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个申诉直接引用了先前的申诉文,但是并没有独立的本文提出新的申诉诉求,
因此我先就我先前所看到的几个重点作回应。
首先, diefish5566 板友在 #1IQsWZ-l (Sub_Strategy) 申诉文当中,
引述了 #1IIg501M (Sub_Strategy) 判决,并对判决的内容加以归纳,
认为“于后修正”之行为是“未有充分理由说明”。这个理解与当时的判决相违,
事实上在 #1IIg501M (Sub_Strategy) 判决中所处理的案件的讨论过程当中,
已经很明确地指出板友有权为自己在看板上的行为作出解释。
在该案的讨论当中,我曾询问 diefish5566 板友 (#1IER1Gja (Sub_Strategy)) :
“请问你为什么在已用很多嘘文来表达对板主管理方式的反对意见时,
对于并非针对板主群管理作为的意见,也要使用嘘文来表达,
以致于该文的推嘘文评价机制可能因此失准?”
并在后续的讨论中提醒,板友解释嘘文行为的重要性 (#1IGg0-wp (Sub_Strategy)):
“在这个案子当中对你最有利的回答方式,就是回答我在 #1IER1Gja 所提出的问题,
让我能够考虑其它可能性,而避免将这些内容与板主管理无关的嘘文,
视为试图影响该文推嘘文评价机制的嘘文。即便我认同你之后有补充反对板主之意见,
但那仍不足以说明为什么与板主管理无关的意见也要以嘘文表达,
也不足以证成该嘘文没有意图影响该文的推嘘文评价。简言之,
我需要更强而有力的说明来反对我上述对于本案嘘文所作出的理解。”
这样的讨论过程即已清楚说明,在申诉的过程当中除原本在看板中所发表的意见外,
我仍然愿意给予板友多一次解释在看板上所发表言论的机会。特别是在这些板规当中,
对于违规的认定包含了对于板友发表言论的动机所作的推断。因此我认为发表者本身,
具有解释其行为的权力,且我也愿意先了解这些解释以后再判断是否有违规。
但在该案件当中,即使经过这样的提问与讨论, diefish5566 板友并未提出解释,
并未说明为何在该文下提出与该文无关之意见时,仍要采用嘘文的方式进行表达。
由于当时在两次的询问之后都没有得到具体的回应,在“未有充分理由说明”的情况下,
才进而裁定维持原判。但整个讨论的过程已明显说明,发言的板友可解释自身的动机,
若是发言的动机能被解释,我相信板主会将这样的解释纳入考虑。甚至可以说,
我会要求板主将这样的动机纳入考虑。如果确实有强而有力的说明,
足以反对当时判决对于该发言的理解与诠释,那管理者就应该考虑那些可能性。
很可惜的是在该案件当中这样的解释并未出现,不论是在后续的嘘文或者是申诉的讨论。
而在现在这个案件当中不同点在于 hydra6716 板友在提供了错误的讯息以后,
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自行修正自己的发言,并且说明提供错误讯息的原因。
显然 po11po11 板主也在判决的时候将这些解释纳入考量当中。对于作出这样的决定,
事实上并没有违反先前的判例。先前的判例是“没有解释”,而非“有解释不采纳”。
在排除这项不正确的引述以后,我看不出来 hydra6716 板友应被判决 B3 的理由。
因此针对对 B3 这部份如何认定 hydra6716 板友系刻意散布错误资讯,
请 diefish5566 板友能进一步说明。
其次,对于 D2 的检举,依我目前对 LoL 板板规的理解,板规 D2 的文字如下:
“在推文、文章或连结中,未经本人允许,以任何隐喻或明说散布、要求、提及、
诱骗他人可指示现实人身之特定个人私密资讯。”
其中明确说明私密资讯乃特指“可指示现实人身之特定个人私密资讯”。
以目前申诉所提及的内容,我看不出来 diefish5566 和 qe70r178rl 两帐号之关联,
如何作为“可指示现实人身之特定个人私密资讯”。
也请 diefish5566 板友能针对这点,说明被检举的发言如何与现实人身产生关联。
最后,在本申诉案中,申诉者并未提供完整之事件相关文章。为在未来查阅方便,
请申诉者也将 hydra6716 板友当时被检举的发言该文转录至本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