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Tos板主群不处理检举

楼主: ice0514 (五子)   2014-07-13 18:57:47
我就我涉入的部分做简单的回答
还有一些针对法规的部分
若您认为有不尽周全或是认为我可以做更多说明的部分欢迎提出
※ 引述《Judicial5566 (五五六六得第一)》之铭言:
: 有回跟没回一样.....小组长是要你回答处理过程,你贴这个叫处理过程?
: 你以为每一个人都有他心通???
: 一、按本条规定以“发表、转载、散布不实言论之文章,且有误导之可能”为构成要件,
: 故单纯发表、转载、散布不实言论之文章尚不足为处罚之理由,犹须有误导之可能
: 始得罚之。准此,如明显为不实之内容而为一般人所知且无误导之可能自不得加以处
: 罚。惟事实如非广为周知,而以反于事实之言论加以散布,因有误导之可能而具
: 应罚性。又本条以有误导之可能为处罚要件,性质属危险犯,举轻以明重,如已有误
: 导实害,则更无纵容之理。查rehtie之不实言论经已令neoa01产生错误认知,早已跨
: 越“可能”之范畴,依上开说明,不予处罚难以昭管理人之公信。
: 推 ksbjo852:问个问题 无视减商,只有那只攻击100的狼人? 06/22 17:29
: 推 pm2001:来投萨鲁曼 不过应该是黑箱奥丁 06/22 17:30
: 推 freeQoo:一人一票投1 检视是否黑箱 06/22 17:30
: 推 NB574:澳丁谢谢 感恩 06/22 17:31
: 推 asonge0000:奥丁啦 不要欺负新手北欧队 06/22 17:31
: → rehtie:NO 无视减伤是把你队伍所有减伤效果都废了 06/22 17:31
: 推 neoa01:我也想问奥丁R3无视减伤狼人,只打100,为什么要注意阿? 06/22 17:31
: 推 WSzc:就是4 毫无悬念 06/22 17:31
: → rehtie:跟无法控制是把你所有能够对敌方施放的技能都废掉道理相同 06/22 17:32
: → neoa01:3Q,原来是一只减伤,也会造成另外两只,变成无减伤效果? 06/22 17:32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Tmz8hCkelk&t=11m47s 注意日期,从古早就不是
: rehtie说的那样。
: 二、jerry110006每被质疑不处理误导,辄以张贴板规敷衍了事,查其意思似因未有五人
: 检举故不受理:
: (一)按“即受理”非“始受理”,“即”指立刻、马上受理之意,亦即于有五人受理
: 时管理者应马上作出回应,非谓未达检举之定足数得不受理。如jerry110006将有
: 否五人检举认定为处罚要件,恐怕对文字理解尚待加强。又于#1Jfdrghg (ToS)
: 一案,亦无五人检举jerry110006仍以误导为由处罚,不知jerry110006又如何自
: 圆其说?
: (二)次按“即受理”非等同于“即处罚”,管理者仍应审查是否是不实,有否误导之
: 可能,方得据以作出处分。惟遗憾地是,在TOS板主群实际操作下却将五人检举
: 变成绝对处罚要件,不论真实与否,只要检举达五人即视为误导,立刻处罚。
: 如此三人成虎,将五人检举作为板主集体失智的免责事由之规定,值得检讨。
: 再者如前所述,此规定既以有误导之危险为要件,则越多人检举显示越无误导之
: 危险,应更无可罚性,TOS板主群却将之作为认定误导存否之佐证,越多人检举
: 越减低TOS板主群认定是否不实之必要,前后规范意旨互相拒斥,恐怕非常人之
: 思维能作出如此规定。且依#1DgmDkE9 (BoardCourt)站长说明,板主群更无不受
: 理之理。
本条板规中仍有部分不尽周全之处
板主群已在修正对于"误导"的定义
近两次的板规PATCH都往这部分走
有问题不合理之法规需要检讨以及审视,这一点我绝对赞同以及执行
在旧板规中确实会有您以上所说第二点的疑虑,也是会让一些问题的焦点被模糊
客观事实存在时需要依此为依据来处置较为恰当
此规定既以有误导之危险为要件,则越多人检举显示越无误导之
危险,应更无可罚性,TOS板主群却将之作为认定误导存否之佐证,越多人检举
越减低TOS板主群认定是否不实之必要
这部分在误导这词应用时确实有部分疑虑
起初定立时是希望不要让板主带入太多主观的判断,
从而希望板众会提供更多角度的审视以及相对客观之立场
但有上方您指出的盲点,这一点我们也会就我们的板规继续讨论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
: 三、对ice0514之回应:
: 请见本文 一 之说明,对于一个已造成误导实害者,只给警告,反观对于其他使用者
: 之内容,是否不实未臻明确即迳处28天,然后开始猛按计算机,处分文中洋洋洒洒列
: 出如何算出这些天数的过程,完全不附成案理由,个人认为贵板板主们真的是“太公
: 正”了,给个赞。
我的判决标准就是如此
J板主的判决目前您也还在走申诉程序
是否不实未臻明确即迳处28天,然后开始猛按计算机,处分文中洋洋洒洒列
出如何算出这些天数的过程,完全不附成案理由
以上这段在我的判决中并没有这样的问题吧?
其他板主的判决不是我能去干涉的。我也只能静待小组长裁决。
: ※ 引述《jerry11006 ( ̄︶ ̄)》之铭言:
: : c. 错误游戏资讯
: : 发表、转载、散布不实言论之文章,且有误导之可能,推嘘文亦同,
: : 若为文章则原文删除
: : 注:此条板规为,单篇文章为五人检举即受理
: ※ 引述《jerry11006 ( ̄︶ ̄)》之铭言:
: : c. 错误游戏资讯
: : 发表、转载、散布不实言论之文章,且有误导之可能,推嘘文亦同,
: : 若为文章则原文删除
: : 注:此条板规为,单篇文章为五人检举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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