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AOE版判决(二)

楼主: gehfhf553 (胡四)   2019-01-30 19:35:06
1. 时效制度基于法安定性考量,为法治国的重要原则,以ptt申诉制度来看,到组务的申
诉权类似上诉至二审,其中的时效为“上诉期间”,为了不让判决悬而未决而创设。
然而ptt与现实生活有异,所谓一审只是一个“不进行言词辩论”,版主就能迳行在短
时间判决、立刻处罚,水桶和申诉同时进行,因此经常发生水桶已解除申诉判决尚未出炉
,即使改判也得不到赔偿的状态。简单而言,ptt给予版主极大的权力,甚至可能侵害申诉
权人,因此我认为对于申诉时效逾期的案件,小组长在愿意承担的前提应仍“得”裁判,
而非限于原始申诉权的丧失。
2. 依据战略高手群组组务板《板规&申诉规章》第2条第A项:
“所有申诉提出前,必须先与该板板主沟通,
对板主解释不服或板主一周以上不理会,
才得以提出申诉”
以及战略高手群组组务板《申诉前请注意!!》:
“再次重申
板务检举文/板务文/水桶到期解除等,
请先依照看板规定与板主连络(记得保留记录)
并静候一周让板主处理,
若板主一周内都无回应,或是您对板主的回应仍有所不满,
请检附连络资料再来此提出申诉;”
从文义可见申诉程序必须“先”与版主沟通,“再”来提出申诉,此为法律上的障碍
,也就是说在等待版主回应的7天不能计入申诉时效,因此时效起算始点应该在“预估版主
回应最末日的隔天”!否则如果每个版主都不回应,而让本来地位就很低落的申诉权人自
行吸收经过的7天时效利益,为不合理。
因此本案例AOE版原判决和本人寄信给版主日期均为1/4,版主回应最末日应为1/11,
依据战略高手群组组务板《板规&申诉规章》第2条A项b款:“受理时效为板主最后回应日
的15天内”,为1/26,故本人于1/26发出申诉文并无不妥。
3. 虽然我认为前述已经表达明白,但如果还有其他变故,或许能将本案并入前案,或者
本人放弃本案第一点诉求而以检举形式重发,检举文应该就没有时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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