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对于LOL板主xicco判决不服

楼主: sitos (麥子)   2014-05-16 22:07:53
根据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条: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由于本次案件的处分,我并没有看到相关的处分理由与公告,
因此请板主务必补齐相关的程序使处分具有效力。
本案待板主补齐处分之公告并于公告中说明处分之理由后,再行审理。
作者: xicco (小王子。)   2014-05-18 17:04:00
公告已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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