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标题所示
在上次我的钢炼大总统文时
K板主由于人身攻击违规而将我的文章删除
当时我主张“对方先行挑衅、人身攻击”时
K板主主张“对方人身攻击不构成发文者可以攻击回应”而判决双方人身攻击违规均成立
而这次的团长偷能力文
我阐述“密室游鱼”适合搭配团长的偷盗能力
要用板主所说“因为削弱了原吐者对于念鱼完全无用”故为护航虽能说得通
但我引用的是上一位护航者发表“念鱼适合拿来拷问”的论述并进行修正
因此削弱了护航方的论点
说是有吐有护亦能成立
在我的本文当中
念鱼和书签的时间顺序本来就不重要
我的论点也并未建立在“必须要有书签,念鱼的特性才适合盗贼极意”
而板主却以我对于他人直指当时并没有书签事实的回应认为是违规
事实上这根本就没有在讨论的论点基础上
且板规一再强调“请维持漫吐板和谐的讨论环境”
倘若对方论述缺乏剧情支持
应该以理直气和的方式指出
而非直接指责对方是“脑补王”
当我我检举人身攻击此较为严重的违规时
K板主这时又以“因先以没出现的剧情违规,故人身攻击无效”为由不受理
导致人身攻击前的违规究竟会不会影响人身攻击判决
完全都是 K板主说了算
毫无客观标准供板友衡量
不免让人认为 K板主想把人身攻击判决搓掉时
就会刻意放大另一方的先前违规
而当 K板主要以人身攻击判决删文时
就可以把先前违规不当作一回事
其他两位板主在判决时相对就不会有如此迥异的人治空间
因此对于此次文章的人身攻击判决提出申诉
希望 K板主可以审视自己是否有类似这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