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少年] 学纠法庭

楼主: watertelling (水告)   2014-12-06 11:41:12
关于“小学生是否应被允许携带游戏机到学校”,
我想这是一个可以辩论的议题,而且看大家的讨论还满有趣的,
以下,我就提出一种反方的观点供各位参考。
事实上,游戏机对于小学生而言,是一种“炫耀财”,
他们带到学校来的目的,主要并非游玩,只是想受到众人注目而已。
因此,对于学龄儿童尚未完全发展的稚嫩心理,可能会有以下的对话产生:
“把拔把拔,今天某某某带3DS来学校耶,好棒喔,你买一台给我好不好?”
“啊?可是我们家……呃,是有点……就是……”
“不管啦!你买给我、买给我啦!”
──为了要让大家在表面上看起来是一样的,
所以大人们希望“炫耀财”这种东西不要出现在学校。
是的,这个社会本来就是不平等,然而,讽刺的是,
至少在义务教育阶段,这个社会试图掩饰这种不平等。
另外,我再随便吐两点:
第一,真要说的话,主角完全搞错辩驳的对象了,
他应该对“制定规定的人”,而非对“执行规定的人”(也就是老师)辩驳。
讲简单一点,假如今天各位骑车未戴安全帽而被警察拦下,
请问各位会花精力跟警察辩论“为何非得戴安全帽”吗?
我想是不会的。为什么呢?
因为警察非但不会鸟你,甚至还会随便找个烂理由多开一张罚单。
也就是说,老师只要冷冷回一句“我依法行政,没收。”就没事了。
事实上,这就是“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分野,
但好笑的是,身为“司法”相关的从业人员,
主角却压根搞不清楚“三权分立”的精神。
还有第二点,在一个自我介绍的场合,
你玩着游戏机,而非看着全班同学,
我不认为这种行为有多么高尚。
小子,我劝你还是不要带游戏机到学校,
你还有得学咧。
作者: tungchinchia (董)   2014-12-06 12:12:00
2回看透主角,弃追自从我看到传证人没有递交请求还有老师的脸
作者: n99lu (大家都有病)   2014-12-06 12:14:00
啊就说嘴砲是他的兴趣惹还吐
作者: aa08175 (Q小贤)   2014-12-06 12:14:00
主角严以律人宽以待己,根本某D
作者: sixpoint ( ゚д゚)ノ☆( #)д`)   2014-12-06 12:36:00
他的兴趣根本不是驳倒 是顶嘴
作者: leilo (Lei)   2014-12-06 13:14:00
第二点他就没想要跟其他人打好关系阿 反正也没规定说自我介绍不能玩游戏机嘛(?
作者: greg90326 (虚无研究所)   2014-12-06 13:16:00
神大人要怎么算?
作者: kakeruto186 (kakeruto)   2014-12-06 14:44:00
主角:干么要做法律没规定的事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12-06 16:03:00
大门未知子?不做和医生执照无关的事
作者: carolsp (小勇者卡洛)   2014-12-06 16:05:00
打好关系干嘛?依设定他应该每周都在转学啊~~
作者: popocc (皤皤)   2014-12-06 16:24:00
老师后来就说不禁带游戏机阿 所以的确是老师订的规则 = =而且依设定看起来是常常转学 自我介绍其实很多余
作者: lkk118813 (今天的风儿好喧嚣)   2014-12-06 16:27:00
自从看过小学生随身携带智慧型手机到学校之后 游戏机就没什么了不起的
作者: bluejark (蓝夹克)   2014-12-06 18:08:00
这不就之前推文有人说过的论点这论点忘了故事一开始就说了有政府制度的班级法庭学生立场上可能大于教师 教师没有什么法可依而且第二话老师还被处罚擦地板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说我一脸被劈样)   2014-12-06 18:20:00
没法的话,会连定规定都没法定.教师有裁量权,既然用法庭制度弄到改了,那就改了. 就跟实际判决一样.行政单位否决申请告上法庭判决说要改,那就改了.但是机关依法能作否准
作者: bluejark (蓝夹克)   2014-12-06 18:40:00
那老师一开始一人独断的决定要杀鱼不就好了
作者: thedeathhero (不眠者)   2014-12-06 19:32:00
如果第二话没烂掉的话还有讨论空间啦 现在笑笑算了
作者: aa08175 (Q小贤)   2014-12-06 19:56:00
被告是学生,结果老师被判刑,也是神逻辑
作者: greg90326 (虚无研究所)   2014-12-06 21:50:00
城步堂至少还有当场起诉 这部连起诉都省了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说我一脸被劈样)   2014-12-06 22:05:00
那就要问政府干嘛弄个可以来推翻的法庭囉所以政府机关有时候会行政诉讼就是来搞它们(输的时候)觉得
作者: HuangJ (PandaJ)   2014-12-06 23:10:00
才两话就能讨论成这样 这不是不是神作就是腰斩部
作者: lolix (toy)   2014-12-07 03:11:00
主角是小学六年级这种过一年就升国中的年纪,应该就表示没有要搞太长的连载吧?(除非主角是东京死神或是谎报年龄)光是六年级这设定就少了老梗的低年级对高年级可演
作者: creampie123 (ass phuc)   2014-12-07 06:11:00
主角就屁孩啊...辩论还可以搞错对象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4-12-07 14:45:00
可以啊,六年级的主角去霸凌一年级啊
作者: shawncarter (Duffy Huang)   2014-12-11 16:59:00
这本一脸腰斩相呀...
作者: wiork (我在工作~)   2014-12-14 12:55:00
看看就好了,在设定上这部感觉受限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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