备案 另外也不在跟对方通话 仅用短信问候 然

: 也去跟事发辖区员警报备 请他们调后车的行车纪录器 当然路口监视器我在当天就确认

: 拍摄角度只有一个烂字可以形容
: 目前我想请问各位两点:
: 1.我在转弯真的要让直行车吗?
: 2.还有什么是我现在要做的?
: 以上 感谢各位看完
影片之前放过了
所以放上自己去现场量完距离参照行车记录器画的图
https://i.imgur.com/YFYObTt.jpg
从上次问大家意见到现在大概过了2个月多
期间查了很多法规 确实都是很多人提到的’‘转弯车应礼让直行车’‘且法规中也没有
针对’‘同车同道’‘多做路权说明(但白痴都知道 当然是后车要注意前车 除非哪天人
类演化到屁眼也能看东西 就不会只有后车未注意前方路况 也会有 前车未用屁眼注意后
方车况 离题了...)
在这边我提供一些之前找到的法规 希望不要再有人被一些不懂的人给唬了
以下是有人问交通部 同车同道且且转弯时的路权说明 (大家都自栩跟汽车平权 应该是
能适用吧?)
发文字号:交通部98.02.05.交路字第0980017407号函
公(发)布日:098.02.05
本  文:
主旨:有关贵庭函询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 102条第 1项第 7款之适用事宜乙案,复如说
明,请查照。
说明:
一、复贵庭 98年 1月 1月14日云院明民和97年度重诉字第 1号函。
二、查汽车行驶至交岔路口,其行进、转弯系应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2 条规定,
爰本案所询如于同一道路对向不同车道之汽车行驶至交岔路口,依同条第 1项第 7款规定
,转弯车系应礼让直行车,宜先说明。
三、另所询如二汽车系前后于向同一车道行驶,前后车系应依同规则第94条规定行驶
,其行驶至交岔路口之行车秩序,并无前车转弯时应礼让后车直行之规定。(交通部98.0
2.05. 交路字第0九八00一七四0七号函)
正本:台湾云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102条:就是转弯车应礼让直行车
94条:“汽车在同一车道行驶时,除拟超
越前车外,后车与前车之间应保持随时可以煞停之距离,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
使前车让道”。
结论:‘’同车同车‘’不需要礼让后车
对了肇责出来了 我零肇责
https://i.imgur.com/alLOb2k.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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