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AmaneCoco 信箱]
作者: AmaneCoco (天音可可一生推)
标题: Re: [申诉] 不服 LoL 板主水桶处分沟通 - 看板 ID: amanecoco
时间: Sat Oct 17 18:36:49 2026
※ 引述《rainnawind (正太学研究者雨飒)》之铭言:
: ※ 引述《AmaneCoco (天音可可一生推)》之铭言:
: : 板主您好:
: :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针对您的说明我能理解跟体谅特殊时期可能会有较敏感的判断,但在我重新审阅版规以后还是觉得本文章并没有任何违反的主观与客观要件,B2【无可观性之文章】的要件包括:未满正体中文30字、不具建设性、无可观性,或撰文
: : 态度有争议。想先请教板主,本次是依据哪一项要件判定?
: : 以下是我的说明:
: : 一、字数:本文正体中文字数远超过30字,不符合字数要件。
: : 二、内容:全文主体在讨论菲欧拉于蒂玛西亚的背景故事,包括拒绝政治联姻、与父亲决
: : 斗等剧情,并提出她的行为是否不孝、是否过于极端的问题供板友讨论,属于游戏剧情讨
: : 论,应具有可观性与讨论价值。
: : 三、撰文态度:文中“超坏”“女流氓”等用语,是以轻松、玩笑的口吻评论虚构角色,
: : 对象并非板友、选手或任何现实群体。结尾“有没有…的八卦”是常见的网络句型,本意
: : 是开启讨论,并非反串或钓鱼。
: : 基于以上几点,我认为本文不符合B2的处分要件,恳请板主重新审酌并撤销处分。若板主
: : 认为文章有需要调整之处,我也愿意配合修改,能理解版主在特殊时期的辛苦,但若是对主客观条件都没问题的文章错误判罚,不但可能让整个社群的活力与热度下滑,最后甚至可能会陷入到让发文者自我审查的恶性循环,因此才希望版主可以三思。
: : 谢谢板主拨冗处理。
: 您好,感谢您的详细说明,以及对板务工作之理解与体谅。
: 有关您所提出之各项疑义与相关建议,板主群均已知悉。社群活力与整体讨论环境之维护
: ,确实为板务方持续关注之重要事项。惟考量目前仍处于特殊时期公告之执行期间,相关
: 板务认定与处置仍将依特殊时期相关规范严格办理,尚请理解。
: 至于您所提及之 B2(亦即 B-2)相关要件及个案认定,仍须就相关规范、整体情境及实
: 际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估,并非仅依单一面向迳行认定,相关处理仍以现行规范及整体判断
: 为准。
: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建议与配合。
: rainnawind
板主您好:
感谢您的回复。我已详阅特殊时期公告,理解特殊时期罚则加倍、认定从严。但“从严认
定”是指标准较严,并不代表可以不说明标准。您提到的“综合性评估”是判断的方法,
评估后仍须得出“本文符合B2某一要件”的结论;而这个结论与理由,正是我至今没有得
到答复的部分。
为了让我能理解并配合改进,恳请板主具体回答以下问题:
一、本案依据的是B2哪一项要件?(未满30字/不具建设性/无可观性/撰文态度有争议
)
二、若为“撰文态度有争议”,是文中哪一句或哪一段?
三、若为“无可观性”或“不具建设性”,判断标准为何?本文与板上其他角色剧情讨论
文的差别在哪里?
四、本案是否援引特殊时期公告中B1/B2所列的情形?若是,是哪一种?
五、本案水桶40日,是否已考量板规贰之3“得依个案严重程度予以减轻”之规定?
以下说明我为何认为这些问题需要明确的答案:
(一)对照特殊时期公告所列B1/B2情形,本文均不符合
公告列举的情形包括:借壳上市占版面、关联性薄弱、未满30字、空泛无法讨论、让人看
不懂、废话文学、对选手过激的心得。对照本文:
1. 主题是菲欧拉的官方背景故事,属板旨所称“本游戏之内容”,不是借其他话题占版
面,也不是关联性薄弱。
2. 字数远超过30字。
3. 文中提出具体剧情(当众拒婚、冕卫家族要求决斗、父亲下毒被揭发、父女于剑厅决
斗),均与官方背景一致,并提出具体问题(她的行为算不算不孝、盖伦为何没有处理)
,并非空泛或令人看不懂。
4. 全文未涉及任何选手。
(二)本板对同类文章的既有标准
以调侃口吻讨论蒂玛西亚角色设定的文章,本板过去即有先例,例如“[闲聊] 蒂玛西亚
真的是军事精英国家吗?”(https://www.ptt.cc/bbs/LoL/M.1492502209.A.CA1.html)
,其用词远比本文尖锐。同一角色、内容更单薄的“[闲聊] 菲欧拉这角色就没用啊?”(
https://www.ptt.cc/bbs/LoL/M.1752202799.A.D09.html),以及现行板规实施后的
#1gfcCtn4 (LoL),也仍留在板上。我提出这些例子并非要求处分他人,而是想知道本文
与它们的差别为何。
(三)从一般法理来看
我理解PTT并非国家机关,以下原则对板务并无法律拘束力。但本板板规贰之1明文“依循
比例原则”,PTT组务实务也常援引这些原则,因此提出供板主参考:
1. 明确性与可预见性:处罚规范应为受规范者所能理解、预见(参照司法院释字第432号
解释、行政程序法第5条)。B2的“撰文态度有争议”范围相当广,若连处分后都无法得
知具体理由,使用者就无从判断什么样的文章会违规,只能自我审查。
2. 说明理由:处分应记载事实、理由及依据(参照行政程序法第96条),受处分者才能
据以申辩。目前我只知道条号,不知道理由。
3. 平等原则与自我拘束:非有正当理由,不得为差别待遇(参照行政程序法第6条)。本
板过去容许同类文章,若对本文作不同处理,应有具体的正当理由。
4. 比例原则:板规贰之1明定依违规行为之严重程度依循比例原则分类。一篇讨论角色背
景、未针对任何人的文章处以40日水桶,与所欲维护的板面秩序是否相当,也请板主一并
考量。
5. 罪疑唯轻:当一篇文章是否违规存在合理疑问时,应作有利于受处分者的认定。
我并不是要否定板主群在特殊时期的辛劳,只是希望知道具体的判断理由。如果板主能指
出本文具体哪里违规,我愿意接受并修正;若无法指出具体理由,恳请撤销或减轻处分。
谢谢板主。
amaneco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