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违规行为警告水桶判决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4-06-06 02:11:06
※ [本文转录自 Suckcomic 看板 #1Ja9oKJW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看板: Suckcomic
标题: [公告] 违规行为警告水桶判决
时间: Fri Jun 6 00:36:3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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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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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JXScgeN (Suckcomic)
【文章标题】 [少年] 猎人居然复刊啦啦啦啦啦
【判决时间】 2014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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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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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rnelChen君违反‘板规3-1’,予以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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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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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据板规3-1,不得以无关作品之事项为护航,违者判处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画、不然要怎么画(批评读者能力)、年轻人就是不懂(批评读者
身分)、爱看又爱吐、看漫画这么认真干什么(批评读者心态)
另外若以销售量或是读者数量来护航也属于此项违规。
本项为最严重违规护航,在推文中使用会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会被直接删文
不另行公告。
1.b. KernelChen君于推文表示“你还是别看吧”、“看不到就滚吧”等无关漫画之事项
批评他人,此举违反板规3-1,依板规予以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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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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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rnelChen:随便画画就随便看看? 你还是别看吧 轮不到你这种东西看 05/30 08:34
→ KernelChen:看不到就滚吧 不要觉得自卑嘛 05/30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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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上诉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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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版友不服判决
请于收到判决信后三日内于SuckcomicBM提出申诉。
申诉时请附加有效字数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为并无触犯板规之客观实际理由
供板主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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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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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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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JYUS_WV (Suckcomic)
【文章标题】 [乱吐] 灵媒师东名
【判决时间】 2014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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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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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su9696君违反‘板规3-1’,予以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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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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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据板规3-1,不得以无关作品之事项为护航,违者判处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画、不然要怎么画(批评读者能力)、年轻人就是不懂(批评读者
身分)、爱看又爱吐、看漫画这么认真干什么(批评读者心态)
另外若以销售量或是读者数量来护航也属于此项违规。
本项为最严重违规护航,在推文中使用会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会被直接删文
不另行公告。
1.b. 根据板规十一,对乱吐文章不正确护航者,以相关板规处理之。
1.c. 吐槽者只要观赏漫画,动画时感到不解,不悦或不妥,即可在符合本板板规限制下
以任何形式吐槽,若另有板友想要护航,应根据吐槽者之吐点,提出明确、合理之
辩驳。以任何形式回避吐点或强行消灭者,皆属违规之行为
在本文中,是否去问作者漫画相关问题,属于个人的选择与能力,与吐槽者提出之
吐点无关,若护航者有此询问作者之需求,应由护航方主动完成并提出相关具体事证
若仅提出“怎么不去问作者...”此问题,视为质疑、批评吐槽者能力的行为。
因此根据板规十一、板规三,予以当事人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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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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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visu9696:为什么要在乎保守人士的负面意见?只因为你觉得这部漫画 06/03 12:07
→ evisu9696:‘感人而且有教育意义’? 06/03 12:07
→ evisu9696:你怎么不去跟池上辽一说删减色情表现?还是他的漫画已经 06/03 12:07
→ evisu9696:没救了?所以你的结论是你喜欢的漫画就不能有色情场面, 06/03 12:07
→ evisu9696:ㄏㄏ 06/03 12:07
→ evisu9696:这不是护航,只是提出文中的观念问题(我认为的)讨论而已 06/03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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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上诉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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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版友不服判决
请于收到判决信后三日内于SuckcomicBM提出申诉。
申诉时请附加有效字数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为并无触犯板规之客观实际理由
供板主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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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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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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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JZ6P2RW (Suckcomic)
【文章标题】 [乱吐] 棒球大联盟
【判决时间】 2014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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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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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211君违反‘板规3-5’,予以警告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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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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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据板规3-5,护航时不得以现实情形硬要读者忽略漫画不合理处;毕竟就算情况
“为真也不代表此情形合理,即使合理也不代表在与其类比的漫画中合理”。
1.b. 棒球大联盟一书时有以现实棒球为设定背景或剧情架构,吐槽护航时谈论实际棒球
或有其必要之处。然若仅提出现实如何而未加以说明,并无以现实为基础论述本身
想法,欠缺现实与漫画类比必要之合理性,依旧为一强行消灭吐点之违规行为。
steven211君并未对原发文者提出问题点加以护航,提出另一则新闻,并假想其中
人物之想法与对话。在此段推文中,未见steven211君对于提出新闻之用意与护航
的想法,也未提供此现实情形与漫画之关联性,视为“仅提出现实情形模糊吐点”
之违规行为。依板规3-5予以警告两次。
另外,随意假设人物对话与立场,有违反板规3-3之可能。请板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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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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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n211:你有看新闻吗 前阵子美国一个投手(非大联盟)也投了好像 06/02 20:26
→ steven211:快200颗 投手:我愿意我爽阿 教练:我有问他 也有在注意他 06/02 20:27
→ steven211:投手:大不暸以后不能投 我还能练其他位置(之前练过) 06/02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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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诉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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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版友不服判决
请于收到判决信后三日内于SuckcomicBM提出申诉。
申诉时请附加有效字数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为并无触犯板规之客观实际理由
供板主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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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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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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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JZS0Zz0 (Suckcomic)
【文章标题】 [少女] 吉住涉
【判决时间】 2014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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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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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head君违反‘板规3-1’,予以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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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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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据板规3-1,不得以无关作品之事项为护航,违者判处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画、不然要怎么画(批评读者能力)、年轻人就是不懂(批评读者
身分)、爱看又爱吐、看漫画这么认真干什么(批评读者心态)
另外若以销售量或是读者数量来护航也属于此项违规。
本项为最严重违规护航,在推文中使用会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会被直接删文
不另行公告。
1.b. overhead君于推文表示“我为你的脑袋感到胃痛”,此为批评他人,无关漫画之
事项,以此护航已违反板规3-1,依板规予以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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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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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verhead:我觉得cherish很好看啊! 特别喜欢同志收养的设定 06/04 11:52
→ overhead:看你说胃痛 我为你的脑袋感到胃痛了 06/04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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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上诉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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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版友不服判决
请于收到判决信后三日内于SuckcomicBM提出申诉。
申诉时请附加有效字数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为并无触犯板规之客观实际理由
供板主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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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
作者: takatura (韵衣)   2014-06-06 01:31:00
版主大人,overhead桑的推文并不是在我的文章里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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