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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撷取内文)
提议内容或建议事项
在这几年接触机车,不管是速可达还是档车,皆是有在排气管上装置防烫盖,以保护车主,乘
客及用路人免于烫伤之余,但到后来接触了大型重机后,看到许多国外车厂在车辆出厂时,
并未有防烫盖,到了台湾却要,在深入了解后各大厂是将防烫装置融入了排气管中,除了美
观,也同样符合了防烫装置的本意,保护他人不被烫伤
结果到了台湾为了符合
十二、机器脚踏车排气系统隔热防护装置1. 机器脚踏车排气系统隔热防护装置之适用型
式及其范围认定原则:
1.1 车种代号相同。
1.2 厂牌及车辆型式系列相同。
2. 机器脚踏车排气系统隔热防护装置,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排气系统隔热防护装置
之表面几何中心点、前后端相对消音器本体水平高度并距端缘三公分(容许范围0.五公
分)处及装置固定点(若为内凹式构造,则取最接近之表面)等位置量测之温度应符合左列
规定:
2.1 钢铁材质者:量测温度不得超过摄氏六十度。
2.2 树脂材质者:量测温度不得超过摄氏七十度。
3. 机器脚踏车排气系统于正常骑乘或停放状态,无碰触乘员或行人肢体情形者,得免本
项隔热防护装置检测。
上述这条法源的意思是将排气管跟防烫装置分为两个部分,放在一起的反而违法了,结果导
致必须装上有名无实的"防烫盖"
希望能提议修法,如排气管本身无防烫之效果,需外挂加装防烫装置,但如防烫装置建置在
管中,则需要经原厂认证检验,提出文件,则无须另外加挂
还希望能宣导防烫盖等于防烫装置,但防烫装置不一定等于防烫盖,就像台湾人是华人,但
华人不一定全是台湾人一样,不能以偏概全
利益与影响
低排气量的车款,以成本为考量,管多为铁制,铁本身就容易导热,且无特别设计为排气防烫
一体的管子,所以有防烫盖是情有可原的,但车厂已经将防烫及消音装置合为一体,却因法
规而加挂,这不是有点脱裤子放屁吗?
目前部分民营进口车商自行进口车辆,将车辆送验时,装置自己的防烫盖,以合乎中华民国
的法律,才能挂牌上路,但送验回来后又将其拆除,以进口原样卖给消费者,在消费者过一段
时间,须回到各地方监理站检验车辆时,看引擎号码、灯号、方向灯、大灯....等,结果看
到排气管,没防烫盖(装置),其实有,结果害车主必须下礼拜重新验车,并加上那个根本不存
在"防烫盖",这不仅增加社会成本,还增加车主负担,浪其时间金钱,就为了一个不必要的东
西,导致后来有些车主必须硬是加装,才能过关
因这条法律的关系,导致国外车厂要将其生产的车辆增加"有名无实"毫无需求且增加成本
的东西,会让车厂考虑进口的车辆,毕竟增加东西,就是增加成本,结果导致车厂不进口,进
而可能退出台湾市场,到后来本土车厂竞争越来越弱,尔安于现况,脱离国际需求,人都是需
要竞争的,就连野生动物也是,更何况是要走向国际的车厂
大家可以看图,此车为日本大厂Honda本田生产的大型重机-CBR500R ABS
左图为台湾本田所贩售的,右边为本田对外所贩售的标准样示,为什么不一样呢?
就是为了配合这法规的关系,既多余又麻烦
http://i.imgur.com/5gL40Qk.jpg
希望大家帮忙,花一点时间看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