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违规护航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8-01-11 14:41:49
判决:tim1112君推文护航提及“对方老板女儿主动提供汤鱼丸等等”。于护航举证中
并未有明确的证据,用于护航确实违反规定。予以被检举人警告两次。
说明:
1. TheoEpstein君于#1QHPvfCJ (Suckcomic)吐槽质疑,老板没有主动提供“汤头秘诀”
而由吐槽方提供的图片显示,安二郎与阳一靠的是“曾见到秘密材料的经验”、
“误打误撞得到的材料”制作,因此提出该吐点。
虽然这样确实可以证明“制作秘方”确实没有提供,然而汤头,鱼丸这些“成品”
究竟有没有提供,在漫画中则没有明确描述;因为就算拿得到成品,没有提供作法
依旧必须经过剧情描述上的尝试,才能做出一样的味道。
而护航方于私信陈述意见时也表示认定安二郎与阳一什么都偷也是脑补。
然而,漫吐并不要求吐槽方需要跟护航方负担一样的举证责任。
https://i.imgur.com/L4qsMkN.jpg 该图也自我吐槽‘你这小子!什么的偷!’
因此吐槽方认为主角们什么都偷,并没有过份且不合逻辑的推论。
护航方就没有这样的权利,所有的护航都必须基于明确的剧情论点上提出,不能有
比照吐槽方具有适度脑补的空间。
综观目前提出的证据,仅能证明“酱料确实是老板女儿提供”(上图剧情),
“汤头、鱼丸等成品提供情况未知”,“实际作法明确未提供”。因此护航方确实
使用并未提及的剧情或是无法基于明确剧情上合理论述的观点作为护航使用。
此举已经违反了‘板规 3-3’,予以护航方警告两次。
2. 主角是否为“抄袭”亦为双方争执的焦点,我认为这是个人观点,并无明确的对错。
吐槽方认为安二郎与阳一这样的行为是在抄袭,但是护航方认为本来出自传政本来
就是学习之一。况且原本就是要考验能否继承,重现味道并无不妥,甚至安二郎
还做到更进一步的超越。两方我认为都是基于现有剧情的争论,因此并无违规出现。
然而护航方在细节引用上确实出现瑕疵,在第一点已经论述过。
或者可以看看食神中的解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bF7_TGcpPc
3. 以下是对于本案的一些个人观点(并未涉及判决)
我认为双方都不是对于剧情不了解或者只凭著狂热的爱好胡乱护航的粉丝
反而都是能够深刻体验,解读剧情,合理论述表达观点的资深读者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个人是很不愿意做出违规的判决。好像显得一方比较有道理
赢了这场争论;一方就是不明事理,吵输了还被惩罚。
这样的想法就不妥当了,板规也有写到,无论吐槽或者护航,都不是把另一方
辩到完全说不出话来,哭着回家找妈妈,而是透过友善的交流,对作品有更进一步的
体会。
即便如此,违规的行为还是必须负起责任,但我更希望的是两方能够重新回到
对于作品的研究,而不是因为一次冲突,而造成明明都是喜爱作品的读者
却必须因此对立的情况。护航方当然不能使用违规的护航手段,但也请吐槽方能够
‘理直气和’,就算有理也不要咄咄逼人。言词太过尖锐与针对,就算辩赢了赢了
又能如何?得到的恐怕比失去的还多。
以上陈述,愿 双方都能思量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8-01-11 14:43:00
同样转寄两人信箱另因为违规事项轻微,未删文或水桶,于主版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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