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逾期无申诉权之案件, 本人原无义务回应
唯“#1SsBrK84 (Sub_Strategy) R: [申诉] 不服AOE版判决(二)”一文中
一则与原申诉内容关联性甚低, 二则悖离事实甚远, 故为此文以行辟谣。
此文专对 #1SsBrK84 进行, 不涉其余。
为何关联性甚低之内容会出现于此? 东拉西扯以混淆视听, 原为此申诉人惯用之伎俩
例1: 申诉人在 AOE 板兴风作浪时, 即曾故意去扯更久以前他人在其他通讯软件之发言
此一时彼一时, 时空背景完全不同, 还硬要去扯以混淆视听并转移板上话题
当时文章为 #1Qnf-6iT (AOE)
例2: 于本板稍早之另一申诉案, 申诉人亦使用此伎俩,
使组长还要于“#1R-hsbpJ (Sub_Strategy) R: [申诉] 不服AOE版判决”一文中
协助其进行分项整理与厘清
判决该案之 ct112233 板主亦于 #1S0CdHAg (Sub_Strategy)
提出“请一码归一码”的要求,并质问“试图乱讲误导组务判决, 是何居心?”
若非逻辑理路完全不清楚, 无能力提出适当的反驳/申诉文字, 即为故意之混淆视听
这个“试图乱讲误导”的部分, 本人以蓄意曲解/误导概括之, 为此申诉人惯用技俩二
例: #1QmDcySB (AOE) [AOE2] 2018凯旋中世纪 分组预赛期限延长一周!下方推文
: 推 S404NotFound: 直接爆气解散好了,aoe版从此死去,可喜可贺
: 嘘 b1236711: 为啥板外办的比赛要扯到AOE板
前面无其他提及 AOE 板, 本人之嘘文非常清楚乃是回应上方“aoe版从此死去”
孰料此申诉人当时以此藉题发挥, 又进行了好大一段的兴风作浪
若非语文能力有严重缺陷, 即为非常清楚蓄意曲解之行为
回到 #1SsBrK84 原文, 就可以仔细分析申诉人如何灵活运用此二技俩
制造一篇似通非通处处站不住脚的文章
: 我认为AOE版版规、版主群或单指b1236711版主,肯定在处理版务上有瑕疵,
板规要如何处理板务? 看到这句我又重新怀疑申诉人或许并非蓄意曲解,
而是语文能力有严重缺陷, 然而下方还有其他例子。
若是认为板规有瑕疵, 根据 #1QdYqLKi (AOE) [公告] AOE 板板规 1.2
: 4. 假如对板规有建议或疑惑者,欢迎站内信板主或推文留言
本人并未收到建议之站内信, 也未看见任何建议之推文留言
再根据 #1I2EJa7d (Sub_Strategy) [公告] 小组组规及板规
: . 本组务板之其余相关规定皆沿用战略高手群组之组务板板规及申诉规章。
: 详细说明请参阅 ComGame-Plan 板精华区 z-1-4 之说明。
援引 ComGame-Plan 板精华区 z-1-4
: 2. 使用组务板时,请使用下列文章分类、格式及相关规定:
: A.[申诉]
: d. 对于各板不合理板规之申诉,请先与板主沟通,提出具体改善方法,
: 若在完整沟通后,仍有异议,则请检附沟过程资料,提出申诉。
显然并不符合相关规定。
又想扯到板规瑕疵又不肯按程序来, 只在其他申诉案中旁伸枝节, 属伎俩一。
认为板主群或我本人处理板务有瑕疵之部分,
除了桶过申诉人者都有瑕疵之外无其他解释, 不需回应, 亦无可回应。
: 按照此两案加上最近#1So8gAWN (AOE)底下推文内容,
本人无法理解有板规效力之判决要如何与推文中之闲聊进行相加
或许申诉人认为之板规瑕疵不在板规之中而在此推文中亦未可知。
一月的申诉案可以把五月的推文内容扯进来, 事无先后因果概念, 属伎俩一。
: 如果版众对版主批评“不适任”的版务讨论都以酸文、引战认定水桶,
其一、该文下方并未认定任何水桶, 意即本句并不成立。
蓄意误导成有水桶的样子, 属伎俩二。
其二、本人推文原文为“若 UD 推文属离题偷渡酸文, 则你上方不适任板主云云亦然”
与“版众对版主批评“不适任”的版务讨论都以酸文、引战认定水桶”毫无干系
若非申诉人阅读理解能力有严重缺陷, 即为蓄意曲解之行为, 亦属伎俩二。
其三、批评板主“不适任”无任何讨论成份, 无法以“板务讨论”合理化其行为。
其四、“#1QdYqLKi (AOE) AOE 板板规 1.2”亦有提及
: 对于判决不服,请勿在板上发文理论
即使称上方其三为板务讨论, 亦非板规许可之范围。
: 对自己人的删文程序、酸文实体认定标准模糊,
申诉人抛出“自己人”“标准模糊”两项空话, 却无法提出任何例证。
老是在那边谁跟谁有亲谁跟谁有仇, 其实标准完全一致
ct112233 板主亦于 #1S0CdHAg (Sub_Strategy) 回复过, 本人与他立场完全相同
申诉人因自己言行失当而不见容于世纪圈, 反而成为其屡次违反板规之挡箭牌
被桶就喊某板主是有仇才桶他, 蓄意误导, 属伎俩二,
然后再举出完全不同的例子来问为何判决不同, 以此宣称某板主与谁有亲, 判决不公。
遑论申诉人迄今无任何 AOE 板发表之文章遭任一板主删除
完全无法得知“删文程序”其言何指, 似乎属无关内容之伎俩一,又似乎属误导之伎俩二
对于任何“标准模糊”的指控, 本人全盘否定,
只要申诉人提出符合时效等规定之申诉案, 我完全有能力解释清楚。
: B版主根本就不容许批评自己的声音存在,以版主的身分说出“版众有脸来发言”,
: 驱离不合己意的版众,和鼓励讨论的精神有违。我认为AOE版过度恣意的版务处理,
申诉人此处完全避重就轻, 忽略其本身并非一般“板众”, 乃是板规之累犯
不仅是累犯, 抑且为毫无悔意之累犯, 多次在他板甚至外国论坛发表诋毁本板,
或是抵毁整个台湾世纪圈之言论, 对于本人名誉之破坏, 更是不计其数。
与此同时本人还需以最宽松之标准检视其于 AOE 板大放之厥词, 以免落人口实
“过度恣意”是本文中本人唯一同意的四个字,
过去已经给申诉人太多机会, 太多应水桶而未水桶的例子 (上页“其四”即为一例)
本板绝对鼓励讨论, 但对破坏本板之使用者亦绝对严惩不贷。
: 只接受造神,严重侵害少数意见的言论表达空间,无基本法治观念!
全文看不出与造神有何关系, 只是天外飞来一个名词, 属伎俩一。
所有判决皆符合板规、组规、站规, 反遭“无基本法治观念”之误导,属伎俩二。
: 对于该版的运作十分堪忧!
本板运作不劳板规累犯担忧, 更应担忧的是此申诉人于本板竟然还有发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