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LOL YamCha看ID判决

楼主: sitos (麥子)   2015-10-26 23:33:12
1. YamCha 板主于处分公告 #1M1cFWIG (LoL) 中即已说明,该判决并非依单一文章认定,
而是因申诉人于 LoL 板发表多篇文章皆使用相同方式,以无建设性意义的简介,
充作文章内文进而回避违反板规 B1 对文章需达 30 繁体正字之要求。
板规 B1 对转贴翻译等文在未满 30 繁体正字的情况下,要求须补评论至 30 字,
然而申诉人在处分公告当中被指出的文章内,所补之文字仅为转录对象之简介,
而非对转录内容的评论,亦不具有讨论的意义。故板主依据申诉人所发表之多篇文章,
皆未有具讨论意义的评论,仅有用以补满 30 字的简介,认定其发文态度有争议。
已确实引用板规 B1 ,并依多次观察才认定违规,已属慎重。认定标准维持原判。
2. 板务处理上,由于处分公告中所提及,申诉人所发表的前三篇文章,
皆未因以简介填满 30 字,无具建设性意义的评论内容,而受到板规 B1 的处分。
故在执法标准的认定上,申诉人在本案受处分前,无从得知上述发表行为,
系有违反板规的可能性。且前三篇文章未受处分,亦可能误导申诉人,
误以为此类文章于 LoL 板发表并不违规,而无从改善其发表之内容以避免违规。
故板主之认定标准虽无不当,但板务处理上仍有进一步改善的可能性。
请板主对此类撰文态度有争议却需多篇文章累犯才足以证明系为刻意,
而可进而认定其撰文态度有争议的文章。先对违规发文者进行警告,
使其了解所发表之文章类型重复发表将被认定违规。若有再犯时,再依板规进行处分。
3. 依据上述两点。针对本案所处理的此类文章,仍维持本案认定时所持之标准。
虽然板规并未要求板主处分前须先给予警告,但由于未有警告可能误导申诉人,
使其不知已涉违规,而继续发表涉及违规的文章进而被水桶,故请板主先进行警告。
本案之处分改为违规警告,原处分之纪录撤销。申诉人若有再犯请板主依板规处理。
4. 先警告再水桶之例,仅用于需有多篇文章进行佐证以确定发文者意图的板务认定上。
其余依单一文章即可认定违规之看板违规行为,仍请板主直接进行认定并进行处分。
由于“先警告再处分”于板务处理上可能造成板主额外的负担,或有其窒碍难行之处,
若板主于板务处理上因本处理原则而有板务处理的困难,请向小组长提出并进行讨论,
以寻求更佳的处理方式。本处理原则若有修正或修改,将另行于本板公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