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po11po11不处分hydra6716

楼主: sitos (麥子)   2013-12-02 23:50:16
※ 引述《diefish5566 (死鱼56)》之铭言:
: 我的解释一直就是于后有用箭头补足意见
: 你不采用我也没办法
: 我也不懂为什么你一直说
: 先前的判例是“没有解释” 而非“有解释不采纳”
: 事实上就是后者啊
你所谓的“补足意见”里面只补充了你对于板主群作为不满之处,
但是并没有解释与板主群作为无关的意见为何也要使用“嘘文”来表达。
我问的是这些无关的意见“为何”要用嘘文来表达,这部份根本没被解释。
既然没有足够的解释来说明那些嘘文不是为了刻意影响推嘘文评价,
而将与该文内文无关的意见也用嘘文来表达,自然就维持板主原本的判断。
: 我是不明白你前面把我解释提出来鞭
: 后面又一直说我没解释啦
: 你打字打到一半不会觉得怪怪的吗?
我澄清的是“你对判决的解释”,不是“你对本身嘘文行为的解释”。
我想这两种“解释”虽然同为“解释”,但实际上所指涉的对象不同应该不难分辨。
如果对于 B3 的部份没什么要补充说明的,那我倾向 B3 就维持 po11po11 板主的原判。
: D2【意图散布他人个人隐私资讯】
: 在推文、文章或连结中,未经本人允许,
: 以任何隐喻或明说散布、要求、提及、诱骗他人可指示现实人身之特定个人私密资讯。
: 以下私密资讯项目,列为极为严重侵权等级。
: 严禁以任何方式之意图散布或诱骗行为:
: 电话;手机;住址;帐号;密码。
: 以上部分[具文章事后自删追究之责],任何人得以检举其违规行为。
: 以下[包含但不限定]之私密资讯项目,列为普通等级:
: 真实姓名;照片;相簿;Facebook私人页面连结;PTT站内私人信件等。
: 以上部分为告诉乃论,若是板友觉得自己的个人隐私资讯遭他人未经允许侵权公开,
: 请当事者连络告知板主,则板主得以处理之。
: 请不要断章取义
: 那仅仅是说明的一部份
我引用的段落是 D2 的原则性主文部份,后续段落则为对施作细节的解释。
: D2【意图散布他人个人隐私资讯】这个title并没有限于所谓的现实人身
: 而细则中也提及严禁以任何方式意图散布 电话;手机;住址;帐号;密码。
: 他指称死鱼鱼(或他更正的死鱼56)即为qe70r178rl
: 根据板规 他就是意图散布他人的帐号 应水桶一个月处理
在 D2 的主文部份已经说明其禁止的讯息是“可指示现实人身之特定个人私密资讯”,
而后面两个段落分别罗列严重侵权与普通等级,用于进一步说明不同资讯的处理方式。
故在行文逻辑上以 D2 主文部份所限定的私密资讯的属性为优先认定的条件,
若是所揭露的资讯无法与现实人身作出关联,即不符合 D2 认定的先决要件。
在 #1ISyX3fe (Sub_Strategy) 及 #1ITAbM1q (Sub_Strategy) 中,
po11po11 板主也已经说明 PTT 帐号不在该条板规的限制范围之中。
因此,若
(1) 你认为 hydra6716 板友揭露了“可指示现实人身之特定个人私密资讯”。
那么请详述其揭露的资讯如何达成上述的影响力。如果确实有此效果,
我认为这应该要以 D2 进行处分。
(2) 你认为 hydra6716 板友揭露了“ PTT 帐号”讯息,符合了 D2 对“帐号”的描述。
则我认为这是板规制定时板主对于板规的说明不够精确所致,
我会要求板主针对板规 D2 对“帐号”的描述进行进一步的厘清并修改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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