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证据2] 不服LOL版主NeVerEnouGh之裁判

楼主: MikeWazowski (大眼仔)   2015-10-16 22:43:42
※ [本文转录自 LoL_Picket 看板 #1M3Vnfc7 ]
作者: VVVV5555 (东兴乌鸦-耀扬哥) 看板: LoL_Picket
标题: Re: [检举] #1Lt0qFTq cchou5566
时间: Fri Oct 2 11:39:18 2015
本文内容于讨论使用者对于按键设定之习惯
内文虽提及三国信长
但主要视角仍然是以英雄联盟作为起点
(由关注实况主习惯及英雄联盟默认按键QWER可见)
闲聊文规范如下
1.[闲聊] 与本游戏有关之轻度讨论主题,游戏BUG讨论回报,以及游戏周边相关活动心得。
或是内容未符合其他标签主题等文章,现今皆一并使用[闲聊]标签予以统合。
现/退役 职业选手/战队/主播/赛评之GANK 日常生活 非关LOL之活动 亦在范围内
实况主从事 非关LOL之活动则不允许 违者D1板规处理之
转贴任何非中文文章、FB文,必须附上中文翻译(需自行翻译),违者B1处理之
讨论操作者习惯属轻度讨论主题之一
并未违反闲聊之规定
故无法做出任何判决
另版主群已经经过一轮更新
前板主之判决只是参考并非标准依据
板务的处理及拿捏
多少因个人见解有些误差
板务部分应针对不恰之处
提出修正和改进
如同嗨爪时期遭受文字狱水桶及恶意水桶
以及当时遭受特殊条款的判决(当时板规 现今已经被拔除)
经版友来信举证属实
皆已还他们自由
以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