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违规行为水桶判决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4-03-30 03:50:13
※ [本文转录自 Suckcomic 看板 #1JDoFRwZ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看板: Suckcomic
标题: [公告] 违规行为水桶判决
时间: Sun Mar 30 03:49:4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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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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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JCmFciM (Suckcomic)
【文章标题】 [少年] 美食猎人这话太像致敬七龙珠了吧
【判决时间】 2014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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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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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dla2002君违反‘板规3-1’,并根据‘板规10-2’,予以水桶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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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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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据板规3-1,不得以无关作品之事项为护航,违者判处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画、不然要怎么画(批评读者能力)、年轻人就是不懂(批评读者
身分)、爱看又爱吐、看漫画这么认真干什么(批评读者心态)
另外若以销售量或是读者数量来护航也属于此项违规。
本项为最严重违规护航,在推文中使用会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会被直接删文
不另行公告。
b. zadla2002君于该篇文章推文“不爽你去画”,系属于以无关吐点之外在事务批评
吐槽者能力之行为,此举违反板规3-1,依板规予以水桶三日。
2.a. 根据板规第十条第二项。若曾被水桶、出桶后再犯板规以致遭水桶者,则加重处罚
为二倍之刑。此条可累计,亦即第一次水桶为一倍,第二次为两倍,第三次为四倍
依此类推。
b. zadla2002君经查于2012年4月7日第一次进水桶(#1FVnWHx5),2012年10月22日
第二次进水桶(#1GXKqFIK),2013年7月22日第三次进水桶(#1HxJNavW)。
本次系属第四次进水桶,依板规加重八倍水桶期限,亦即原本三日的本期乘以八倍
加重之累犯倍率,最终累积为廿四日之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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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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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zadla2002:不爽你去画03/29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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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诉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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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板友不服判决
请于收到判决信后三日内于SuckcomicBM提出申诉。
申诉时请附加有效字数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为并无违反板规之客观实际理由
供板主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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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
作者: zadla2002 (期待新生活)   2013-03-29 08:24:00
不爽你去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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